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产企业的股东大会管理制度明细626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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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一步明确确股东大大会的职职责权限限,规范范其运作作程序,充充分发挥挥股东大大会的作作用,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法法(以以下简称称“公司司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证券法法(以以下简称称“证券券法”)、上上市公司司股东大大会规则则、万科科企业股股份有限限公司章章程(以以下简称称“公司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司应当严严格按照照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本规规则及公公司章程程的相关关规定召召开股东东大会,保保证股东东能够依依法行使使权利。公司董事会会应当切切实履行行职责,认认真、按按时组织织股东大大会。
2、公公司全体体董事应应当勤勉勉尽责,确确保股东东大会正正常召开开和依法法行使职职权。第二章 股股东大会会的一般般规定第三条 股东大大会是公公司的权权力机构构,依法法行使下下列职权权:(一)决定定公司经经营方针针和投资资计划; (二二)选举举和更换换董事,决决定有关关董事的的报酬事事项; (三三)选举举和更换换由股东东代表出出任的监监事,决决定有关关监事的的报酬事事项; (四四)审议议批准董董事会的的报告; (五五)审议议批准监监事会报报告; (六六)审议议批准公公司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方案、决决算方案案; (七七)审议议批准公公司的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弥补亏亏损方案案; (八八)对公公司增加加或
3、者减减少注册册资本作作出决议议; (九九)对公公司发行行债券作作出决议议; (十十)对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变更更公司形形式、解解散和清清算等事事项作出出决议; (十十一)修修改公司司章程;(十二)对对公司聘聘用、解解聘会计计师事务务所作出出决议; (十三)审审议批准准变更募募集资金金用途事事项; (十四)对对公司在在一年内内购买、出出售、处处置重大大资产或或者担保保金额超超过公司司资产总总额300%的事事项作出出决议; (十五)审审议公司司及控股股子公司司的对外外担保总总额超过过最近一一期经审审计净资资产500%以后提提供的任任何担保保,其中中公司为为购房客客户提供供按揭担担保不包包含在公公
4、司章程程及本本规则所所述的对对外担保保范畴之之内; (十六)审审议公司司对外担担保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十七)审审议单笔笔对外担保保额超过过公司最近近一期经经审计净净资产110%的的担保;(十八)对对公司股东东、实际际控制人人及其关关联方提提供的担担保;(十九)审审议批准准公司股股权激励励计划;(二十)审审议法律律、法规规和公司司章程规规定应当当由股东东大会决决定的其其他事项项。第四条 股东大大会分为为年度股股东大会会和临时时股东大大会。年年度股东东大会每每年至少少召开一一次,应应当于上上一会计计年度结结束后的的六个月月内举行行。临时时股东大大会不定定期召开开。公司
5、在上述述期限内内不能召召开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当当报告深深圳证监监局和深深圳证券券交易所所,说明明原因并并公告。第五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公公司在事事实发生生之日起起两个月月以内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 (一一)董事事人数不不足公公司法规规定的法法定最低低人数,或或者少于于公司司章程所所定人数数的三分分之二时时; (二二)公司司未弥补补的亏损损达实收收股本总总额的三三分之一一时; (三三)单独独或者合合并持有有公司有有表决权权股份总总数百分分之十以以上的股股东书面面请求时时; (四四)董事事会认为为必要时时;(五)监事事会提议议召开时时;(六)二分分之一以以上独立立董事提提议并经经董事会会审
6、议同同意的;(七)公司司章程规规定的其其他情形形。前述第(三三)项持持股股数数按股东东大会通通知发出出日计算算;但在在公司股股东大会会决议公公告前,前前述第(三三)项所所述股东东单独或或者合并并持有的的公司股股份不得得低于公公司有表表决权股股份总数数的百分分之十;持股数数量不足足百分之之十时,本本次临时时股东大大会所做做出的决决议无效效。第六条 公司召召开股东东大会时时应聘请请律师对对以下问问题出具具法律意意见并公公告:(一)会议议的召集集、召开开程序是是否符合合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及公公司章程程;(二)出席席会议人人员的资资格、召召集人资资格是否否合法有有效;(三)会议议的表决决程序、表表决结
