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无人驾驶飞行器公司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_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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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自动无人驾驶飞行器公司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自动无人驾驶飞行器公司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3二、 产业环境分析5三、 提升开放合作水平6四、 必要性分析7五、 公司简介7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9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9六、 法律风险的特征9七、 法律风险的含义及分类11八、 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12九、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风险18十、 劳动合同及法律风险21十一、 劳动者社会保障及法律风险35十二、 企业域名法律风险41十三、 企业专利法律风险43十四、 SWOT分析说明47十五、 发展规划53十六、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60劳动定员一览表61
2、十七、 项目风险分析62十八、 项目风险对策65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x有限责任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占地面积约85.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9136.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510.3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96%;建设期利息386.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9%;流动资金8239.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05%。(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9136.41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
3、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3342.78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5793.63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821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8962.07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9575.38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7.14%。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13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7003.67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56667.00约85.00亩1.1总建筑面积114791.3
4、3容积率2.031.2基底面积35133.54建筑系数62.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42.622总投资万元39136.412.1建设投资万元30510.332.1.1工程费用万元26072.19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3695.392.1.3预备费万元742.752.2建设期利息万元386.942.3流动资金万元8239.143资金筹措万元39136.413.1自筹资金万元23342.783.2银行贷款万元15793.634营业收入万元821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68962.076利润总额万元12767.187净利润万元9575.388所得税万元3191.809增值
5、税万元3089.5810税金及附加万元370.7511纳税总额万元6652.1312工业增加值万元23100.8913盈亏平衡点万元37003.67产值14回收期年6.13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7.14%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3280.34所得税后二、 产业环境分析实现地区生产总值xx万亿元,同比增长xx,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区域xx个和xx个百分点。在减税降费背景下,来源于广州地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xx亿元,增长xx%;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xx亿元,增长xx。居民消费价格上涨xx%,总体保持平稳。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要坚持抓当前、打基础、利长远,更加专
6、注于稳就业保民生,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xx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xx%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xx左右;更加专注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新型消费、升级消费持续壮大,进出口促稳提质;更加专注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升到xx%左右,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提升到xx%左右,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升到xx%,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下达的年度任务,金融财政风险有效防范。三、 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深化合作层次,提升合作水平。依托中
7、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信息港等面向国际国内的合作窗口,充分挖掘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高层次多层面的合作机会,提升产业合作层次。加快推进“南向北联东融西合”,以东融、南向为重点,以北联、西合为协同,主抓“东融”,积极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合作层次,主动构建招商网络,搭建招商信息平台,建立重点招商名录,充分释放合作潜力,推动区内外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建立跨省跨国融合发展示范基地、产业特色小镇、创业创新空间等专业场所,推动国内国际资源的整合利用。强化主动服务,促进对外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投资环境,营造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8、,吸引更大规模的外部投资。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主动服务能力,在项目审批、基础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落实和完善支持创业创新的投融资、税收优惠、信用担保等政策。大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优做强、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企业。鼓励行业协会或骨干企业牵头成立行业发展战略联盟,推动企业间交流合作。四、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
9、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五、 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闫xx3、注册资本:97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12-157、营业期限:2015-12-15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
10、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2175.769740.619131.82负债总额4506.1
11、83604.943379.64股东权益合计7669.586135.665752.18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60961.3548769.0845721.01营业利润11590.619272.498692.96利润总额10739.148591.318054.35净利润8054.356282.395799.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54.356282.395799.13六、 法律风险的特征(一)可认知性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对企业行为的评价,法的内容是明确而稳定的,这就给人们进行企业行为预测提供了可能。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企业相互间将怎样行为及行为
12、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因而企业法律风险具有可认知性。(二)专业性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律深入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法律众多,企业普通员工很难熟悉过多的法律条款,因而他们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法律的专业性决定了法律风险也具有专业性。(1)法律风险认知能力具有专业性。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风险及法律风险的损害结果的大小,都依赖于对法律本身的把握程度及法律的实践经验。法律风险虽然具有可认知性,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这种认知能力。(2)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具有专业性。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需要采用积极的方式予以解决。但法律方案的设计、方案实施步骤的把握,需要有非常强的专业性。(3)法律风险的
