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量刑程序改革的模式选择1573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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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刑程序改改革的模模式选择择【内容提要要】确立立适当的的量刑程程序模式式,使得得定罪程程序与量量刑程序序的关系系得到合合理的协协调,这这是量刑刑程序改改革的首首要课题题。最高高法院新新近确立立的改革革方案,尽尽管在“认认罪审理理程序”中中具有可可行性,但但在简易易程序和和普通程程序中却却很难得得到适用用,甚至至可能面面临较大大的理论论争议和和现实风风险。通通过基层层法院的的改革探探索,一一种建立立在检察察官批量量出庭基基础上的的“集中中量刑模模式”,逐逐渐在简简易程序序中出现现;对于于被告人人不认罪罪的案件件,一种种新的“独独立量刑刑模式”在在司法实实践中逐逐渐浮出出水面;那种适适用于“认认罪
2、审理理程序”中中的“交交错量刑刑模式”,也也存在着着进一步步改进和和完善的的空间。对对于这些些自生自自发的改改革经验验,改革革者应正正视其存存在的合合理性,评评估其试试验的效效果,从从而使其其在促进进新制度度的形成成方面发发挥更大大的作用用。【关键词】量量刑程序序改革 集中量量刑模式式 交错错量刑模模式 独独立量刑刑模式一、引言近年来,量量刑制度度的改革革已经成成为中国国刑事司司法改革革的重要要课题。为为有效规规范法官官在量刑刑方面的的自由裁裁量权,最最高法院院从两个个方面进进行了改改革探索索:一是是建立“以以定性分分析为主主、定量量分析为为辅”的的量刑方方法,制制定行之之有效的的量刑指指导意
3、见见;二是是建立“相相对独立立”的量量刑程序序,将量量刑“纳纳入法庭庭审理程程序”之之中。前前者是在在我国刑刑罚制度度比较粗粗放、法法定刑幅幅度较大大的情况况下,促促使法官官的量刑刑走向公公正和精精密的问问题。后后者则是是在我国国定罪与与量刑程程序合为为一体的的情况下下,将量量刑与定定罪在程程序上予予以适度度分离的的问题。与与量刑方方法的改改革相比比,量刑刑程序的的改革已已经引起起法学界界、司法法界更为为普遍的的关注,被被视为一一种在正正当性上上不存在在争议的的改革课课题。要建立“相相对独立立”的量量刑程序序,改革革者就不不能继续续固守传传统的定定罪与量量刑“一一体化”的的程序模模式。因因为这
4、一一模式存存在着法法院量刑刑决策过过程不公公开、不不透明的的问题,无无法约束束和规范范法官的的自由裁裁量权。无无论公诉诉方还是是辩护方方,既无无法充分分提出量量刑情节节和量刑刑意见,也也无法参参与量刑刑的裁决决过程,难难以对法法院的量量刑裁决决施加积积极有效效的影响响。英英美法中中的“分分离化”程程序模式式似乎也也难以被被整体移移植到中中国刑事事诉讼之之中。这这是因为为,这种种定罪与与量刑完完全分离离的程序序模式,与与陪审团团裁断事事实问题题、法官官负责适适用法律律的审判判制度有有着密切切的联系系。而在在中国,定定罪与量量刑是由由同一审审判组织织负责裁裁决的,法法庭对于于被告人人认罪和和不认罪
5、罪的案件件都要进进行全面面的事实实调查。这这些因素素决定了了定罪与与量刑很很难在程程序上完完全分离离开来。既然定罪与与量刑程程序的完完全分离离是不可可能实现现的目标标,中国国量刑程程序改革革注定只只能走“相相对独立立”的道道路,那那么,探探索量刑刑程序在在何种程程度上保保持“独独立”,就就成为改改革者难难以回避避的问题题。最初初,一些些试点法法院在法法庭辩论论阶段设设置了量量刑答辩辩环节,允允许公诉诉方提出出量刑建建议。后来,越越来越多多的试点点法院开开始在法法庭调查查阶段也也引入专专门的“量量刑调查查”环节节,以使使各种量量刑情节节可以在在法庭上上得到全全面的调调查和质质证。在近期期通过的的
