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盖章公文银规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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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盖章公文银规章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银规章20_6 号 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防范操作 风险,根据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信用卡业 务管理办法、银行信用卡进件管理办法、银行信用 卡章程、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规定和操作规程、银 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 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信用卡柜面业务包括账户类、交易 类、维护类、查询类四大类。本操作规程所称账户类业务包括发卡申请、挂失补卡、卡片 激活、销户申请、销户申请撤销、销户结清。本操作规程所称交易类业务包括现金存入、现金
2、支取、转账。本操作规程所称维护业务包括自扣还款账户查询维护、修改 - 1 - 自动结清入账账户、账单分期申请及撤销、密码修改、密码重臵、主卡查询其下附卡信息及额度止付功能调整、客户预留手机号码 调整。本操作规程所称查询类业务包括账单查询(含已出账单、未 出账单)、分期明细查询、卡交易明细查询、销户登记簿查询。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信用卡持卡人是指向我行申请并获 得信用卡卡片核发的单位或个人。本操作规程所称代理人是指依据信用卡持卡人授权委托,在 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柜面信用卡业务的人员。本操作规程所称客户包括信用卡持卡人、代理人。本操作规程所称营业网点是指办理信用卡柜面业务的各分 行营业部、支行。
3、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信用卡柜面业务须持卡人本人办理,但以下情况除 外:(一)现金存入; (二)转账存入且转出账户为非信用卡账户。第五条 信用卡持卡人办理信用卡柜面业务时须提供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第六条 操作柜员须按照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晋 商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审核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特别注意审核以下几点:- 2 - (一)从外观上判断身份证件是否存在明显瑕疵,是否存在 比较明显的伪造痕迹(例如发证机关的印鉴模糊且字体不规范, 或者不具备应有的防伪标记等); (二)由于有的身份证件编号的数字排列具有特定的涵义 (例如居民身份
4、证),操作柜员需要对有关数字涵义与实际情况 进行必要核对(例如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 中的数字是否一致); (三)核对客户本人与身份证件上照片是否一致,应当核对 照片是否与证件持有人的性别、年龄和容貌存在明显差异; (四)查看身份证件有效期限,有效期距离到期日小于等于 一个月的居民身份证视为无效证件; (五)客户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须依据银行联 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操作规程、银行信用卡进件 管理办法通过身份证鉴别仪读取证件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 印联网核查信息表;对于核查结果异常的,应终止业务办理。对 于在 teller9.0系统办理的非查询类业务,联网核查信息表左上
5、 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柜面发卡申请、卡片激活交易还 须留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正面非空白处加盖“此复印件仅 限银行办理业务使用”戳记、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 附件。客户身份证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需在系统手工录入证件信 息,对于非查询类业务需留存非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正面非 - 3 - 空白处加盖“此复印件仅限银行办理业务使用”戳记。对于 在 teller9.0系统办理的非查询类业务,非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左 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第七条 如提供房产证、行驶证等的,需同时留存复印件, 并在非空白处加盖“此复印件仅限银行办理业务使用”戳记、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第八条
6、 客户办理信用卡柜面业务须提供信用卡实物介质, 操作柜员须审核信用卡是否真实有效,卡背面的签名_栏是否有信 用卡持卡人本名签名_,但以下业务无信用卡实物介质也可办理:(一)发卡申请; (二)现金存入; (三)转账存入。第九条 涉及授权业务的,系统实现硬控制,会弹出“本终 端授权”提示,此时,授权柜员须按照操作柜员审核要求审核相 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系统录入内容的一致性;无误后点 击“查看交易”,选择授权柜员、输入授权密码,点击“确定”, 交易成功后,操作柜员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凭证,并审核凭证打印 内容无误、清晰完整。第十条 涉及客户签字的业务,操作柜员、授权柜员(如有)应关注客户签字的全过
