某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1206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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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企企业集团团有限责责任公司司章 程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则第二章 经营营宗旨和和范围第三章 转让让出资与与变更注注册资本本第四章 股东东和股东东会第一节 股东东第二节 股东东会第三节 股东东会决议议第五章 董事事会 第一节 董事事第二节 董事事会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书第六章 董事长第七章 总经理第八章 公司内部管管理机构构与基本本管理制制度第一节 公司内内部管理理机构第二节 基本管管理制度度第九章 监监事会第一节 监监事第二节 监监事会第三节 监事事会决议议第十章 财务务、会计计和审计计第一节 财财务会计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审核第三节 商商务审核核第十一章 通知知第十二章 合并并、分立立、
2、解散散和清算算第一节 合并或或分立第二节 解解散和清清算第十三章 修修改章程程第十四章 附则则第一章 总则 第第一条 为维维护公司司、股东东和债权权人的合合法权益益,规范范公司的的组织和和行为,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法法(以以下简称称公司司法)和和其他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和规定定,制订订本章程程。 第第二条 企企业集团团有限责责任公司司系依照照公司司法和和其他有有关规定定成立的的有限责责任公司司(以下下简称“公司”)。 公公司经 批准,在在 工商行行政管理理局注册册登记,取取得营业业执照。第三条 公司注注册名称称:中文文名称: XXXXX企企业集团团有限责责任公司司 英文名名称: 第第
3、四条 公司司住所: 第第五条 公司司注册资资本为人人民币 万元元。 第第六条 公司司营业期期限为 年或永永久存续续的有限限责任公公司。 第第七条 董事事长为公公司法定定代表人人。 第第八条 股东东以其持持有的出出资额为为限对公公司承担担有限责责任,公公司以其其全部资资产对公公司的债债务承担担责任。 第第九条 本公公司章程程自生效效之日起起,即成成为规范范公司的的组织与与行为、公公司与股股东、股股东与股股东之间间权利义义务关系系的,具具有法律律约束力力的文件件。股东东可以依依据公司司章程起起诉公司司;公司司可以依依据公司司章程起起诉股东东、董事事、监事事、总经经理和其其他高级级管理人人员;股股东
4、可以以依据公公司章程程起诉股股东;股股东可依依据公司司章程起起诉公司司的董事事、监事事、总经经理和其其他高级级管理人人员。 第第十条 本章章程所称称其他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指指公司的的董事会会秘书、总总经理、营营销总监监、财务务部经理理、生产产技术总总监、总总经理办办公室。第二章 经营宗宗旨和范范围第十一条 公司司的经营营宗旨: 。第十二条 经公公司登记记机关核核准,公公司经营营范围是是: 。第三章 转让出出资和变变更注册册资本 第第十三条条 股东东已缴纳纳的出资资额可以以转让。股股东转让让出资,股股东之间间可以相相互转让让其全部部出资或或者部分分出资,向向股东以以外的人人转让其其出资时时,必须须
5、由股东东会讨论论通过。股股东会不不同意转转让的或或全体股股东未一一致同意意转让的的,应当当由其他他股东购购买该出出资;股股东会或或全体股股东同意意转让的的,在同同等条件件下股东东对转让让出资有有优先购购买权,转转让出资资必须经经董事会会办理有有关手续续。本公公司只承承认依法法持有本本公司出出资证明明书且其其姓名和和出资额额载于公公司股东东名册的的个人或或法人为为本公司司股东,公公司不介介入任何何个人的的股权纠纠纷。 第第十四条条 公司司增加注注册资本本应当由由股东会会作出决决议,股股东对所所增注册册资本额额有优先先购买权权。 公公司因特特殊情况况必须减减少注册册资本时时,必须须召开股股东会并并