6、一份指指导量刑刑程序改改革的文文件中,最最高法院院提出了了一种“标标准”的的量刑程程序改革革方案,也也就是在在法庭调调查阶段段,先就就与定罪罪有关的的事实和和证据进进行调查查,然后后相对集集中地就就量刑事事实和证证据进行行调查;在法庭庭辩论阶阶段,法法庭引导导控辩双双方先就就定罪问问题展开开辩论,然然后再由由双方就就量刑问问题进行行有针对对性的辩辩论。不不仅如此此,控辩辩双方还还可以提提出各自自的量刑刑意见,法法庭在裁裁判文书书中要就就量刑理理由做出出专门的的说明。对于量刑程程序模式式的选择择问题,笔笔者无意意提出一一种理想想化的制制度方案案。事实实上,作作为一种种由最高高法院推推动、各各地法
7、院院试点进进行的改改革,量量刑程序序改革从从一开始始就不是是法学界界推动的的,而带带有一定定的自生生自发性性。我们们与其像像过去那那样动辄辄提出带带有主观观性的改改革方案案,倒不不如对这这种改革革试验进进行全面面的跟踪踪调查,考考察其实实施的效效果,评评估其可可能带来来的风险险。至于于未来中中国究竟竟要建立立怎样的的量刑程程序模式式,则主主要应当当由最高高法院通通过总结结全国法法院的改改革经验验来做出出最终的的选择,立法机关也可以根据这种改革的效果来决定是否将其确立在国家立法之中。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对这种改革试验情况进行一种反思性的评价。鉴于各地法院的改革试点主要是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展开的
8、,而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这种改革方案似乎还没有真正试验过,因此,对于这一改革方案能否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人们是有理由提出疑问的。而对于那些仅在轻微案件中适用的简易程序,公诉人本来就不出庭,被告人也很少聘请辩护人,这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是否具有可行性,也是令人疑虑的问题。特别是考虑到这一改革直接由最高法院来推动,地方试点法院基本上处于服从命令和接受指导的被动状态,要指望这些法院的法官对现行改革方案提出异议,这几乎是非常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独立的法学家群体就不应保持沉默,而可以对现行改革方案提出不同的观点,表达反思性的评论。根据过往的经验,在一项重大司法改革举措被推广到全国之前,不同观点的
9、表达和不同见解的交锋,虽然不一定保证一种理想制度的发现,却至少可以防止某些失败制度的出台。有鉴于此,本本文拟对对量刑程程序模式式的选择择作出反反思性的的讨论。迄迄今为止止,中国国司法实实践中已已经形成成了三种种审判程程序,即即适用于于轻微刑刑事案件件的简易易程序,适适用于被被告人认认罪案件件的“普普通程序序”,以以及适用用于被告告人不认认罪案件件的普通通程序。根根据这三三种审判判程序的的不同特特征,量量刑程序序的设计计应具有有各不相相同的模模式。笔笔者将要要证明,最最高法院院提出的的“相对对独立量量刑程序序”在这这三类审审判程序序中并不不具有普普遍的适适用性,中中国的量量刑程序序改革还还可以有
