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15242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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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控制建设设项目对对环境造造成不良良影响,促促进经济济与社会会可持续续发展,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环境影影响评价价法、建建设项日日环境保保护管理理条饲及及其他法法律、法法规规定定,制定定本法。第二条 在在本省行行政区域域内建设设对环境境有影响响的建没没项目证证用本办办法。海洋工程建建没项日日的环境境保护臂臂理,按按照(小小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海洋环环境保护护法的的规定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称建设项项日,是是指按固固定资产产投资方方式进行行的开发发建没项项目,包包括工业业建设项项目和基基础设鹰鹰、房地地产开发发、餐饮饮、娱乐乐、旅淤淤等非工
2、工业建设设项目以以及各类类区块栓栓开发建建设项目目。第四条从事建设项项卧日关关活动的的单位或或者个人人,应当当遵守建建设项目目环境保保护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章规定,推推行清洁洁生产,防防止或者者最大限限度减少少对环境境造成不不良影响响,改善善、恢复复田建设设活动受受到损害害的环境境。从事建设项项日相关关活动的的单位或或者个人人,在建建设活动动中给国国家、公公民、法法入及其其他组织织造成环环境权益益损害的的,应当当依法予予以补偿偿或者赔赔偿。从事建设项项目相关关活动的的单位或或者个人人,应当当加强建建设项日日周围的的绿化和和环境卫卫生建设设,注重重建设项项月的外外观美学学设计,保保护历史史文化和
3、和自然遗遗产,地地方传统统风貌及及自然、人人文景观观。第五条 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迁迁建及拄拄术改造造项目应应当遵守守下列规规定:(一)选址址符合土土地利用用总体规规划、城城市总体体规划或或者村镇镇建设规规划,并并符合环环境功能能区划要要求;(二)符合合国家及及本省产产业政策策;三)符合合清洁生生产要求求;(四)排放放污染物物不超过过国家和和本省规规定的污污染物排排放标准准;(五)在实实施污染染物排放放Q量控控制区域域内的建建设项目目,必须须执行污污染物排排放总量量控制要要求;(六)庄设设项目造造成的环环境影响响必须符符合项目目所在地地环境功功能区划划确定的的环境质质量要求求。第六条在重要
4、生态态功能区区及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章规定的的其他特特定区域域,禁止止建设污污染环境境、破坏坏生态和和重要景景观的项项目;在在重要生生态功能能区周围围,限制制建没可可能损害害环境质质量和功功能的项项目。第七条 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可以以根据环环境保护护的实际际需要,决决定在第第六条规规定区域域外的特特定地点点禁止建建没可能能严重影影响环境境的项目目。第八条 各各级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对对辖区内内建设项项目的环环境保护护实施统统一监督督管理。各级计划,经经贸、建建设、规规划、国国土资源源、工商商、交通通、水利利、海洋洋、农业业、旅游游等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应当按照照各自职职责,做做好建设
5、设项口的的环境保保护工作作。各级人民政政府及有有关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不得得批准不不符合环环境保护护法律,法法规、规规章规定定和生态态省建设设要求的的建设项项目。第九条各级环境保保护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及有有关主管管部门,应应当建立立、健全全政务公公开制度度,明确确建设项项目环境境保护执执法内容容、责任任,规范范执法程程序,严严格、公公正执法法。第二章 环环境影响响评价第十条建没单位应应当在建建设项目目设计前前,按照照国家规规定的建建设项目目环境影影响评价价分类管管理名录录(以下下称分类类管理名名录),编编制环境境影响报报告书或或者环境境影响报报告表,或或者填报报环境影影响登记记表(以以下统称称环境影
6、影响评价价文件)。分类管理名名录中未未列出的的建设项项目类型型,建设设单位应应当向有有审批权权的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申申报。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应当根根据国家家和奉省省有关规规定,确确定该建建设项目目的评价价类型井井书面通通知建设设单位。第十一条应当编制环环境影响响报告书书或者环环境影响响报告表表的建设设项目,建建设单位位在实施施环境影影响评价价前,可可以就建建设项目目的初步步选址、项项目概况况及可能能造成的的环境影影响等情情况向项项目所在在地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作作出简要要说明,并并征询意意见。环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根根据拟建建项目的的内容,污污染特征征和本办办法第五五
7、条至第第七条规规定,向向建设单单位提出出意见;对拟建建项目持持否决意意见的,应应当书面面告知。第十二条经济拄术开开发区、高高新技术术产业开开发区、旅旅游度假假区、特特色工业业园区等等园区内内的建设设项目,可可以利用用园区环环境影响响评价资资料编制制或填报报环境影影响评价价文件,对对园区环环境影响响评价文文件已包包含的内内容,可可以简化化。第十三条环境影响报报告书、环环境影响响报告表表由建设设单位委委托具有有相应法法定资质质等组的的环境影影响评价价技术眼眼务机构构(以下下称环境境影响评评价机构构)在环环境调查查的基础础上按照照国家环环境影响响评价技技术规范范编制。任何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为建建设单
8、位位指定环环境影响响评价机机构。第十四条 对环境境可能造造成重大大影响、应应当编制制环境影影响报告告书的建建设项目目,在实实施环境境评价过过程中应应当进行行公众调调查,井井征求有有关专家家的意见见:应当编制环环境影响响报告表表或者填填报环境境影响登登记表的的建设项项目,环环境影响响评价机机构、建建设单位位应当接接受公众众对建谊谊)臼臼有关情情况的问问询,采采纳公众众提出的的环境保保护合理理意见和和建议。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应当在环环境影响响报告书书报批之之前,通通过媒体体或者其其他方式式,在建建设项目目环境影影响所及及范围内内公告下下列内容容,并自自公告之之起77H内,为为公众提提供查询询、查阅
