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424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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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卫生生厅文件浙江省教育育厅浙卫发2201221111号关于印发浙浙江省托托儿所幼幼儿园卫卫生保健健管理办法实实施细则则和浙江江省托幼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制度的通通知各市、义乌乌市卫生生局、教教育局: 现现将浙浙江省托托儿所、幼幼儿园卫卫生保健健管理办办法实施施细则和和浙江江省托幼幼机构卫卫生保健健制度印印发给你你们,请请各地认认真贯彻彻执行。 省卫生厅 省省教育厅厅二一二年年六月二二十九日日 (此件公开开发布)浙江省托儿儿所、幼幼儿园卫卫生保健健管理办法实实施细则则第一章 总 则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强集居儿儿童卫生生保健监监督管理理,提高高托儿所所、幼儿儿园卫生生保健工工作质量量,根据据卫生部
2、部、教育育部颁发发的托托儿所幼幼儿园卫卫生保健健管理办办法,结结合我省省实际,特特制定本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则适用于于我省境境内所有有招收006岁岁儿童的的各级各各类托儿儿所、幼幼儿园(以以下简称称托幼机机构)。第三条托托幼机构构卫生保保健的主主要任务务是监测测和指导导儿童生生长发育育及心理理卫生保保健,创创造良好好的集居居儿童生生活环境境,防止止疾病流流行和意意外伤害害发生,保保护、促促进儿童童身心健健康。第四条 托幼机机构卫生生保健工工作包括括以下内内容:(一)根据据不同年年龄儿童童生理特特点,建建立科学学的一日日生活制制度,制制订合理理的体格格锻炼计计划,开开展适宜宜的健康康教育活活动
3、,培培养良好好的生活活习惯,增增进儿童童身心健健康。(二)健全全膳食管管理制度度,制订订科学膳膳食计划划,提供供满足儿儿童正常常生长发发育需要要的平衡衡膳食和和母乳喂喂养条件件。(三)监测测儿童生生长发育育,定期期开展健健康检查查,坚持持晨检和和全日健健康观察察,加强强日常保保育护理理,协助助落实国国家免疫疫规划,预预防传染染病和常常见病。(四)执行行卫生消消毒制度度,加强强饮食卫卫生管理理,保证证食品安安全与卫卫生,做做好环境境卫生及及个人卫卫生,落落实卫生生安全防防护工作作,防控控传染病病,防范范伤害事事故。(五)实施施卫生保保健登记记统计制制度,规规范建立立并管理理有关儿儿童健康康的档案
4、案,按要要求做好好各项卫卫生保健健工作信信息的收收集、汇汇总、分分析和报报告工作作。第五条 县级以以上卫生生行政部部门主管管辖区内内托幼机机构卫生生保健工工作,负负责托幼幼机构卫卫生保健健工作的的监督管管理。托幼机构各各级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协协助卫生生行政部部门监督督管理托托幼机构构卫生保保健工作作。各级负责餐餐饮服务务监督管管理的部部门应当当依法加加强对托托幼机构构食品安安全的指指导和监监督检查查。第二章 工作与与要求第六条 托幼机机构应当当贯彻保保教结合合、预防防为主的的工作方方针,严严格遵照照托儿儿所幼儿儿园卫生生保健工工作规范范开展展卫生保保健工作作,达到到浙江省省托幼机机构卫生生保健
5、合合格单位位标准。第七条 托幼机机构的建建筑、设设施、设设备、环环境及提提供的食食品、饮饮用水等等应当符符合国家家有关卫卫生标准准、规范范的要求求。第八条 托幼机机构必须须设立保保健室或或卫生室室。寄宿宿制托幼幼机构或或收托6600名名以上儿儿童的托托幼机构构必须设设立卫生生室。保健室应当当符合保保健室设设置基本本要求,不不得开展展诊疗活活动。卫生室应当当符合医医疗机构构基本标标准,并并取得医医疗机构构执业许许可证。第九条 托幼机机构聘用用卫生保保健人员员应当按按照收托托1500名儿童童至少设设1名专专职卫生生保健人人员的比比例配备备卫生保保健人员员。收托托1500名以下下儿童的的,应当当配备
