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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防控船舶疫情输入通知4 -关于进一步防控船舶疫情输入的通知各单位:近期,国际疫情日趋严峻,“新冠肺炎”防控任务仍复杂艰巨。各单位须严格落实上级及股份公司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关口前移,严防严控不松劲,尤其应重点落实外贸船舶防控措施,坚决杜绝重点疫情国家疫情输入。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重申及补充强调如下:一、严格落实上级及股份公司关于港口生产作业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各单位须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生产作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连港股份生产业务字【2021】9号)中有关要求。落实关于船舶靠港前申报及防控、靠港货船防控、作业人员防护、进港办理业务人员防控等工作
2、及疫情信息上报、防疫物资运输保障等有关要求。二、对上下船船员的补充管控要求各单位应协调船公司或其代理(以下简称“船方”),如非特殊情况,不得安排船员下船,并须对梯口人员上下情况做好看护、记录。如有擅自下船者,码头公司对外贸船员应立即报告边防处置;对内贸船员须及时劝阻回船。如遇特殊情况船员申请下船,对14天内挂靠过重点疫情国家港口的船舶(以下简称“重点疫控船舶”),码头须报请属地政府处置;其他船舶,船方应向下船船员目的地属地政府申报,外贸船舶还需向口岸部门申报,获准后方可安排下船,并做好车辆安排。同时,船方负责落实下船船员全程信息报告及防控工作,做好行程跟踪记录,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备靠泊码头公司
3、。码头公司须针对船员下船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下船船员的体温监测及情况记录;对返船船员也须做好船前体温监测及回程记录。三、对作业人员的补充管控要求除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的人员外,相关人员登轮前,应检视船舶信号灯旗,如船舶悬挂检疫信号,不得登轮。登轮作业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并避免和船员近距离接触。各单位对登轮人员须做好上船前、下船后的消毒措施并严格管控在船舶上活动范围,禁止进入船员生活区,落实防疫措施时,须同时落实安全要求,保障人员及作业安全。四、加强外贸货船管控各单位对外贸货船,尤其是对重点疫控船舶,应加强疫控措施。各单位应协调海关,尽量安排锚地检疫;引航站须加强引航
4、员个人防护措施,制定针对性个人防控方案;码头公司在船方预靠泊货船船员健康信息申报表中,应增加“船舶14天内是否挂靠过重点疫情国家港口”以及“船员14天内是否有重点疫情国家旅行史”等内容。如有前述情况码头公司须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生产作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中“需重点防控情况”的处置流程处理;船方应协调船员在与港口作业人员接触期间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针对重点疫控船舶,登轮人员须参照海关卫检部门个人防护作业指引第二节第一款“旅检现场和交通工具查验的个人防护要求”中关于口岸货检的防护标准(详见附件)落实个人防护,必要时须穿戴防护服。码头公司对在泊船舶、轮驳公司对水域船舶的登离轮(艇)人员
5、须逐人逐次做好记录,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信息包括上下船人员姓名、单位、部门、上下船时间、作业内容、体温记录、是否进行消毒等。各单位须协调船方及相关各方强化业务衔接,协调检疫部门第一时间登船检疫,确保生产衔接顺畅。五、进一步加强邮轮及国际、国内客滚船舶防控工作对于目前暂停的邮轮及国际客滚航线客运业务,在疫情解除前如需恢复,船公司、码头公司须各自报请上级部门同意,码头公司应书面向大连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报备。国际客滚航线船员及运服人员在疫情期间不得下船。港内业务人员和机械登轮作业前后须做好卫生防护及消毒措施,并做好安全工作。对于国内客滚船舶,须按照上级部门及集团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对旅客、滚装车辆的监测排查以及客运场所、设施的通风消毒等工作。对进港旅客,各客运码头还需做好测温、健康登记并询问记录过去14天旅行史,如有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及时将人员进行移送处置。六、做好本单位生产疫控制度建设及档案工作各单位应关注掌握各级防疫部门发布的有关通知,及时更新本单位生产防控细则。细则中还应明确上下船作业人员测温、消毒、登记以及防护用品使用标准等内容,以满足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对相关记录及材料,各单位应妥善归档,随时备查。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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