10、有更为广广阔的探探索空间间。至少少,改革革者有必必要根据据上述三三种审判判程序的的特殊性性,确立立与之相相适应的的量刑模模式。二、简易程程序中的的量刑模模式现行刑事审审判制度度中的简简易程序序,是119966年我国国刑事诉诉讼法修修改的产产物。最最初,由由于主持持简易程程序的法法官采取取独任制制的方式式进行审审判,在在庭审前前查阅了了全部案案卷材料料,对控控诉方掌掌握的证证据已经经非常熟熟悉,加加上检察察机关普普遍不派派员出席席法庭,被被告人自自愿供述述犯罪事事实,对对检察机机关指控控的罪名名不持异异议,因因此,简简易程序序中的调调查和辩辩论环节节得到较较大的简简化。经经过几年年的实践践探索,
11、简简易程序序不再保保持传统统的审判判程序格格局,法法官不再再对被告告人是否否构成犯犯罪的问问题进行行实质性性的调查查,而主主要围绕绕着被告告人是否否自愿认认罪、是是否了解解选择简简易程序序的后果果等问题题进行快快速的庭庭审活动动。最高高法院在在20003年的的一份司司法解释释中甚至至明确要要求,被被告人自自愿认罪罪,并对对起诉书书指控的的犯罪事事实没有有异议的的,法庭庭可以直直接做出出有罪判判决。至此,法法院通过过简易程程序审理理犯罪事事实的功功能基本本消失,简简易审判判也就等等于法庭庭对被告告人适用用刑罚的的过程。(一)现行行改革方方案的适适用效果果在检察机关关普遍不不派员出出席法庭庭审理的
12、的情况下下,简易易程序并并不具有有基本的的两造对对抗特征征,那种种控辩双双方通过过行使诉诉权来约约束裁判判权的诉诉讼格局局无法形形成。对对于被告告人是否否构成指指控犯罪罪的问题题,法庭庭基本上上尊重了了控辩双双方的合合意,不不再将其其作为法法庭调查查和法庭庭辩论的的对象,而而可以直直接做出出有罪裁裁决。但但是,对对于被告告人的刑刑事处罚罚问题,法法庭既无无法听取取公诉方方的指控控意见,也也通常难难以获知知辩护律律师的意意见,而而只能从从案卷笔笔录中获获得有限限的量刑刑信息。其其结果是是,从法法定量刑刑情节的的遴选,酌酌定量刑刑情节的的采纳,全全部量刑刑情节的的法律评评价,再再到量刑刑结论的的形
13、成以以及量刑刑裁决理理由的提提供,这这些量刑刑的决策策活动几几乎全部部是由法法庭单独独完成的的。而这这个由一一名法官官组成的的独任审审判庭,不不仅排斥斥了控辩辩双方的的参与,而而且也省省略了评评议程序序,使得得全部量量刑裁决决都由法法官一人人单独做做出。很很显然,相相对于那那种由合合议庭主主持的普普通审判判程序而而言,简简易程序序的设计计使得法法官在量量刑问题题上享有有更加难难以约束束的自由由裁量权权。法官在简易易程序中中的自由由裁量权权一旦不不能受到到有效的的规范,就就会带来来较之普普通审判判程序中中自由裁裁量权滥滥用更严严重的后后果。尽尽管案件件的量刑刑结果全全都是低低于3年年有期徒徒刑的
14、轻轻微刑罚罚,但是是,诸如如缓刑、免免刑、单单处罚金金等非监监禁刑,在在适用上上一旦得得不到合合理的约约束,更更有可能能触动普普通中国国人的敏敏感神经经。刑事事法官滥滥用自由由裁量权权行为的的发生,一一般都是是将犯有有重罪的的被告人人给予较较为轻缓缓的处罚罚,而适适用非监监禁刑的的过程更更容易伴伴随着权权力寻租租乃至司司法腐败败问题的的发生。加加上简易易程序主主要适用用于基层层法院的的刑事审审判活动动,而基基层法院院的法官官更容易易受到人人情、关关系等因因素的影影响。不不仅如此此,适用用简易程程序的案案件数量量较大,在在一些基基层法院院甚至达达到13以上上。如此此高比例例的刑事事案件竟竟然是由