9、阅服务:(一)建设设靴名称称,法定定代表人人、单位位所在地地,联系系方建设设项目的的性质及及内容;建设项目地地点及其其周围概概况(文文字及附附图说明明)(四)建设设项目产产生的主主要污染染物种类类和排放放量,町町能产生生的环境境影响,拟拟采取的的防泊污污染措施施:(五)审批批该建设设项目环环境影响响报告书书的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及及其联系系方式。建设单位根根据公众众词查的的需要,可可以组织织召开论论证会、听听证会。建建设单位位在召开开会议前前,应当当通过媒媒体或者者其他方方式发布布会议告告示,井井邀请社社会团体体、研究究机构、有有关环境境敏感区区的管理理机构、学学校、村村(居)民委虽虽会
10、(社社区委员员会)等等单位的的代表参参加。公众对建设设项目有有环境保保护意见见的,应应当自公公告之日日或者召召开论证证会、听听证会之之日起110日内内向建设设单位提提出。公众可以将将意见另另外抄送送负责审审批的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第十六条 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及时汇汇总公众众意见,送送交受其其委托的的环境影影响评价价机构。建设单位可可以委托托环境影影响评价价机构进进行公众众调查;在此情情形下,第第十五条条第一款款、第二二款的规规定适用用于环境境影响评评价机构构。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环环境影响响评价机机构应当当充分听听取公众众意见,对对公众凋凋查的真真实性负负责,不不得采用用隐瞒、删删改公众
11、众意见或或者其他他弄虚作作假手段段影响公公众调查查。第十八条 建设单单位报批批的环境境影响报报告书应应当附具具对公众众,专家家的意见见采纳或或者不采采纳的说说明。第十九条 省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负责下列列建设项项目的环环境影响响评价文文件的审审批:(一)省人人民政府府及其有有关部门门确定的的律设项项目;(二)没区区的市人人民政府府及其有有关部门门确定的的属于重重污染行行业的建建设项目目以及其其他可能能严重污污染环境境或者破破坏生态态的建设设项日;(三)选址址或者环环境影响响跨设区区的市行行政区域域的建设设项目:(四)由设设区的市市环境保保护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提交交的对环环境问题题有争议议
12、的建设设项目,前款第一项项所列项项目,省省环境保保护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可以以委托项项目所在在地设区区的市或或者根据据浙委办办2000240号号文件扩扩大经济济管理权权限的县县(市、区区)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批,第二十条 敌区的的市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域内下列列建设项项目环境境影响评评价文件件的审批批:(一)设区区的市人人民政府府及其有有关部门门确定的的建设项项目:(二)县(市、区区)人民民政府及及其有关关部门确确定的属属于重污污染行业业的建设设项目以以及其他他可能严严重污染染环境或或者破坏坏生态的的建设项项目;(二)选址址或者环环境影响响跨本市市内县(市,区区)
13、行政政区域的的建设项项目;(四)山县县(市、区区)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提提交的对对环境问问题有争争议的建建设项目目。前款第一项项所列项项目,设设区的市市环境保保护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可以以委托项项目所在在地县(巾、区区)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批。第二十一条条县(市、区区)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域内除应应当由囤囤家、省省、没区区的市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审批以以外的建建设项目目环境影影响评价价文件的的审批。第二十二条条本省地方性性法规省省人民政政府规章章及本办办法生效效前省人人民政府府规范性性文件对对设区的的市、县县(市、区区)以及及经济技技术开发发区等园园
14、区管理理机构在在建设项项目环境境影响评评价文件件审批方方面有特特别授权权的,从从其规定定。根据环境保保护需要要,第十十九条至至第二十十一条规规定的审审批权限限可以进进行调整整。调整整方案由由省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提提出,报报省人民民政府批批准后执执行。第二十三条条 可能能产生显显著不良良环境影影响、公公众反映映强烈的的建设项项目,其其环境影影响报告告书应当当包括防防治污染染和生态态破坏的的可行解解决方案案。在实施污染染物排放放总量控控制区域域内的建建设项目目,其环环境影响响报告书书应当包包括建设设项目建建成投产产后污染染物排放放总量控控制方案案。第二十四条条环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
15、自收收到环境境影响评评价文件件及相关关审批材材料之日日起,根根据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章以及国国家,省省的产业业政策和和环境影影响评价价技术规规范,对对环境影影响评价价文件进进行审查查,在规规定的审审批期限限内作出出审批决决定并书书面通知知建设单单位.第二十五条条 对不不符合第第五条规规定条件件的建设设项目,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不得批批准建设设。环境影响评评价文件件的编制制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应当提提出具体体指导意意见,责责令修改改或重新新编制:(一)编制制不实、质质量低劣劣、不符符合环境境影响评评价技术术规范要要求的;(二)应当当编制环环境影响响报告书书的
16、建设设项目,建建设单位位未附送送第十八八条规定定的意见见处理说说明的;(三)违反反第二十十三条第第一款、第第二款规规定,未未提出相相关的防防治或控控制方案案的;(四)未按按本办法法规定实实施公众众调查,或或者在公公众调查查中有第第十七条条所禁止止的行为为的;(五)环境境影响评评价机构构不具备备相应的的资质等等级和业业务能力力的。第二十六条条环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作作出批准准决定的的,在其其批准文文件中,应应当对建建设单位位在建没没项目设设计,施施工、验验收阶段段必须落落实的环环境保护护措施提提出具体体要求。第二十七条条在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审批环环境影响响评价文文件过程程中,公公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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