7、程,确保办理业务客户本人亲笔签本人 名。第十一条 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以下简称发卡申请 - 4 - 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由各营业网点大堂经 理负责。第三章 账户类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 发卡申请(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无误发卡申请表“银 行专用栏”内“受理人员姓名”为本网点大堂经理,发卡申请 表“基本资料”所填内容与客户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后,在集中 作业平台选择“信用卡业务-信用卡申请”交易; (二)“凭证组合”根据发卡申请表中“业务类型”下 拉选择; (三)客户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勾选“身份证”,点 击“证件读取”,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核查信息; (四)核查无误,点击“影像录
8、入”,将发卡申请表等 扫描至集中作业平台,上传完毕,点击“提交”,由集中作业平 台进行后台处理; (五)业务处理成功,发卡申请表等放入操作柜员当日 集中作业传票。第十三条 挂失补卡(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无误,个人挂失/解挂业 务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整准确且与系统内容、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15,进入“个人凭证挂 失(2115)”交易界面; - 5 - 业务提示:1.客户信用卡丢失可在柜面办理挂失,挂失后无需解挂,新信用卡出卡后自动 解挂;如客户不需新卡,挂失交易完成后,直接使用“信用卡销户申请(2154)”交 易办理销户;如客户需新卡,操作柜员挂
9、失业务操作时必须同步进行补卡信息登记, 系统不支持补登记; 2.柜面不支持信用卡损坏换卡、到期换卡。(二)点击“信用卡挂失”页签; (三)手工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查询”; 系统回显信用卡信息; (四)依据个人挂失/解挂业务申请书挂失卡号勾选需 挂失卡片信息; (五)核对无误,点击“挂失提交”,授权柜员授权,操作 柜员使用个人挂失/解挂业务申请书打印“信用卡挂失凭证”; (六)客户无补卡业务需求的,交易结束;客户有挂失补卡 业务需求的,操作柜员“补卡信息登记”栏“卡片递送地址类型” 下拉选择,回车,系统回显“地址信息”,核对无误,点击“补 卡提交”,交易成功,根据系统提示,使用
10、通用凭证打印“信用 卡补卡登记凭证”; (七)将个人挂失/解挂业务申请书、“信用卡补卡登 记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八)个人挂失/解挂业务申请书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 凭证,“信用卡补卡登记凭证”右下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 - 6 - 件。第十四条 卡片激活(一)操作柜员须首先目视客户本人在信用卡激活申请表 上抄录“激活”栏内容,并亲笔签名_;审核信用卡激活申请表 填写内容完整准确且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51,进入“信 用卡激活(2151)”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点击
11、“查询”,系统回显客户姓名和申请渠道; (三)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输入证件信息; (四)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五)“手机号码”依据信用卡激活申请表手工输入, 输入完毕,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 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六)确认完毕,系统提示操作柜员请客户设臵交易密码、查询密码; (七)密码设臵成功,授权柜员授权,操作柜员使用信用 卡激活申请表打印“信用卡激活凭证”; (八)信用卡激活业务申请表加盖核算用章,银行留存 联作记账凭证;信用卡激活业务申请表回
12、单联、信用卡、身 - 7 - 份证件等交客户。第十五条 销户申请(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后,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54,进入“信用卡销户申请 (2154)”交易界面; (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电子账户现金余额,点击“查询”,系统回显账户 信息; 业务提示:1.若系统提示“请先做信用卡指定账户圈提”,表示客户信用卡账户电子现金 余额不为 0,圈提完后方可做销户申请交易; 2.自动结清入账账户须为信用卡持卡人本人借记卡/存折。(三)客户无转账结清业务需求的,“溢缴款自动结清标志” 下拉选择“无”,点击“提交”; 客户
13、有转账结清业务需求的,“溢缴款自动结清标志”下拉 选择“申请”;刷卡折或手工输入“自动结清入账账户账号/卡 号”,回车,系统回显“自动结清入账账户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点击“提交”; (四)提交成功,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点击 “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五)确认完毕,客户输入密码,交易成功,根据系统提示,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销户申请凭证”; - 8 - (六)审核凭证打印内容无误、清晰完整,交客户签字确认; (七)“信用卡销户申请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 “信用卡销户申请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交客户。第十六条 销