13、防范具有专业性。企业运作中的大量法律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但这种防范最好是由专业人士来实施,这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损失性法律风险几乎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无论企业经营能从承担法律风险的行为中获利多少,一旦法律风险发生实际损害时,这些利益都是微不足道的。法律风险绝大多数为损失性风险,只有极少数法律风险具有法律上的获利,法律风险的投机性获利的机会更多体现在法律以外的商业获利。(四)不可投保性法律风险从法律上讲确实属于纯粹风险,即法律风险从法律意义上不存在获利机会,是承担法律损失的风险。然而若放在整个利益考虑,则法律风险的纯粹风险性将遭到质疑:违反法律的行为在法律上形成法律风险,但是当事人
14、却可能从违法行为中获取不正常的高额利润;其他法律风险若没有法律层面的否定性评价,同样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利益,企业如果与合作伙伴在谈判过程中承担了较重的违约责任,可能在价格上就能得到优惠等。因而法律风险具有投机风险的特性,而投机风险一般是不可保的。此外,企业法律风险还具有必然性、损失的不可估量性及较强的个性特点等,因而也不具有投保性。七、 法律风险的含义及分类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作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其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向飞,陈友春,2006)。正确认识法律风险,必须澄清以下几个模糊认识。(1)法律风险并不是违法风险。违法风险是指违
15、反法律规定而使预期权益得不到实现的可能性。违法风险仅是法律风险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法律风险绝不等同于违法风险。由于法律规则及法律实践同样存在不确定性,在一些合法的情况下由于其他因素考虑不充分,同样会为企业埋下法律风险,即法律不确定性的法律风险。此外,法律监控活动虽然不直接涉及法律行为的选择,但由于法律监控活动的优劣,将影响法律行为是否能够以本来面目出现。缺乏效果的法律管理流程不能实现企业目标,缺乏效率的法律管理流程虽然能够实现企业目标,但耗费了过度的成本。因而,缺乏效果或者缺乏效率的法律管理流程导致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同样属于法律风险,即法律监控中的法律风险(流程法律风险),它主要有证据的缺失
16、、证据的歪曲和证据时间的延迟3种类型。(2)法律风险并不等同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行为人由于不当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风险中包含了法律责任的不利后果,但这种责任本身仍然仅是可能性,并不必然导致法律风险。八、 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一)股权设置及法律风险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但基本在最初设立公司时都会有一个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往往考虑的是:公司由谁享有控制权?各方的收益比例如,何均衡?当股东之间发生争执时,能否有效决策?股权设置中可能出现平衡股权结构、股权过分集中和股权平均分散等畸形结构。平衡股权结构容易出现股东僵局或者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失衡问题,
17、对股东和公司构成严重损害。股权过分集中会造成“一股独大”的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企业无法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不仅对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护不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利,而且对公司大股东本身也存在不利。在股权平均分散的股权设置结构中,由于缺乏具有相对控制力的股东,各小股东从公司的利益索取权有限,参与管理的热情不高,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通过职业经理人或管理层完成,缺失股东的有效监督,管理层道德风险问题会比较严重。另外,大量的小股东在股东会中相互制约,要想通过决议必须通过复杂的投票和相互的争吵。公司大量的精力和能量消耗在股东之间的博奔活动中,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股权设置中还可能
18、出现特殊的股权设置,即夫妻股东的问题。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夫妻股权比例的设置往往带有一定的任意性或者仅仅出于形式上的需要,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工商登记不能作为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等同于财产约定。因“夫妻公司”引发的法人资格否定的纠纷,主要体现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和夫妻离婚诉讼两种情况中。(二)隐名出资及法律风险公司中的隐名出资是指一方(隐名出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的出资人却为他人(显名出资人)的法律现象。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资料记载的出资人是
19、显名出资人。实际中隐名出资人既有公司的隐名股东,也有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1、隐名出资人基本法律风险实际中设立隐名股东一般出于两种原因:一种是非规避法律方面的原因,常见的如实际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另一种是隐名股东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目的设立的隐名出资人,由于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关于企业权益的协议通常应当归于无效。因此所导致的出资人地位的纠纷必然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如果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的违法行为影响企业的存续,则这种法律风险就更为严重了。在非规避法律的隐名出资人设置中,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确定
20、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不得以工商登记不实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面临着交易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从设置隐名出资人本身而言,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双方对一些情况约定不明、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等。(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隐名出资人的明确规定,在理论上也存在一些争议,发生纠纷时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协议效力不被确认,事情的处理方式将与出资人最初设想的完全不同。(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无论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
21、人之间如何约定,第三人都无从得知,因此只要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将陷入被动局面。2、与隐名出资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与隐名出资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有3种情况:虚拟出资人、空股股东和干股股东。(1)虚拟出资人。虚拟出资人,又称冒名股东,包括以实际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和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两种情形。虚拟出资人不同于隐名出资人,隐名出资人是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而虚拟出资人并非其本身意志表现,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自然人或法人等主体。虚拟出资人多数是为了规避法律,其带来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一旦公司被认定不能成立,股东责任必然被加重。虚拟出资人的法律风险属于违法风险,风险值明显高于隐名出资人的法律
22、风险。(2)空股股东。空股股东是指虽经认购股权但在应当缴纳股权款项之时却仍未缴付出资的股东,亦可将此称为出资瑕疵股东。空股股东与隐名股东的主要区别如下。隐名股东一般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而空股股东是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将对应的资本缴付到位。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而空股股东实际享有与其出资相对应的股权。隐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显名,而空股股东一般不会因出资的迟延履行而当然丧失股东资格,但空股股东极有可能因为出资迟延履行而承担其他加重义务。我国法律有关于出资不到位或出资不实的责任规定,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空股股东不仅存在个人的法律风险,同样会对企业造成影响,因此这种法律风险在评估中
23、也属于高风险范畴。(3)干股股东。干股股东,一般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自身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奖励或者赠与形成的,确切地说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为交付的。处理因干股股东引起的纠纷时应尊重并承认干股持有者的股东资格,同时应尽可能维护赠与干股股权时的协议。(三)公司僵局的法律风险公司的正常运行是通过股东行使权利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实现的。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经常会出现公司运行的障碍,严重者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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