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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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_ _ 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根据_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_ 政办发20_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扶贫效益,结合“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施现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十三五”期间使用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登记造册、研判股份构成、科学分割权属,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资产经营、效益分红、监督监管等权责,探索建立科学管理扶贫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
2、形成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持续发挥扶贫效应及带贫效益,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顺畅衔接乡村振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县财政“十三五”脱贫攻坚期间投入扶贫资金的数量和用途,全面摸清使用该类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底数,并综合研判各类资产的性质,剖析各类资产应归属的对象,对使用扶贫资金形成的相关资产所有权实现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科学规范扶贫资产的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防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风险,进一步提高扶贫资产收益能力,实现保
3、值增值。三、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受益原则。明确资产归属,并有序引导贫困人口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经营、监督等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完善资产经营和管理模式,有效促进资产确权,确保扶贫资产科学管理; 坚持安全高效原则。严肃确权主体和确权流程,制定职责和确权时限,促进资产良性运营,进一步加强确权前、中、后的监管,防范扶贫资产出现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情况;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的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必须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社会的监督。四、工作内容 (一)扶贫资产界定的范围 扶贫资产是指“十三五”时期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
4、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和通过奖补落实到各类组织的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扶贫资产的类型 基础设施类:包括已完成建设和在建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 公共服务类:包括已完成建设和在建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资产; 产业发展类:包括已完成建设和在建的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5、 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安置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三)明确资产管理职责 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实行资产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县级层面: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扶贫资金形成资产项目的验收、决算、管理、移交指导工作;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扶贫资产管理、移交工作;县农经中心负责 农村集体扶贫资产形成后的清产核资、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方面的指导工作; 乡镇层面: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
6、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确权到乡镇(或乡镇政府所属经济组织)扶贫资产的责任主体。村级层面: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明确村干部管理职责,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规范交易运营,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日常管护责任。(四)规范资产计价 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审计决算结果作为记账凭证入账,通过“
7、四议两公开”简易程序实施的项目,按照扶贫实际投入为入账依据,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五)规范资产确权 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入账,并登记造册,属于移交的扶贫资产由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监交。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管理有特别要求的,产权归属国有资产,各行业部门为资产管理单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定到农户,无需进行登记管理;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
8、;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要按股份确权到相关村集体。村集体扶贫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并按相关法律程序逐步予以解决。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道路交通确权到县;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场所确权到村,村卫生室配套的相关医疗设施、药品等根据卫体部门意见确权登记;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到户,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按建设主体确权到县、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利用集体房屋改造或在村集体土地新建集中安置
9、的,个人并未实际出资的确权到村,个人按照“一户一宅”政策腾退旧房宅基地的确权到户;光伏电站按要求确权到村。扶贫项目库中在建项目及今后新建项目,由县级统一建立扶贫资产清单,明确登记主体和产权归属,项目完成验收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登记、备案。(六)规范资产登记 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_ 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1.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实行县乡村三级资产管理台帐,项目完成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和村集体要相应建立资产台账,同时报送县财政局、扶贫办和农经中心。2.做好登记入账。项目完
10、成验收及资金拨付后,要及时登记入账,移交村集体的资产各村集体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移交来的资产明细以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和乡镇审核意见,及时登记入账,完善记账凭证,登记总账与明细账。(七)规范收益分配 1.到户经营性资产收益归受益户所有,到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由村集体组织经营的,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对经营性资产通过租赁、入股、资产收益等方式与新型主体合作的,年收益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内容执行。2.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
11、案。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八)建立责权利清晰的经营模式 1.资产经营方式确定。扶贫资产由资产所有权者负责经营, 经营方式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经营,采取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经营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主体,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2.资产经营者选定。扶贫资产所有者负
12、责扶贫资产经营者选定,经营者应从有特色产业优势、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选定,优先选择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经营主体包含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专业合作社要以股份制形式参与经营,股份占比不能超过 20。3.资产经营风险防控。扶贫资产经营须根据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扶贫资产的经营需达到项目设计时确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绩效不达标的要进行整改,确保经营效益。项目经营要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4.资产经营者责任。扶贫资产经
13、营者对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营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九)建立扶贫资产盘活和处置机制 1.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对该资产进行分析p 评估,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能利用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 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14、2.资产处置。扶贫资产处置包括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方式,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 (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十)加强扶贫资产监督管理 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根据各自权责和职能对资产履行管
15、理和监督职能。1.资产管护责任。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2.资产管护制度。扶贫资产所有者负责资产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扶贫资产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经营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扶贫资产经营者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维护或维修,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资产报告等制度。3.资产运营监督。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受益对象、实施主体、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对扶贫资产及
16、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等对扶贫资产履行监督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县级农经部门审计监督。五、工作要求 (一)对标落实 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推进扶贫资产认定确权工作,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好确权后资产使用、经营、收益等工作开展。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负责指导乡镇、村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县财政局负责扶贫资产经营的绩效考核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将扶贫资产纳入重要审计内容。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负责本部门实施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后续监管工作。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与行
17、业标准要求,派出专人与基层村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按照紧盯扶贫资金使用、认定扶贫资产构成、科学量化资产股份、做好相关资产分割、确权到村到户到人的步骤,有效做好做细整项工作,确保扶贫资产不受损失、持续发挥扶贫效益的同时,不因扶贫资产确权工作影响产业正常经营发展。该项工作要求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二)建章立制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中心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职能的优势,进一步指导乡镇、行业部门健全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有序指导扶贫资产及产业持续安全、规范运行、保值
18、增值,长久发挥扶贫效益。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类指导,措施有效,确保做到存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对确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县财政部门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相关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三)严格监管 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纪检机构、行业部门纪工委的监督执纪优势,对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扶贫资产损毁的,参照有关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因人为因素造
19、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四)宣传发动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管理。要明确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资产管理处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公司赋予资产管理处的职责及管理要求,片区管理处采取集中办公,统一协调的管理方式,结合管理处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组织机构 (一)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处的职责和具体情况,管理处设办公室、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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