6、作出决决议。公公司减少少注册资资本,还还应当自自作出决决议之日日起十日日内通知知债权人人,并于于三十日日内在报报纸上公公告三次次,需经经通知或或公告的的90日日以后未未有债权权人提出出异议的的,方可可允许其其减资,公公司减资资后的注注册资本本不得低低于法定定注册资资本最低低限额 万万元,并并应同其其经营范范围相适适应。 第第十五条条 公司司增加或或减少注注册资本本均须修修订公司司章程,向向原登记记机关办办理变更更登记。第四章 股股东和股股东会第一节 股东 第第十六条条 本公公司股东东为依法法持有公公司出资资证明书书且其姓姓名和出出资额载载于公司司股东名名册的个个人或法法人。 股股东按其其出资享
7、享有权利利,承担担义务。 第第十七条条 出资资证明书书是证明明股东持持有公司司股份的的证据。 第第十八条条 股东东参加股股东会、获获取红利利、参加加清算及及从事其其他需要要确认股股东身份份的行为为时,须须出具出出资证明明书。 第第十九条条 公司司股东享享有下列列权利: (一一)依照照其出资资比例获获得红利利和其他他形式的的利益分分配; (二二)参加加或委派派股东代代理人参参加股东东会议; (三三)依照照其出资资比例行行使表决决权; (四四)对公公司的经经营行为为进行监监督,提提出建议议或者质质询; (五五)依照照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及公司司章程的的规定转转让、赠赠与或质质押其出出资; (六六)依
8、照照法律、公公司章程程的规定定获得有有关信息息,包括括: 11缴付付成本费费用后得得到公司司章程; 22缴付付合理费费用后查查阅和复复印下列列文件: (11)股东东会会议议记录; (2)财务务报告; (3)公司司股东结结构;(七)选举举和被选选举为董董事会成成员,监监事会成成员;(八)优先先认购公公司新增增的股份份;(九)优先先购买公公司其他他股东转转让的股股份;(十)公司司终止或或者清算算时,按按其出资资比例依依法参加加公司剩剩余财产产的分配配; (十十一)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及公司司章程所所赋予的的其他权权利。 第第二十条条 股东东提出查查阅前条条所述有有关信息息或者索索取资料料的,应应当
9、向公公司提供供证明其其股东身身份的出出资证明明书,公公司经核核实股东东身份后后按照股股东的要要求予以以提供。 第第二十一一条 股东会会、董事事会的决决议违反反法律、行行政法规规,侵犯犯股东合合法权益益的,股股东有权权向人民民法院提提起要求求停止该该违法行行为和侵侵害行为为的诉讼讼。 第第二十二二条 公司股股东承担担下列义义务:(一) 遵守公司章章程;(二) 服从和执行行股东会会、董事事会决议议;(三) 依其所认购购比例足足额缴纳纳出资;(四) 依其所认缴缴的出资资额为限限承担公公司债务务;(五) 除法律、法法规及公公司章程程规定的的情形外外,公司司办理工工商登记记手续后后,不得得抽回出出资;(
10、六) 法律、行政政法规及及公司章章程规定定应当承承担的其其他义务务。 第第二十三三条 出资比比例达 以上上的股东东,将其其出资进进行质押押的,应应当自该该事实发发生之日日起 日日内,向向公司董董事会作作出书面面报告。 第第二十四四条 本章程程所称“控股股股东”是指具具备下列列条件之之一的股股东: (一一)此人人单独或或者与他他人一致致行动时时,可以以选出半半数以上上的董事事; (二二)此人人单独或或者与他他人一致致行动时时,可以以行使公公司百分分之三十十以上的的表决权权或者可可控制公公司百分分之三十十以上的的表决权权的行使使; (三三)此人人单独或或者与他他人一致致行动时时,持有有公司百百分之