15、由单个法法官独自自完成量量刑决策策过程的的,这不不能不使使人对法法官量刑刑的公正正性产生生深深的的忧虑。量刑程序的的改革是是无法绕绕开简易易程序的的。但是是,最高高法院提提出的量量刑程序序改革方方案是否否考虑到到了简易易程序的的特殊性性,从而而做出了了适当的的模式选选择呢?在笔者看来来,那种种保持法法庭调查查和法庭庭辩论的的程序格格局的设设想,在在简易程程序中是是很难得得到适用用的。这这是因为为,简易易程序历历经100余年的的发展和和探索,逐逐渐形成成了一种种快速审审理的格格局,法法庭不再再区分法法庭调查查和法庭庭辩论,而最多对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明智性进行当庭审查,对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庭
16、也不再举行任何形式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而基本上依据案卷笔录做出有罪裁决。同时,在法庭调查阶段区分定罪调查和量刑调查也是没有必要的。且不说法庭不可能再对定罪问题进行任何实质性的调查,就连量刑事实也没有必要单独建立调查程序。其实,对于量刑问题,中国法院通常都是进行统一的审理,而很少区分所谓的“量刑调查”与“量刑辩论”。对于被告人不持异议的量刑事实,法庭可以当庭予以确认,而根本没有必要进行所谓的“量刑调查”;而对于被告人提出的一些酌定量刑情节,法庭也只是给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意见的机会,而不可能组织专门的法庭调查。不仅如此,在法庭辩论中明确区分定罪辩论与量刑辩论也是不明智的。既然法庭在适用简易程
17、序之初就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那么再组织“定罪辩论”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而对于量刑问题的辩论,由于检察机关拒绝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一般又不委托律师辩护,因此法庭对这种辩论是难以组织起来的。在司法实践中,所谓的“量刑辩论”会变成法庭对被告方量刑情节的听取过程。可以看出,假假如不考考虑简易易程序的的特殊性性,而动动辄提出出一种适适用于所所有案件件的“统统一量刑刑程序”的的话,那那么,这这种改革革方案将将是很难难得到实实施的。要要在简易易程序中中有效地地规范法法官的自自由裁量量权,就就需要认认真考虑虑检察官官出庭支支持公诉诉的问题题。没有有检察官官的出庭庭,通过过诉权约约束裁判判权的格格局将是是不可
18、能能形成的的。尤其其是考虑虑到被告告人一般般没有委委托辩护护律师,那那些多多多少少承承担着“客客观义务务”的检检察官,还还可以促促使法庭庭对不利利于和有有利于被被告人的的量刑情情节予以以同等关关注。因因此,检检察官重重新回到到法庭之之上,将将对法官官的量刑刑裁决产产生有效效的约束束作用。另另一方面面,在那那些适用用简易程程序的案案件中,控控辩双方方不仅对对被告人人构成犯犯罪没有有争议,而而且对于于量刑情情节的采采纳也很很少存在在太多的的异议。即即使在辩辩护律师师出庭的的情况下下,辩护护方最多多也只是是要求法法庭对某某些量刑刑情节予予以注意意。而这这些量刑刑情节则则很少超超出控方方案卷笔笔录的范
19、范围。有有鉴于此此,即便便将简易易程序定定位于单单纯的“量量刑程序序”,这这种量刑刑程序也也没有必必要设计计得过于于繁琐和和复杂,法法庭完全全可以将将审理的的重点放放在那些些可能发发生争议议的量刑刑事实上上面。(二)集中中量刑模模式那么,究竟竟如何在在简易程程序中确确立一种种适当的的量刑模模式呢?从基层层法院和和检察机机关的最最新改革革动向来来看,一一种新的的“集中中量刑模模式”逐逐渐在简简易程序序的适用用中浮出出水面。“集集中量刑刑模式”具具有以下下几个基基本特征征:一是是检察机机关向法法院提出出量刑建建议,说说明要求求法庭采采纳的量量刑情节节,并就就法庭适适用的刑刑罚种类类和刑罚罚幅度给给