6、专专职或者者兼职卫卫生保健健人员。兼职卫生保保健人员员必须由由托幼机机构在职职人员兼兼任,任任职资格格同专职职卫生保保健人员员。第十条 托幼机机构应当当聘用符符合国家家规定的的卫生保保健人员员。卫生生保健人人员包括括医师、护护士和保保健员。卫生保健员员人员应应当具有有高中以以上学历历,经过过儿童保保健专业业知识培培训,具具有托幼幼机构卫卫生保健健基础知知识,掌掌握卫生生消毒、传传染病管管理和营营养膳食食管理等等技能。在卫生室工工作的医医师应当当取得医医师执业业证书,护护士应当当取得护护士执业业证书。第十一条 托幼幼机构工工作人员员每年必必须到当当地妇幼幼保健机机构进行行1次健健康检查查,取得得
7、托幼幼机构工工作人员员健康合合格证后后方可上上岗。托幼机构工工作人员员患有传传染性疾疾病的,应应当立即即离岗治治疗,治治愈后,持持当地卫卫生行政政部门指指定医疗疗卫生机机构出具具的诊断断证明,并并取得托托幼机构构工作人人员健康康合格证证后方方可上岗岗。精神病患者者、有精精神病史史者不得得在托幼幼机构工工作。第十二条 儿童童入托幼幼机构前前或儿童童离开托托幼机构构3个月月以上者者必须到到当地妇妇幼保健健机构进进行健康康检查,合合格后方方可进入入托幼机机构。托幼机构发发现收托托的儿童童患疑似似传染病病时,应应当及时时通知其其监护人人将其带带离托幼幼机构诊诊治。患患传染病病的儿童童治愈后后,凭当当地
8、卫生生行政部部门指定定医疗卫卫生机构构出具的的诊断证证明,方方可回托托幼机构构。第十三条 儿童童进入托托幼机构构时,托托幼机构构应查验验儿童入入园(所所)健康康检查表表、托幼幼机构儿儿童健康康手册、预预防接种种证,符符合要求求的,方方予办理理入园(所所)手续续。对未未按规定定接种的的儿童,要要告知其其监护人人并督促促补种。儿童转入新新托幼机机构时,接接收的托托幼机构构应查验验儿童原原托幼机机构出具具的儿童童转园(所所)健康康证明和和托幼机机构儿童童健康手手册。第十四条 托幼幼机构设设有食堂堂提供餐餐饮服务务的,应应当按照照食品品安全法法、食食品安全全法实施施条例以以及有关关规章的的要求,认认真
9、落实实各项食食品安全全要求。第十五条 托幼幼机构发发现传染染病患儿儿应当及及时按照照法律、法法规及其其相关规规定进行行报告,在在疾病预预防控制制机构的的指导下下,对环环境进行行严格消消毒处理理。在传染病流流行期间间,托幼幼机构应应当加强强晨检、全全日健康康观察等等预防控控制措施施。第三章 培训与与考评第十六条 托幼幼机构卫卫生保健健人员上上岗前必必须经市市级以上上妇幼保保健机构构组织的的卫生保保健专业业知识培培训,取取得专业业技术培培训考核核合格证证书。第十七条 托幼幼机构卫卫生保健健人员每每2年参参加1次次由县级级及以上上妇幼保保健机构构组织的的岗位专专业知识识培训,考考核合格格者,应应予以
10、验验证盖章章,考核核不合格格者,则则收回专专业技术术培训考考核合格格证书。第十八条 托幼幼机构保保育员应应具有初初中以上上学历,参参加县级级及以上上妇幼保保健机构构组织的的卫生保保健知识识培训,取取得岗位位培训合合格证后后持证上上岗。离开保育员员岗位22年后再再从事保保育工作作,需重重新考核核取得岗岗位培训训合格证证。第十九条 正式式(申办办托幼机机构前)设设立托幼幼机构前前,申办办者须按按浙江省省托幼机机构卫生生评价标标准自查查,合格格后向当当地妇幼幼保健机机构提交交书面申申请书,经经审核取取得托幼幼机构卫卫生评价价合格报报告后,方方可向有有关部门门申办审审批。托幼机构卫卫生评价价标准由由省
11、卫生生厅另行行制定。第二十条 托幼幼机构应应按浙江江省托幼幼机构卫卫生保健健合格单单位评审审标准进进行自查查,合格格后向县县级以上上妇幼保保健机构构提交书书面申请请资料;在收到到书面申申请书后后,受理理单位应应组织现现场核查查,并将将结果报报同级卫卫生行政政部门审审核。对评审合格格的,由由当地卫卫生行政政部门发发给托托幼机构构卫生保保健合格格证书;不符合合的可限限期整改改,整改改后复查查仍不合合格的发发给不予予发证的的通知书书。托幼机构构卫生保保健合格格证书有有效期22年,每每年校验验1次。有有效期满满前2个月按按上述规规定重新新办理。第二十一条条托幼幼机构卫卫生保健健合格单单位评审审和校验验
