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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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等工作程序,促进依法治企,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 二 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制订、修改、废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所属全资、控股(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 三 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2、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其中:(一)“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二)“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三)“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四)“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五)“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六)“决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七)“指导意见”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制订应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符合法律规定、便于实施、有利于
3、企业发展的原则。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制订、修改的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协助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及征求意见工作;(四)对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五)负责组织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总体、多项或单项制度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部门职责范围内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根据公
4、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工作; (三)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五)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第二章规章制度制订 的 立项、起草、审核第一节立项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报送公司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第八条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
5、组成; (六)拟完成时间; 第 九 条公司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后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第 十 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 经呈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第 二 节起草第十 一 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
6、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第十 二 条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第十 三 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本办法第八条一、三、四项内容; (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四)实施生效日期; (五)其他事项。第十 四 条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第十 五 条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
7、毕后应送交公司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二)每一条款制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或事实)、索引;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 六 条公司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第 三 节审核第十 七 条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
8、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意见。涉及职工利益的,应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发文征询意见等多种形式。第十 八 条公司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并协助分管领导召集总经理办公会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要求; (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体制的要求; (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实际; (四)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五)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六)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第十 九 条公司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
9、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善。第 二 十条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审后,由公司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根据公司决策权限,需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第三章规章制度的 修改、废止第二十 一 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订部门提出草案,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立项、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提请规章制度的制订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废止。第二十 二 条需修改/废止的规章制度经立项后,草案送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起草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
10、料:(一)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及其说明; (二)条款修改/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第二十 三 条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第二十 四 条对没有修改/废止基础的规章制度草案,由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退回起草部门。第二十 五 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第四 章规章制度的 公告第二十 六 条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或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转送公文流转管理部门进行文字审修后报主管领导签发并登记、印刷、颁布。第二十 七 条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
11、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第二十 八 条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应由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存档备案。第五章规章制度的技术规范第二十 九 条规章制度应符合规章制度制定的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规章制度的格式:章程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分条序列,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或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决定、指导意见以公文格式要求。第 三 十条规章制度的编号规则(一)规章制度编号的结构如:重规 20_7财001ABCD (二)说明A 代表
12、公司规章的简称统一使用“重规”字样;B 代表发布时间的年份; C 代表制度的职能分类,是职能分类的第一个汉字。D 代表某规章制度的编号。第 六章其他规定第三十 一 条为确保公司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主管单位的一致性,避免违法违规行为,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已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第三十 二 条经清理确定应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由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三十 三 条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第三十 四 条公司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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