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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企业在新型城镇化中的职责边界研究【摘要】:p 】: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参与新型城镇化建立,为防止市场失灵而出现负效应,其发挥作用的边界可界定为四个方面一是遵守市场规那么、二是尊重职工权益、三是尊敬生态环境、四是遵循社会秩序。【关键词】:p 】:民营企业;新型城镇化;职责边界“民营企业”是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词汇,一般泛指非公所有制企业,严谨地说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民营企业区别于其它企业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不同性质:一是企业产权的明晰性,民营企业产权的所有者是直接的、人格化的股东,产权所有者权益有明
2、确的人格化代表加以保护,而且股东可以在法律规定下自由转让股权;二是经营目的的盈利性,由于民营企业的股东以追求经济报酬为首要目的,因此其投资和消费经营活动必然趋向高效率、高回报的工程;三是治理构造的有效性,民营企业的所有者在经营者的选择或监视自己的经济利益,更有效的系统和方法,真正发挥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公司治理构造的作用,从而降低监测本钱。新型城镇化是指以人为本,新工业化成力量,整体考虑为原那么,促进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城市生态与农村城市化,进步城市化进程的质量和程度,是科学开展、集约、高效、功能、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化协调开展的大型和中型城市和小城镇和城市化
3、。指的是城市人口和城市化进程。这一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市的数量的增加,第二个是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和农业消费活动逐渐减少,逐渐增加的比例非农业活动,以及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这种构造性变化。城市化还包括进一步社会化、现代化城市经济、社会和人口密集。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客观地要求我们不能小镇镇,必须在“人”扩张,建立强大的人文思想,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形成良好的人文气氛,产生良好的效劳功能。一般来说,是让人情味的城市,能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开展。新型城镇化涉及的空间范围广、产业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就参与主体来说,不仅政府、企业和居民家庭个人都是新型城镇化建立的主体,而且
4、就企业主体来说,特别要强调的是不仅仅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是新型城镇化的建立主体,更重要的是民营企业同样是新型城镇化建立的重要主体。城镇区别于农村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要素的聚集功能和规模效益。在新型城镇化建立过程中,必须使集聚到城镇的农村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边际效益递增,并将这局部增加的边际效益所形成的社会福利向农村延伸,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改良。中国是个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都较复杂的大国,新型城镇化既没必要遵循,也不可能找到统一的途径和统一的形式,而必须使各城镇彰显自己的个性。每个地方的城镇都有自己不同的根底、背景、环境、文化和开展条件,都应该有自己的个性特征,从而应该走出一条合适自己、
5、并与众不同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来。正是由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复杂性,所以新型城镇化必须通过“顶层设计”来防止市场盲目异动,通过“政府引导、多元参预、市场调节”的方式来表达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打破城乡二元构造,形成优势互补、利益整合、共存共荣、良性互动的场面。新型城镇化虽然需要由政府来引导,但政府应该通过市场来调动与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市场也不是万能的,那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到底是什幺呢?一般认为,不管市场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实现资有效配置就不需要政府干预;哪里有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工作,需要政府干预。也就是说,资的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打不开的市场机制是过度强调
6、政府干预,也不能分开政府的无政府状态。或多或少的政府干预,法官的根本标志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开展方式是好的,不管窒息市场动态,不利于经济开展,甚至阻碍经济开展的干预形式是好的。政府和市场功能的发挥都离不开市场企业主体,要在三者之间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形式。政府通过市场引导新型城镇化建立,其职责边界可界定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规划调节,政府要科学规划城镇,合理布局,并调节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供求平衡,保持城镇化进程的合理速度,防止构造失衡;二是市场监管,政府要制定规那么,监视和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平等竞争,打破垄断,维护产权和市场信誉;三是社会管理,政府要创造一个新型城
7、镇化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及时处置社会问题;四是公共效劳,政府应该提供新的城市化进程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提供公众和市场主体的公共效劳及时。新的政府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需要“到位但不缺席,不越位。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参与新型城镇化建立,为防止市场失灵而出现负效应,其发挥作用的边界可界定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遵守市场规那么,民营企业在参与新型城镇化建立过程中,要坚持按市场规那么行事,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既不能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形成对某些城镇化工程的垄断,也不能“圈地囤地”、围标串标等破坏市场机制,更不能利用非常规手段胁迫政府,强迫经营;二是尊重职工权益,民营企业在吸收进城农民工就业时,必须尊重职工权益,在工资定级、技能培训、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等方面不能对农民工采取歧视政策,更不能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三是尊敬生态环境,民营企业在参与新型城镇化建立过程中,必须尊敬生态环境,按生态规律办事,不能肆意浪费资、破坏生态环境、产生城镇化建立的负外部性效应;四是遵循社会秩序,民营企业在施行某些新型城镇化建立工程时,必须维持社会公德、遵循社会秩序,不能强迫拆迁,或对政府合理城镇化规那么恶意阻拦,制造社会矛盾等。作者单位:_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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