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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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_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_11号)和_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负责制,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结合我城区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我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 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现阶段_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区设在_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类办理区_号窗口,集中受理办理。
2、最终将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全部办理流程通过系统流转完成。 二、适用范围 (一)在_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方案。 (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是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市级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 _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管分级管理权限的通知(_府发20_号)牵头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 (三)涉及竣工验收阶段业务的单位有自然资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市政园林管理部门、水利部门、气象部门、城建档案馆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3、。其中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为自然资、住建、人防、市政园林部门,参与并行办理的部门为水利部门、气象部门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三、联合验收及并行办理内容 按工程项目类型分为两大类别: (一)房屋建筑工程 包含规划(验收)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及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水土保持、防雷、项目配套设施核验(含配套教育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用房或临时用房、白蚁防治备案、园林绿化、海绵城市、环卫、给水、排水、燃气、电力、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等)。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规划(验收)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及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
4、量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水土保持、防雷、园林绿化、海绵城市、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电力、弱电通信配套等。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部门) 1.汇总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流程图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办事清单。 2.统筹将联合验收涉及的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专项验收信息按规定与“_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3.牵头组织协调所监管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并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全部专项验收(备案)及并行办理事项通过后,出具_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确认书。市、县(或
5、城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将联合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委托给对应的市、县(或城区、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4.参与联合验收或负责并行办理事项的部门或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的,牵头部门将下发督办函,各专项验收(备案)部门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仍未按时办结的,牵头部门将上报城区纪委监委及上级部门。 (二)参与联合验收部门 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城建档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 明确各专项验收(备案)的统一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律法规依据等,制定各专项的办事指南并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办事指南内容如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牵头部门
6、,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予以变更。 按职责分工审查联合验收申请资料中各专项验收(备案)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联合验收初步审查意见。对已取得_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的建设工程项目,指导开展各专项验收(备案)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出具专项验收(备案)意见。 专项验收(备案)职权已委托或下放各县、城区、开发区实施的,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城区、开发区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三)并行办理事项部门或企业 防雷、水土保持、白蚁防治、电力、给水、燃气、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并行办理事项工作。 (四)政务服务
7、主管部门 按照集成服务要求,负责建立市统一的“_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统一联合验收案件的申报入口,并公布联合验收事项办事指南,发放文书结果原件等。 五、联合验收条件 (一)建设项目业主完成“多测合一”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合并为“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及时出具审核通过的“多测合一”竣工验收联合测绘报告,作为联合验收依据。联合测绘事项主要包括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总平范围内地下管网测绘等;联合检测事项包括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人防防
8、护设备检测、环境保护设施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和专业设备检测等。 (二)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含配套教育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用房或临时用房、园林绿化、海绵城市、环卫、给水、排水、燃气、电力、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或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已通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或已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 (三)建设工程已按施工图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 (四)消防设施及系统已按施工图及审批条件建成,已验收合格或具备验收条件。 (五)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通过人防验收或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已具备验收条件。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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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房屋建筑 市政 基础设施 工程 竣工 联合 验收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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