7、果果是否合合法有效效;(四)应公公司要求求对其他他有关问问题出具具的法律律意见。第七条 公司股股东大会会以现场场会议形形式在公公司章程程规定的的地点召召开。公公司应在在保证股股东大会会合法、有有效的前前提下,通通过各种种方式和和途径,如如网络等等方式,扩扩大股东东参与股股东大会会的比例例。股东东通过上上述方式式参加股股东大会会的,视视为出席席。第八条 董董事会秘秘书负责责落实召召开股东东大会的的各项筹筹备和组组织工作作。第九条 股股东大会会的召开开应坚持持朴素从从简的原原则,不不得给予予出席会会议的股股东或股股东代理理人额外外的利益益。第三章 股股东大会会的召集集第十条 股东大大会会议议由董事
8、事会召集集的,由公司司董事长长主持;董事长长不能履履行职务务或者不不履行职职务的,由由副董事事长主持持;副董董事长不不能履行行职务或或者不履履行职务务的,由由半数以以上董事事共同推推举一名名董事主主持。 第十一条 二分分之一以以上的独独立董事事有权向向董事会会提议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对对独立董董事要求求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的的提议,董董事会应应当根据据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公公司章程程的规规定,在在收到提提议后110日内内提出同同意或不不同意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的书书面反馈馈意见。董事会同意意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的的,将在在作出董董事会决决议后的的5日内内发出召召开股东东大会的的通知;董事
9、会会不同意意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的的,将说说明理由由并公告告。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有权向向董事会会提议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并并应当以以书面形形式向董董事会提提出。董董事会应应当根据据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公公司章程程及本本规则的的规定,在在收到提提案后110日内内提出同同意或不不同意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的书书面反馈馈意见。董事会同意意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在作出出董事会会决议后后的5日日内发出出召开股股东大会会的通知知,通知知中对原原提议的的变更,应应征得监监事会的的同意。董事会不同同意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或者者在收到到提案后后10日日内未作作出反馈馈的,视视为董事事会不能能履行或
10、或者不履履行召集集股东大大会会议议职责,监监事会可可以自行行召集和和主持。第十三条 单独或或者合计计持有公公司100%以上上股份的的股东有有权向董董事会请请求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并应应当以书书面形式式向董事事会提出出。董事事会应当当根据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公公司章程程及本本规则的的规定,在在收到请请求后110日内内提出同同意或不不同意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的书书面反馈馈意见。董事会同意意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当当在作出出董事会会决议后后的5日日内发出出召开股股东大会会的通知知,通知知中对原原请求的的变更,应应当征得得相关股股东的同同意。董事会不同同意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或者者在
11、收到到请求后后10日日内未作作出反馈馈的,单单独或者者合计持持有公司司10%以上股股份的股股东有权权向监事事会提议议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并并应当以以书面形形式向监监事会提提出请求求。监事会同意意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在在收到请请求5日日内发出出召开股股东大会会的通知知,通知知中对原原提案的的变更,应应当征得得相关股股东的同同意。监事会未在在规定期期限内发发出股东东大会通通知的,视视为监事事会不召召集和主主持股东东大会,连连续900日以上上单独或或者合计计持有公公司100%以上上股份的的股东可可以自行行召集和和主持。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或股东东决定自自行召集集股东大大会的,须须书面通通知董
