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一个传统的信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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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一个传统的信条犯罪学研究犯罪问题,这一点在学界应该说是不存在什么异议的。但是到底怎样开展对问题的研究才是合适的?近年来,不少学者也许是有感于我国的犯罪学研究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还不为社会所重视之事实,而力求从学科研究本身来寻找原因和谋求突破,如一部分人认为,我国犯罪学研究呈现出上述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研究模式陈旧、老套,即沿袭着从“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一犯罪控制论”这样一种传统的三段论式来进行着所谓的研究,因而应当打破、废弃而另谋他途。诚然,我十分欣赏持此观点的人对我国犯罪学研究现状所具有的这种可贵的“忧患意识”、责任感和探索精神,但对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作法却不敢苟同。因为它不仅没有
2、找到问题的症结之所在,而且对“三段论式”所做的否定性论证也难以让人信服。若依其意见行事的话,那么其结果(即犯罪学研究的状况)只会更为糟糕。一、“三段论式”何错之有?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目标任务,犯罪学研究的目标任务是什么,不就是为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吗?如果是这样,那么试想,犯罪学若不对实际存在的犯罪现象和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又怎能形成科学的理论?若不对防范治理犯罪的对策进行探讨,其研究的价值目标又将何以实现?谁都明白,了解犯罪现象、寻找犯罪原因和揭示犯罪形成机制及其演变规律都不是犯罪学研究的最终目的。了解犯罪现象是为了从中寻找到导致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形成的机制,而寻
3、找犯罪原因和把握其演变规律之目的是为了能提出有针对性、有作用效果的防范控制对策。就是说提出这种对策才是犯罪学研究的目的之所在。显然这一目标的实现都必须奠基于前几个步骤或环节的研究。换句话说,任何一个环节缺失都将导致下一环节的中断而使所追求的目的落空。而三段论式的研究模式难道不是再恰当不过的实现这一目标的模式吗?因为它既符合人类认识事物的一般思维逻辑,同时也非常切合犯罪学这门学科所追求的目标任务。我真弄不明白,从犯罪学的角度,无论研究哪一类型的犯罪,哪一层次的犯罪,还是哪一种具体的犯罪,如果撇开诸如犯罪现象、犯罪成因和防治对策之类的问题的研究,那还有什么更重要东西值得我们去研究?就问题的实质而言
4、,我认为,该指责,该抛弃的不应当是三段论式本身,而是我们在对“三段”(即对“现象、原因和控制”三个方面)所做的论述中存在的不踏实、不严谨、不精细的工作态度或作风。具体而言,也就是对犯罪现象所做的描述不精准,对犯罪原因的揭示不深刻,对犯罪变化之规律的把握不到位,所提出的防控对策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等等。应该说,这才是我国现有犯罪学研究中普遍存在且急需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我注意到,一些学者尽管对“三段论式”感到厌倦、“看不顺眼”而主张抛弃,但是他们不仅所提出的“论据”事实上并不是指出“三段论式”本身存在什么问题,而是指责某些人在对犯罪问题所作“三段”分析p 中所存在的“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
5、和创新性之类的问题,而且更让人不解的是,当他们自己在对某个犯罪问题进行分析p 研究时却又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着“三段论式”这种传统的研究模式。也就是说,他们对自己所持观点所作的论证不仅存在“论题与论据不相干”的逻辑错误,而且其理论观点也存在“出尔反尔”、前后矛盾的问题。“论据虚假”、论证乏力且论点前后不一,这真叫人有些不知所云。二、创新就一定要抛弃传统?我国的犯罪学研究要有一个大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期待,确实需要有大的创新或突破(包括思想观如白建军教授认为,传统“三段论式”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犯罪一原因一反应”的解释模式使对犯罪问题的理解过于简单化,颠倒了犯罪学研究对象三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应
6、代之以“原因一现象一反应”。(参见白建军:关系犯罪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_5年版,第24-26页。);褚宸舸在分析p 我国研究毒品犯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时认为,“大多数著作没有跳出现状一原因一对策的三段论叙事模式”。(见褚宸舸: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学术史和方法论述评兼论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栽青少年犯罪问20_年第1期。)。邹睿和邱格屏认为,“黑社会研究需要深度分析p 而不是白描式的案件呈现或传统犯罪学研究的三段论。(见邹睿、邱格屏:开启黑社会研究的扇大门(三合会的生意)读后感,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21年第5期。)包括前引注中提到的白建军教授对传统“三段论式”所列举出的几大“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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