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考勤及请销假制度2021年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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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考勤及请销假制度2021年新版中心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为健全中心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中心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一、考勤1.中心工作人员(含借调及临聘人员,下同)上、下班时间按照区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考勤。2.工作人员必须勤政敬业,遵纪守规,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误工、脱岗、串岗。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3.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管理和督促检查,逐日如实填写考勤表。各科室的考勤表要于次月5日之前,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对考勤情况定期在中心内部通报。二、请销假1.中心工作人员出差、下乡或参加会议(统称公差)的,科室负
2、责人应做好考勤记录。2.工作人员凡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家、产假及其他假期的,必须事先到办公室办理请假备案手续(填写请假审批单),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及时交办公室备案。婚假、探亲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3.中心工作人员休年假时,要提前向科室负责人告知,视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如实填写年休假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4.区委、区政府或中心安排的值班视同正常上班,如有急事不能正常值班,应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做好接替,确保值班不断档。5.请假者在假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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