12、事事会,同同时向公公司所在在地中国国证监会会派出机机构和深深圳证券券交易所所备案。在股东大会会决议公公告前,召召集股东东持股比比例不得得低于110%。召集股东应应在发出出股东大大会通知知及股东东大会决决议公告告时,向向公司所所在地中中国证监监会派出出机构和和深圳证证券交易易所提交交有关证证明材料料。第十五条 对于监监事会或或股东自自行召集集的股东东大会,董董事会和和董事会会秘书应应予配合合。董事事会应当当提供股股权登记记日的股股东名册册。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或股东东自行召召集的股股东大会会,会议议所必需需的费用用由本公公司承担担。第四章 股股东大会会的提案案与通知知第十七条 提案的的内容应应当属
13、于于股东大大会职权权范围,有有明确议议题和具具体决议议事项,并并且符合合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公公司章程程及本本规则的的有关规规定。第十八条 公司召召开股东东大会,董董事会、监监事会以以及单独独或者合合并持有有公司百百分之三三以上股股份的股股东,有有权向公公司提出出提案。单独或者合合计持有有公司百百分之三三以上股股份的股股东,可可以在股股东大会会召开110日前前提出临临时提案案并书面面提交召召集人。召召集人应应当在收收到提案案后2日日内发出出股东大大会补充充通知,公公告临时时提案的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定的情形形外,召召集人在在发出股股东大会会通知公公告后,不不得修改改股东大大会通知知中已列列明的提
14、提案或增增加新的的提案。股东大会通通知中未未列明或或不符合合本规则则第十七七条规定定的提案案,股东东大会不不得进行行表决并并作出决决议。第十九条 提出涉涉及投资资、财产产处置和和收购兼兼并等提提案的,应应当充分分说明该该事项的的详情,包包括:涉涉及金额额、价格格(或计价价方法)、资产产的账面面值、对对公司的的影响、审审批情况况等。如如果按照照有关规规定需进进行资产产评估、审审计或出出具独立立财务顾顾问报告告的,董董事会应应当在股股东大会会召开前前至少五五个工作作日公布布资产评评估情况况、审计计结果或或独立财财务顾问问报告。第二十条 根据相相关法律律法规规规定,需需要股东东大会审审议变更更募集资
15、资金用途途的提案案的,应应在召开开股东大大会的通通知中说说明改变变募股资资金用途途的原因因、新项项目的概概况及对对公司未未来的影影响。第二十一条条 董事会会审议通通过年度度报告后后,应当当对利润润分配方方案做出出决议,并并作为年年度股东东大会的的提案。第二十二条条 召集集人应当当在年度度股东大大会召开开二十日日前以公公告方式式通知各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第二十三条条 股东东大会会会议的通通知包括括以下内内容: (一)会议议的日期期、地点点和会议议期限;(二)提交交会议审审议的事事项和议议案; (三)以明明显的文文字说明明:全体体股东均均有权出出席股东东
16、大会,并并可以委委托代理理人出席席会议和和参加表表决,该该股东代代理人不不必是公公司的股股东;(四)有权权出席股股东大会会股东的的股权登登记日;(五)会务务常设联联系人姓姓名,电电话号码码。(六)投票票代理委委托书的的送达时时间和地地点。股东大会通通知和补补充通知知中应当当充分、完完整披露露所有提提案的全全部具体体内容。拟拟讨论的的事项需需要独立立董事发发表意见见的,发发布股东东大会通通知或补补充通知知时应同同时披露露独立董董事的意意见及理理由。公司在为股股东提供供股东大大会网络络投票系系统时,须须在股东东大会通通知中明明确载明明网络投投票的时时间、投投票程序序以及审审议的事事项。第二十四条条
17、 股东大大会拟讨讨论董事事、监事事选举事事项的,股股东大会会通知中中将充分分披露董董事、监监事候选选人的详详细资料料,至少少包括以以下内容容:(一)教育育背景、工工作经历历、兼职职等个人人情况;(二二)与本本公司或或本公司司的控股股股东及及实际控控制人是是否存在在关联关关系;(三三)披露露持有本本公司股股份数量量;(四)是是否受过过中国证证监会及及其他有有关部门门的处罚罚和证券券交易所所惩戒。董事候选人人应在股股东大会会召开之之前作出出书面承承诺,同同意接受受提名,承承诺公开开披露的的董事候候选人的的资料真真实、完完整并保保证当选选后切实实履行董董事职责责。第二十五条条 股股权登记记日与会会议
18、日期期之间的的间隔应应当不多多于7个个工作日日。股权权登记日日一旦确确认,不不得变更更。第二十六条条 发出出股东大大会通知知后,无无正当理理由,股股东大会会不应延延期或取取消,股股东大会会通知中中列明的的提案不不应取消消。一旦旦出现延延期或取取消的情情形,召召集人应应当在原原定召开开日前至至少2个个工作日日公告并并说明原原因。第五章 股股东大会会的召开开第二十七条条 公公司董事事会和其其他召集集人应采采取必要要措施,保保证股东东大会的的正常秩秩序。对对于干扰扰股东大大会、寻寻衅滋事事和侵犯犯股东合合法权益益的行为为,将采采取措施施加以制制止并及及时报告告有关部部门查处处。第二十八条条 股股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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