12、结果列列为托幼幼机构等等级评审审和质量量监测的的重要内内容,卫卫生行政政部门应应定期向向社会公公示,并并向托幼幼机构行行政(教教育)主主管部门门通报。托幼机构卫卫生保健健合格单单位评审审具体办办法由省省卫生厅厅会同省省教育厅厅另行制制定。第四章 管理与与职责第二十二条条 县县级以上上卫生行行政部门门负责本本细则的的组织实实施。成成立由妇妇幼保健健机构(牵牵头)、疾疾病控制制机构和和卫生监监督机构构相关人人员参加加的托幼幼机构卫卫生保健健指导小小组,开开展托幼幼机构的的卫生保保健检查查、指导导。第二十三条条 托托幼机构构各级教教育行政政部门协协助同级级卫生行行政部门门做好本本细则的的实施,应应将
13、卫生生保健工工作质量量纳入托托幼机构构的分级级定类管管理。第二十四条条 县县级以上上妇幼保保健机构构在同级级卫生行行政部门门的领导导和上级级业务部部门的指指导下,按按分级分分类管理理的原则则,具体体负责辖辖区内同同级托幼幼机构卫卫生保健健工作的的卫生评评价、业业务指导导和质量量监测。第二十五条条 县县级以上上妇幼保保健机构构应成立立集居儿儿童保健健科(室室)或设设有专人人,具体体负责辖辖区内托托幼机构构卫生保保健工作作的业务务指导,组组织实施施托幼机机构卫生生评价,定定期开展展人员培培训和质质量监测测等。第二十六条条 县县级以上上妇幼保保健机构构业务指指导的内内容主要要包括:膳食营营养、体体格
14、锻炼炼、健康康检查、卫卫生消毒毒、疾病病预防、健健康教育育等。乡乡镇卫生生院(社社区卫生生服务中中心)应应协助当当地妇幼幼保健机机构做好好辖区内内托幼机机构卫生生保健工工作的业业务指导导。第二十七条条 疾疾病预防防控制机机构应当当收集、分分析、调调查、核核实辖区区内托幼幼机构的的传染病病疫情,发发现问题题及时通通报托幼幼机构与与同级妇妇幼保健健机构,并并向同级级卫生行行政部门门和托幼幼机构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报报告,为为托幼机机构提供供疾病预预防控制制的咨询询服务和和指导。第二十八条条 卫卫生监督督执法部部门应当当依法对对托幼机机构的饮饮用水卫卫生、食食品卫生生、传染染病预防防控制等等工作进进行监
15、督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条 托托幼机构构法定代代表人或或者负责责人是本本机构卫卫生保健健工作的的第一责责任人,应应指导全全体工作作人员参参与卫生生保健工工作,把把卫生保保健工作作落实到到教育和和保育工工作中。第三十条 托幼幼机构卫卫生保健健人员具具体负责责做好本本机构的的卫生保保健工作作,组织织实施各各项卫生生保健资资料的登登记、统统计和分分析,按按要求上上报托幼幼机构卫卫生保健健工作年年报表等等信息资资料。第三十一条条 托托幼机构构卫生保保健人员员应当对对机构内内的工作作人员进进行卫生生知识宣宣传教育育、疾病病预防、卫卫生消毒毒、膳食食营养、食食品卫生生、饮用用水卫生生等方面面的具体体培训和和指
16、导。第五章 奖励与与处罚第三十二条条 对对认真执执行本细细则,在在托幼机机构卫生生保健工工作中做做出显著著成绩的的单位和和个人,由由各级卫卫生行政政部门和和教育行行政部门门给予表表彰和奖奖励。第三十三条条 托托幼机构构经评审审未达到到卫生保保健合格格单位要要求的,卫卫生行政政部门应应责令其其限期整整改,整整改后仍仍未达到到要求的的,则不不予发放放或收回回其托托幼机构构卫生保保健合格格证书,并并及时将将处理结结果通报报教育行行政部门门。对未取得托托幼机构构卫生保保健合格格证书的的托幼机机构,教教育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将予予以降级级处理,并并责令其其限期改改正。第三十四条条 托托幼机构构有下列列情形之