11、三三十以上上的资本本; (四四)此人人单独或或者与他他人一致致行动时时,可以以以其它它方式在在事实上上控制公公司。本条所称“一致行行动”是指两两个或者者两个以以上的人人以协议议的方式式(不论论口头或或者书面面)达成成一致,通通过其中中任何一一个取得得对公司司的投票票权,以以达到或或者巩固固控制公公司的目目的的行行为。第二十五条条 第第二十四四条公司司的控股股股东在在行使表表决权时时,不得得作出有有损于公公司和其其他股东东合法权权益的决决定。第二节 股东会会 第第二十六六条 股东会会由全体体股东组组成,是是公司的的权力机机构,依依法行使使下列职职权: (一一)决定定公司经经营方针针和投资资计划;
12、 (二二)选举举和更换换董事,决决定有关关董事的的报酬事事项; (三三)选举举和更换换由股东东代表出出任的监监事,决决定有关关监事的的报酬事事项; (四四)审议议批准董董事会和和总经理理的工作作报告; (五五)审议议批准监监事会的的报告; (六六)审议议批准公公司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方案、决决算方案案; (七七)审议议批准公公司的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弥补亏亏损方案案; (八八)对公公司增加加或者减减少注册册资本作作出决议议; (九九)对发发行公司司债券作作出决议议; (十十)对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变更更、解散散和清算算等事项项作出决决议;(十一)对对股东转转让股份份作出决决议;(十二)修修改
13、公司司章程; 第第二十七七条 股东会会由董事事长主持持,董事事长因特特殊原因因不能履履行该项项职能时时可委托托其他董董事主持持。股东东会分为为股东年年会和临临时股东东会。股股东年会会每年召召开一次次,并应应于上一一个会计计年度完完结之后后的六个个月内举举行。首首次股东东会由出出资最多多的股东东召集,会会上应通通过公司司章程,确确定公司司领导机机构及有有关事项项。 第第二十八八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公公司应在在事实发发生之日日起两个个月以内内召开临临时股东东会: (一一)董事事人数不不足 人时; (二二)公司司未弥补补的亏损损达注册册资本的的三分之之一时;(三)经三三分之一一以上董董事或监监
14、事提议议时;(四)代表表四分之之一以上上表决权权的股东东提议时时。 第第二十九九条 临时股股东会只只对通知知中列明明的事项项作出决决议。 第第三十条条 公公司召开开股东会会,董事事会应当当在会议议召开十十五日以以前通知知公司股股东。 第第三十一一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通知包括括以下内内容: (一一)会议议的日期期、地点点和会议议期限; (二二)提交交会议审审议的事事项; (三三)以明明显的文文字说明明:全体体股东均均有权出出席股东东会,并并可以委委托代理理人出席席会议和和参加表表决,该该股东代代理人不不必是公公司的股股东; (四四)会务务常设联联系人姓姓名,电电话号码码。 第第三十二二条 股东可可
15、以亲自自出席股股东会,也也可以委委托代理理人代为为出席和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以书面形形式委托托代理人人,由委委托人签签署或者者由其以以书面形形式委托托的代理理人签署署;委托托人为法法人的,应应当加盖盖法人印印章或由由其正式式委任的的代理人人签署。 第第三十三三条 个人股股东亲自自出席会会议的,应应出示本本人身份份证和出出资证明明书;委委托代理理人出席席会议的的,应出出示本人人身份证证、代理理委托书书和出资资证明书书。 法法人股东东应由法法定代表表人或者者法定代代表人委委托的代代理人出出席会议议。法定定代表人人出席会会议的,应应出示本本人身份份证、能能证明其其具有法法定代表表人资格格的有效效证明和