20、出建议议;二是是检察官官出席法法庭审理理,促使使法庭对对控辩双双方存有有争议的的量刑情情节进行行有针对对性的调调查,引引导双方方就量刑刑发表辩辩论意见见;三是是检察官官对若干干案件一一并提起起公诉,促促使法庭庭依次组组织对这这些案件件的量刑刑审理程程序,在在对前一一案件的的量刑裁裁判结束束之后,再再来审理理后一案案件的量量刑问题题;四是是法庭通通过“流流水作业业”的方方式,对对若干刑刑事案件件依次形形成裁判判意见,并并当庭宣宣告裁决决结论。由由于这种种量刑程程序强调调检察官官对若干干案件的的集中出出庭,法法庭对若若干案件件的量刑刑问题进进行集中中审理,控控辩双方方主要围围绕着有有争议的的量刑情
21、情节展开开论辩,因因此,笔笔者将其其命名为为“集中中量刑模模式”。“集中量刑刑模式”是是在基层层司法机机关对简简易程序序的改革革探索中中逐渐形形成的。最最初,一一些地方方的检察察机关在在提起公公诉时将将量刑建建议书随随同起诉诉书一并并移送法法院,促促使法院院重视公公诉方的的量刑意意见。后来,为为解决简简易审判判中“检检察监督督缺位”的的问题,一一些地方方的检察察机关推推动了“检检察官重重新出庭庭”的行行动,那那种有公公诉人出出庭的简简易审判判逐渐出出现。但是,假假如按照照传统的的做法,检检察官只只对单一一刑事案案件出庭庭支持公公诉的话话,这无无疑会带带来司法法资源的的极大浪浪费,造造成检察察机
22、关公公诉效率率的下降降。于是是,一种种由同一一检察官官对多个个案件“批批量出庭庭”的做做法,在在司法实实践中应应运而生生。考考虑到法法庭在简简易审判判中直接接确认被被告人的的犯罪事事实,简简易审判判其实就就等于对对量刑问问题的审审理,因因此,这这种“批批量出庭庭”的做做法最终终发展成成为对多多个刑事事案件的的量刑问问题集中中加以审审理的模模式。以下是福建建省云霄霄县法院院采取检检察官“批批量出庭庭”、法法庭集中中进行简简易审理理的经验验:“20099年7月月8日下下午,云云霄县法法院对55件故意意伤害、11件交通通肇事和和1件非非法经营营案件集集中开庭庭审理。坐坐在公诉诉席上的的检察官官方进权
23、权看了一一下时间间,从33点155分开始始到5点点30分分,7个个案件开开庭完毕毕,平均均每个案案件用时时不到220分钟钟从从20009年33月起,该该县法院院每月或或每半个个月都会会集中半半天或一一天时间间,安排排简易程程序案件件开庭,检检察院指指派专人人,连续续出庭支支持公诉诉,履行行监督职职责。截截至7月月上旬,公公诉人分分批现场场监督庭庭审400件,平平均开庭庭时间不不到半小小时。”而山东省日日照市东东港区法法院依次次对5件件刑事案案件进行行了集中中审理,庭庭审主要要围绕着着5名被被告人的的量刑问问题而展展开:“20099年9月月28日日,日照照市东港港区法院院开庭审审理5起起涉嫌盗盗
24、窃等轻轻微犯罪罪的案件件。东港港区检察察院副检检察长张张杰出庭庭支持公公诉,东东港区法法院副院院长范红红军负责责独任审审判。法法庭在统统一告知知被告人人诉讼权权利后,对对被告人人涉嫌犯犯罪的事事实不再再进行审审理,而而直接进进入量刑刑答辩程程序。公公诉人依依次在每每个案件件中都当当庭发表表了口头头量刑建建议。法法官就量量刑问题题征询了了被告人人的意见见,对于于被告人人委托辩辩护人的的,还听听取了辩辩护人的的量刑意意见。法法庭当庭庭依次对对5名被被告人进进行口头头宣判,除除1名被被告人被被判处监监禁刑以以外,其其余4名名被告人人均被判判处缓刑刑。经过过计算,从从8点335分开开始到99点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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