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电池公司建筑工程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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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料电池公司建筑工程管理实施方案目录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3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3二、 结论分析3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6第三章 公司概况8一、 公司基本信息8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8第四章 施工阶段工程计价10一、 合同价款调整10二、 合同价款结算16第五章 投资决策与设计阶段工程计价23一、 投资估算方法23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25一、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25第七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28一、 施工招标策划28第八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33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33二、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38第九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53一、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53二、 工
2、程设计合同管理61第十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69一、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69二、 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70第十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法律地位78一、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78第十二章 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86一、 木结构体系86第十三章 绿色建筑技术体系92一、 室内环境控制与室外环境设计92二、 建筑节地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98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一)项目名称燃料电池公司(二)项目投资人xx集团有限公司(三)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二、 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98.00亩。(二)项目实施进
3、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52380.1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3155.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2.39%;建设期利息854.3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3%;流动资金8370.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98%。(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52380.14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34944.80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7435.34万元。(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957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
4、费用(TC):77053.70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3620.89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9.31%。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06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8643.89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65333.00约98.00亩1.1总建筑面积131694.90容积率2.021.2基底面积41159.79建筑系数63.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426.162总投资万元52380.142.1建设投资万元43155.302.1.1工程费用万元37228.132.1.2工
5、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4908.032.1.3预备费万元1019.142.2建设期利息万元854.332.3流动资金万元8370.513资金筹措万元52380.143.1自筹资金万元34944.803.2银行贷款万元17435.344营业收入万元957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77053.70""6利润总额万元18161.19""7净利润万元13620.89""8所得税万元4540.30""9增值税万元4042.61""10税金及附加万元485.11""11纳税总额万
6、元9068.02""12工业增加值万元31577.42""13盈亏平衡点万元38643.89产值14回收期年6.06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9.31%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8119.76所得税后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燃料电池汽车是一种使用车载燃料电池装置产生电力作为动力的汽车,车载燃料电池能直接将燃料(如氢气)和氧化剂的化学能通过电极反应转化为电能。燃料电池汽车具有零排放、噪声小、燃料来源广泛、续航长、发电效率高等优点,同时,也存在着技术不够成熟、成本过高、氢气安全性等问题。2015年以来,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量整体呈增长态势,其中2019年
7、达到3018辆,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以及政府采购和补贴力度减弱,尤其是下半年政府宣布对燃料电池汽车采取“以奖代补”政策,燃料电池汽车受市场冲击明显,产量仅为1199辆。2021年1-9月,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累计产量达到879辆,同比增长54.2%。与产量走势一致,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的销量也在2019年达到高峰,全年销量达到2737辆;随后2020年受疫情和政策变动影响,燃料电池汽车销量大幅下滑,全年销量为1177辆。2021年1-9月,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累计销量达到906辆,同比增长56.5%。虽然燃料电池汽车相比于其他纯电动汽车,成本仍然偏高,但随着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运营的推进,我国未来
8、几年的燃料电池汽车市场仍旧是值得期待的。燃料电池车销量的增长也表明,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已经从政府主导的技术探索、示范运营阶段发展至商业化初期阶段。从应用场景来看,2020年,我国燃料电池汽车销量中,全部为商用车。与海外专注于乘用车的量产不同,我国将研发和推广重点放在商用车上,尤其是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领域的产业化应用。这主要是由于:1)我国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口基数普遍较大,公共交通运输系统发达;2)商用车一般存在固定路线,沿线建设加氢站可以有效提升加氢站利用率;3)技术特点方面,如续航里程、加注时间和低温环境适应性,燃料电池汽车更适合中长途、中重载运输体系;4)我国依托政策优势可以快速进行公共
9、交通体系及城市配送领域的商业化推广。从技术方面看,燃料电池的小型化、续航能力的提高、低温启动性、耐久性、燃料的回收以及降低成本将成为未来燃料电池汽车生产技术发展的方向。从应用来看,我国燃料电池产业化水平将逐渐提高,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成本将不断下降,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前景良好。根据燃料电池相关政策规划和产业发展状况,预计2025年实现5-10万辆规模的应用,2030年实现百万辆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应用。我国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即将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第三章 公司概况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雷xx3、注册资本:124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
10、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4-7-47、营业期限:2014-7-4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9、经营范围:从事燃料电池相关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9646.7915717.4314735.09负债总额7464.795971.835598.59股东权益合计12182.009745.609136.5
11、0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68927.3155141.8551695.48营业利润14014.6811211.7410511.01利润总额12947.0210357.629710.26净利润9710.267574.006991.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10.267574.006991.39第四章 施工阶段工程计价一、 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法律和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等事项,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经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
12、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一)法律和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二)工程变更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超
13、过15%时,应调整项目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
14、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3、因非承包商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补偿。(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
15、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四)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有关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也应计算调整措施费用。(五)工程量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工程量偏差,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六)物价变化1、调整原则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
16、同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如要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2、调整方法(1)价格指数调整法。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应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2)造价信息差额调
17、整法。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将其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七)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的增加,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产生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如发包人要求赶工,则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八)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定额工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补偿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
19、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九)工程索赔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索赔时,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索赔费用的组成要素可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和利润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分为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三种。(1)分项法。分项法是指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损失项目分别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
20、法。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工程索赔均采用该方法。(2)总费用法。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这样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叫作总费用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因此,只有当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难以准确地进行分项记录和资料收集,不易计算出具体费用损失时,才会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3)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之趋于合理。修正方法是:将计算索赔款时段和工作项目限定于受影响的部分,并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二、 合同价款结算建设工程
21、合同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过程,主要包括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两种。(一)期中结算期中结算又称中间结算,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结算和形象进度结算。期中结算过程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三部分内容。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1)预付款支付比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
22、(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的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2)预付款的扣回。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比例,将已支付的预付款以抵充各期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工程预付款。(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日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可催
23、告发包人支付;如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日内仍未支付,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在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计量包括单价合同计量和总价合同计量。(1)单价合同计量。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承包双方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承包人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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