17、之一的,由由卫生行行政部门门责令限限期改正正,通报报批评;逾期不不改的,给给予警告告;情节节严重的的,由托托幼机构构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给予相相应的行行政处罚罚:(一)未按按要求设设立保健健室、卫卫生室或或者配备备卫生保保健人员员的; (二)聘用用未进行行健康检检查或者者健康检检查不合合格的工工作人员员的; (三)未定定期组织织工作人人员健康康检查的的;(四)招收收未经健健康检查查或健康康检查不不合格的的儿童入入托幼机机构的;(五)未严严格按照照浙江江省托幼幼机构卫卫生保健健制度开开展卫生生保健工工作的。第三十五条条 托托幼机构构未取得得医疗疗机构执执业许可可证擅擅自设立立卫生室室,进行行诊疗活活
18、动的,按按照医医疗机构构管理条条例的的有关规规定进行行处罚。第三十六条条 托托幼机构构未按照照规定履履行卫生生保健工工作职责责,造成成传染病病流行、食食物中毒毒等突发发公共卫卫生事件件的,卫卫生行政政部门、教教育行政政部门依依据相关关法律法法规给予予处罚。第三十七条条 县县级以上上医疗卫卫生机构构未按照照本细则则规定履履行职责责,导致致托幼机机构发生生突发公公共卫生生事件的的,卫生生行政部部门依据据相关法法律法规规给予处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条 本本细则由由省卫生生厅负责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条 小小学附设设学前班班、单独独设立的的学前班班参照本本细则执执行。第四十条 托幼幼机构卫卫生保健健
19、工作年年报表格格式由省省卫生厅厅统一制制定。托托幼机构构应在次次年1月月10日日前将统统计资料料上报所所在地的的妇幼保保健机构构,各市市妇幼保保健机构构于2月月20日日前报省省卫生厅厅。第四十一条条 本本细则自自20112年 9月11日起施施行。119999年111月166日发布布的浙浙江省托托儿所、幼幼儿园卫卫生保健健管理办办法浙浙卫发199994055号同时时废止。 附件:1. 儿童入入园(所所)健康康检查表表2. 儿童童转园(所所)健康康证明3. 托幼幼机构工工作人员员健康检检查表4. 托幼幼机构工工作人员员健康合合格证 二一二年年四月二二十日 17 附件1儿童入园(所所)健康康检查表表
20、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年 月 日既往病史1.先天性性心脏病病 2.癫痫 3.高高热惊厥厥 4.哮喘 55.其他他过敏史儿童家长确认签名体格检查体重kg评价身长(高) cm评价皮肤眼左视力左耳左口腔牙齿数右右右龋齿数头颅胸廓脊柱四肢咽部心肺肝脾外生殖器其他辅助检查血红蛋白(Hb)丙氨酸氨基基转移酶酶(ALLT)其他检查结果医生意见医生签名: 检查查单位:体检日期: 年 月 日日 (检检查单位位盖章)附件2儿童转园(所)健健康证明明(留存单)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月 日离园日期转入新园名名称既往病史目前健康状状况家长签名卫生保健人人员签名名: 转出出单位:日 期: 年年 月 日 (转出出单位盖盖
21、章)备注:自儿儿童离园园之日起起有效期期3个月月。 儿童转园(所)健健康证明明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月 日离园日期转入新园名名称既往病史目前健康状状况家长签名卫生保健人人员签名名: 转出出单位:日 期: 年 月月 日 (转转出单位位盖章)备注:自儿儿童离园园之日起起有效期期3个月月。附件3托幼机构工工作人员员健康检检查表姓名性别年龄婚否编号照片单位岗位民族既往史1.肝炎 2.结核 33.皮肤肤病 4. 性传播播性疾病病 5. 精神神病 6.其他 受检者者确认签签字: 身份证号体格检查血压心肺肝脾皮肤五官其他化验检查丙氨酸氨基基转移酶酶(ALLT)滴 虫淋球菌梅毒螺旋体体外阴阴道假假丝酵母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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