14、户申请撤销(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无误,在 teller9.0输入交易代码 2156,进入“信用卡销户申请撤销 (2156)”交易界面; 业务提示:系统仅支持在销户结清日之前办理撤销销户申请业务。(二)点击“信用卡卡号”,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 统回显卡号,点击“查询”,系统回显账户信息; (三)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输入证件信息; (四)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五)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 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六)确认完毕,客户输入
15、密码,授权柜员授权,操作柜员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销户申请撤销凭证”,交客户签字确 认; (七)“信用卡销户申请撤销凭证”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 证;“信用卡销户申请撤销凭证”回单联、信用卡、身份证件等 - 9 - 交客户。第十七条 销户结清(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信用卡、转入结算账户 介质(如无,须填写个人业务委托书)无误后,在 teller9.0 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0_5,进入“个人账户销户(20_5)”交易 界面; 业务提示:1.销户结清须在销户申请 45天后办理; 2.转入账户、个人业务委托书收款人账户均须为信用卡持卡人本人借记卡/ 存折。(二)“介质类型”下拉选择“2-I
16、C卡”,根据读卡器提 示刷卡成功,系统回显卡号,弹出“交互信息确认”,确认无误, 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易确认; (三)确认完毕,系统回显账户信息; (四)核对无误,“销户支取方式”根据客户需求下拉选择 “C-现金支取”或“T-行内转账支取(非支票)”; 业务提示:选择转账支取,还需刷卡折或依据个人业务委托书手工输入转入账户信息。(五)手工输入“销户原因”; (六)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 输入证件信息; (七)系统校验客户信息与预留一致时,提示“比对结果一 - 10 - 致”,交易继续;反之,交易终止; (八)输入完毕后,点击“销户”,弹出“交互
17、信息确认”, 确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 易确认; (九)确认完毕,若交易额度大于柜员权限额度,授权柜员 授权,操作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销户凭证”,交客户 签字确认; (十)对于携带转入结算账户介质的,“信用卡销户凭证” 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未携带转入结算账户介质的,个人 业务委托书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信用卡销户凭证”右 下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 “信用卡销户凭证”回单联、身份证件、转入结算账户实 物介质或现金等交客户。第四章 交易类业务处理 第十八条 现金存入(一)操作柜员审核清点信用卡(未携带时须填写个人业 务委托书)、现金无误,在 t
18、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0_2, 进入“现金存入(20_2)”交易界面; 业务提示:1.交易金额 5 万元(含)以上须提供信用卡持卡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 他人办理,还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2.未携带信用卡办理现金存入业务时,交易金额 1 万元(含)以上还须提供客 - 11 - 户有效身份证件。(二)客户携带信用卡的,“介质类型”下拉选择“2-IC 卡”,根据读卡器提示刷卡成功,系统回显卡号;客户未携带信 用卡的,“介质类型”下拉选择“3-手工输入”,手工输入卡号, 回车; (三)系统校验信用卡成功,展现信用卡存入页面; (四)“介质类型”选择“2-IC卡”且交易金额大
19、于 5 万 元(含)时或“介质类型”选择“3-手工输入”且交易金额大于 1 万元(含)时,对于身份证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手工输入证 件信息;对于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打印核查信息;委托他 人办理的,根据代理人提供身份证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 工输入证件信息; (五)输入完毕,点击“提交”,弹出“交互信息确认”, 确认无误,点击“确定”,信息交互式密码键盘提示客户进行交 易确认; (六)确认完毕,若交易金额大于柜员额度权限,授权柜员 授权,操作柜员使用通用凭证打印“信用卡存款/还款凭证”, 交客户签字确认; (七)对于携带信用卡的,“信用卡存款/还款凭证”加盖 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对于未携
20、带信用卡的,个人业务委托书 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信用卡存款/还款凭证”右下角加 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的附件;“信用卡存款/还款凭证”回单联、- 12 - 身份证件、信用卡等交客户。第十九条 现金支取(一)操作柜员审核信用卡、客户身份证件(交易金额 5 万 元(含)以上时)无误,在 teller9.0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0_3, 进入“现金支取(20_3)”交易界面; (二)“介质类型”下拉选择“2-IC卡”,根据读卡器提 示刷卡成功,系统回显卡号; (三)系统校验为信用卡成功,展现信用卡支取页面; (四)交易金额大于 5 万元(含)时,根据客户提供身份证 件,打印联网核查信息表或手工输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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