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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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工作,坚持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中央、省、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和县关于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部署会要求,为全面落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决定于 2021 年 2 月至 5 月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决筑牢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严肃查处群众
2、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以“低保对象大清理、工作机制大完善”为重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二、重点内容(一)低保对象大清理 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结合“大清理”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问题,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来帮助提高收入,清退出兜底保障范围。凡退出低保范围的,应
3、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进行书面告知。通过“大清理”进一步摸清困难家庭情况,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数据信息,建立工作台账。(二)认定依据 根据州人民政府 20_ 年政府令第 39 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必须是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 350 元,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提高收入,财产状况与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属于本地区低等水平的可纳入农村低保对象。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1)去世和户籍迁出本县人员;(2)经民政
4、部门批准的特困人员、孤儿;(3)参与危害国家、社会安全;(4)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5)家中有商品房等固定资产、注册公司、企业股东;(6)家中购买有小轿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7)持有本县常驻户口,长期不在本县生活,不履行相关义务,且又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8)因参与吸毒、赌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屡教不改;(9)提供虚假证明;(10)拒绝配合核查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无法真实、准确的认定其家庭人均收入;(11)有其他收入,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三)工作机制大完善 切实建立健全防患风险隐患的长效机
5、制。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根,找到风险点,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探索并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制度,依法依规把好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五个关口,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非隐私信息实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同时要配合人社、农牧等部门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产业扶持等激励机制,彻底解决低保对象“
6、等、靠、要”思想,防止“养懒汉”,最大限度的激发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增强致富奔康的能力。三、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3 月 15 日前)。制定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学习宣传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于 3 月 15 日前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摸底排查,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会议,部署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民政局救助股备案。(二)清理整治阶段(2021 年 3 月 16 日-4 月 20 日)。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核查认定,凡是操作程
7、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要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认定条件要立即清退,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三)民主评议阶段(2021 年 4 月 20 日-4 月 25 日)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备案。(四)公示公开阶段(2021 年 4 月 26 日-5 月 10 日)经村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 7 个工作日,同时县、乡两级公开设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五)系统录入阶段(2021 年 5 月 11 日-5 月 20 日)完成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低保数据的录入调整工作,
8、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六)总结阶段(2021 年 5 月 21 日-2021 年 5 月 30 日)一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健全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特色、亮点报县民政局。各乡(镇)要在 2021 年 5 月底之前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
9、施。及时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二)强化制度衔接,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前期开展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民政干部职工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农村最困难的群众能够得到政策性保障。要以低保工作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村村响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完善信息档案,强化动态管理。一是要分别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归类管理、建立台账,农村低保档案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分别存档。二是要加强动态管理
10、,按照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建立“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有效期管理、定期核查、定期报告等制度。精 品 文 档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梳理我乡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实问题,认真整改工作运行中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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