16、和出资证证明书;委托代代理人出出席会议议的,代代理人应应出示本本人身份份证、法法人股东东单位的的法定代代表人依依法出具具的书面面委托书书和出资资证明书书。 第第三十四四条 股东出出具的委委托他人人出席股股东会的的授权委委托书应应当载明明下列内内容: (一一)代理理人的姓姓名; (二二)是否否具有表表决权; (三三)分别别对列入入股东会会议程的的每一审审议事项项投赞成成、反对对或弃权权票的指指示; (四四)对可可能纳入入股东会会议程的的临时提提案是否否有表决决权,如如果有表表决权应应行使何何种表决决权的具具体指示示; (五五)委托托书签发发日期和和有效期期限; (六六)委托托人签名名(或盖盖章)
17、。委委托人为为法人股股东的,应应加盖法法人单位位印章。委托书应当当注明如如果股东东不作具具体指示示,股东东代理人人是否可可以按自自己的意意思表决决。 第第三十五五条 出席会会议人员员的签名名册由公公司董事事会秘书书负责制制作。签签名册载载明参加加会议人人员姓名名(或单单位)、身身份证号号码、住住所地址址、出资资比例、被被代理人人姓名(或或单位名名称)等等事项。 第第三十六六条 监事会会或者股股东会要要求召集集临时股股东会的的,应当当签署一一份或者者数份同同样格式式内容的的书面要要求,提提请董事事会召集集临时股股东会,并并阐明会会议议题题。董事事会在收收到符合合本章程程第十八八条规定定的书面面要
18、求后后,应当当尽快发发出召集集临时股股东会的的通知,并并在( )内召召开临时时股东会会。 监监事会或或者股东东因董事事会未应应前述要要求举行行会议而而自行召召集并举举行会议议的,由由公司给给予监事事会或者者股东必必要协助助,并承承担会议议费用。 第第三十七七条 董事会会人数不不足 人,或或者公司司未弥补补亏损额额达到注注册资本本的三分分之一,董董事会未未在规定定期限内内召集临临时股东东会的,监监事会或或者股东东可以按按照本章章程第三三十六条条规定的的程序自自行召集集临时股股东会。第三节 股东会会决议 第第三十八八条 股东(包包括股东东代理人人)依其其出资比比例行使使表决权权。 第第三十九九条
19、股东会会决议分分为普通通决议和和特别决决议。 股股东会作作出普通通决议,应应当由出出席股东东会的股股东(包包括股东东代理人人)所代代表出资资50%以上通通过,特特别决议议必须经经代表三三分之二二以上表表决权的的股东通通过。 第第四十条条 下列列事项由由股东会会以普通通决议通通过: (一一)董事事会和监监事会的的工作报报告; (二二)董事事会拟定定的利润润分配方方案和弥弥补亏损损方案; (三三)董事事会和监监事会成成员的任任免及其其报酬和和支付方方法; (四四)公司司年度预预算方案案、决算算方案; (五五)公司司年度报报告; 第第四十一一条 下列事事项由股股东会以以特别决决议通过过: (一一)公
20、司司增加或或者减少少注册资资本; (二二)发行行公司债债券; (三三)公司司的分立立、合并并、解散散和清算算; (四四)公司司章程的的修改; (五五)股东东会以普普通决议议认定会会对公司司产生重重大影响响的,需需要以特特别决议议通过的的其他事事项。 第第四十二二条 非经股股东会以以特别决决议批准准,公司司不得与与董事、总总经理和和其它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以以外的人人订立将将公司全全部或者者重要业业务的管管理交予予该人负负责的合合同。 第第四十三三条 董事、监监事候选选人名单单以提案案的方式式提交股股东会决决议通过过。 董董事会应应当向股股东会提提供候选选董事、监监事的简简历和基基本情况况。 第第四
21、十四四条 股东会会采取记记名方式式投票表表决。 第第四十五五条 每一审审议事项项的表决决结果,须须当场公公布。 第第四十六六条 会议主主持人根根据表决决结果决决定股东东会的决决议是否否通过,并并应当在在会上宣宣布表决决结果。决决议的表表决结果果载入会会议记录录。 第第四十七七条 会议主主持人如如果对提提交表决决的决议议结果有有任何怀怀疑,可可以对所所投票数数进行点点算;如如果会议议主持人人未进行行点票,出出席会议议的股东东或者股股东代理理人对会会议主持持人宣布布结果有有异议的的,有权权在宣布布表决结结果后立立即要求求点票,会会议主持持人应当当即时点点票。 第第四十八八条 除涉及及公司商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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