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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历史赓续与现实发展:基于历史、现实与目标的三维视角编者按:20_年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相关论述,有助于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自信,提升新时代生态文明行动的自觉性。现刊出武汉大学马克思学院教授张乾元、博士研究
2、生冯红伟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进一步完善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是使制度得以更好更高效执行的前提和关键。对其理解和把握,应遵循历史、现实与未来有机统一的逻辑原则。从历史的动态发展看,一定意义上讲,中华民族的生态文明建设史也是一部相关制度的发展完善史;从现实的必然要求看,推动形成节约资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须遵循的现实指导原则;从未来的美好向往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最终价值旨归。以流为视域,从上述
3、三个维度探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大本大根,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整体性认识,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自信,提升新时代生态文明行动的自觉性。【关键词】:p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三维论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生态文明思想研究”(18VZT002)。中图分类号 A81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1)001-0005-012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ki.css.2021.001.00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4、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相关论述实质上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析清了道路,是新时代环境治理的“一剂良药”。更好地坚持和执行制度,首先要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制度。对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认识和理解,应坚持历史、现实与目标三重维度的有机统一。一、历史维度:持续构筑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1,以推进新时代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从历史维度上看,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史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相关制度的发展完善史。(一)古代社会对于生态文明制度的初步
5、探索“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古代社会已经意识到制度这一“规矩”对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不可或缺性,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一是设立环保行政机构。虞是古代社会设立的专门用来管理自然环境的环保机构,最早出现于夏代并在之后的朝代不断发展。西周时期设立“山虞”“泽虞”等掌管山林川泽的机构。秦汉时期,环保机构的职责和相关规定又被进一步细化。唐代设立了较完整的环保机构,包括工部、屯田、虞部和水部四个部门。宋代由于精兵简政,将虞部划归工部,成为其下设机构,掌山泽苑囿场治之事。明清统治者延续了宋代的机构改革思路,均在工部下设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在历朝历代皇帝的大力提倡和政府机构的直接管辖下,古
6、代的自然资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二是建立环保法律体系。夏商时期虽没有专门的环保法律,但已有了保护资的条文,如禹帝规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2。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相关法令开始出现,西周文王颁布的伐崇令、秦汉的田律中均包含有环保法令。之后,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细化。汉书宣帝纪中关于鸟的相关保护规定是我国最早的保护鸟的法令。宋太祖建隆二年(961)颁布了禁采捕诏,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颁布了二月至九月禁捕诏,禁止捕杀犀牛、青蛙等国家保护动物作菜肴,禁止以鸟羽、龟甲、兽皮作服饰。明太祖将植树列为百姓的一项法定义务。清代基本上延续了明代环境保
7、护的相关规定。古代法律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违规处罚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对于环境保护给予了较多重视,以法律确保“取之有时,用之有度”的生产观落到实处,助推可持續发展的实现。三是制定环保制度体系。作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社会,为了保护土壤的肥力而使其能够更好地生养农作物,西周时期就已建立了规范化的肥田与休耕制度并被后来的各朝各代很好地继承下来。农作物的生长离不开水,因此古人相当重视水资的保护,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水资的制度。如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于秦代的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的岁修制度;首创于汉武帝时期的灌溉用水制度;至迟可以上溯到战国时期,完善于宋代,并被元明清继承发展的汛情和灾情奏报制度。同时加强水利法律制度建设。汉元帝时制定了均水约束;唐代的水部式是中央政府正式颁布的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水利法典;宋代在王安石主持下制定的农田水利约束,又称农田利害条约,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农田水利法;金代的河防令是一项专门的防洪法规;明代制定了严格的用水管理制度并以水规的形式呈现。总的来看,古代的制度建设越来越具有现实针对性,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良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对于生态文明制度的深化发展中华民国成立后,基于孙中山先生兴办实业的号召,结合当时我国水患频繁的现实以及可供开发的可观水资,中央政府一直将水生态列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给予制度保障。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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