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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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加强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促进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实现高效、优质、安全施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2条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井巷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煤矿各部门、各级管技人员必须把掘进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第3条 各矿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制定并明确各级领导、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矿总工程师在行政正职领导下对矿井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
2、技术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业务主管部门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实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监察部门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生产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业务范围内第一责任者,部门(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第4条 必须严格执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第5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并不断总结经验,以提高单进水平和经济效益。第二章生产布局和生产准备第条 矿井必须根据煤炭市场状况、矿井长远规划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矿井生产布局方
3、案和生产准备计划。第7条 矿井在长远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的编制中,应提出水平延深、采区接替方案的建议,提出水平延深时间、采区开拓准备计划、分采区分煤层采掘工作面分布及配采方案等,报集团公司审查。第8条 集团公司组织技术、机运、地测、通防、安监、计划、设计等部门,对矿井提出的生产布局方案和生产准备建议计划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第9条 矿井生产布局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及规定。二、保证矿井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原则。三、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保证矿井采、掘、抽关系平衡,“三量”可采期符合规定。四、稳定采场能力,实现合理配采,保证矿井持续均衡
4、生产,稳定煤炭产量和质量。五、有利于实现合理集中生产。第10条 矿井生产准备的安排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矿井生产准备计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等规定和集团公司确定的生产布局要求。二、矿井水平延深、采区接替及重点工程的施工安排,是生产准备工作的重点,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计划要求。三、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并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四、矿井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确因生产需要在相邻区段沿空送巷时,必须等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
5、且保证掘进准备和工作面回采的压茬时间至少在个月以上方可进行。在实施时,各矿还应根据具体条件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五、采掘生产系统特别是通风系统应相互独立,以提高系统的抗灾能力。确实不能实现的,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措施并批准后执行。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回风严禁直接经过其他采掘工作面的唯一安全出口。六、必须将各项安全工程(如煤层解突、防治水等)纳入生产准备工期,安全工程必须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七、突出煤层的采掘安排还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关规定。第11条 矿井水平延深和采区、工作面的开拓、准备,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
6、2条、第113条、第114条等有关条款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顺序进行,确保掘进准备期间的通风、运输等生产系统合理可靠。第12条 以下情况必须在掘进施工前编制专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准备:一、回采工作面超过水平或采区设计的开采范围。二、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试验和研究的科研块段。三、集团公司明确要求不得开采的工作面或必须开采的工作面需改变原方案时。四、其它需经审批的特殊地点(如提高回采上限等)的开采。第13条 矿长对矿井生产布局和生产准备的实施负管理责任,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生产布局和生产准备负组织、技术责任,分管副矿长对生产准备计划的落实负直接责任。第
7、14条 矿井生产准备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经矿长批准后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三章掘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第一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15条 掘进作业规程是在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范围内,在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条件下,指导掘进施工、落实技术方案、规范施工管理的强制性、基础性的技术文件。安全技术措施是对作业规程的补充和完善,既是作业规程的一部分,又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技术文件。第16条 每一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否则严禁开工。第17条 作业规程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
8、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施工,提高单进水平。第18条 作业规程编制的基本要求:内容全面,文字简练,术语规范易懂,图表齐全、清晰、准确。第19条 编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矿职能部门提供的有关技术设计等。第20条 矿井应在距预计开工1个月前,向有关单位下达有总工程师签发的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第21条 作业规程编制前,有关单位根据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要求,及时提供以下技术资料:一、由地质部门提供的掘进地质说明书,包括巷道预想剖面图。二、由技术部门提供的掘进施工设计;包括巷道布置平(剖)面图,巷道支护
9、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矿井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等。三、由通防部门提供的“一通三防”设计;包括局部通风、监测监控、掘进防突、瓦斯防治、防尘、隔爆和防自然发火等。四、由机电部门提供的掘进供电设计。第22条 作业规程编制期间,掘进区队技术员必须深入现场,熟悉掌握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依据有关规定、设计,并参照有关管理制度及技术资料,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掘进机电设备维修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放炮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装备使用维护制度,以及临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等,认真编制。第23条 掘进区队技术员在开工10天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并打
10、印成册,经区长审查签字后报送技术科初审。第24条 作业规程统一用A4纸打印,活页装订,所有附录资料必须附后备查。作业规程中文字采用GB2312仿宋体,章标题采用加黑小二号字,章内大标题采用加黑三号字,章内小标题及正文文字采用四号字,正文表格内文字采用五号字,作业规程通知书、审批记录和附录表格内文字采用小四号字。 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打印要求与作业作业规程相同。各矿也可根据本矿具体情况,印制统一的安全技术措施专用纸张。第25条 以下各工程可视为一个单项工程,纳入一个作业规程编制。一、基建、延深工程1、主、付立(斜)井,风井,暗立井。2、马头门及附属峒宝。3、斜井上(下)部车场及附属峒室。4、装载峒室
11、。5、采区煤仓。6、水平泵房、变电所及管子道。7、水仓及附属巷道。8、清理斜巷及附属峒室。9、空、重车线,等候室及调车线。10、同一巷道内,施工和技术条件相同的交岔点。二、生产矿井1、水平运输大巷。2、总回风巷。3、采区进风石门。4、采区回风石门。5、轨道上(下)山和上、下部车场、采区变电所、抽放泵站及附属峒室。6、运输上(下)山、通道和附属峒室。7、通风和人行上(下)山及附属峒室。8、采区煤仓。9、同区段、同翼岩石集中巷、岩石轨道巷及关联的巷道(联巷、区段煤仓及溜煤眼、变电所等)。10、采区一翼、同一煤层、同一区段回采工作面的风巷、机巷,开切眼、轨道巷及联络巷道。11、安技措专项工程。第26
12、条 作业规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第27条 以下情况需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一、单项工程中的某些工程,当作业规程的内容不完善,达不到指导安全施工要求的,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二、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工艺的改变与作业规程不符合时,必须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三、过地质构造带(如过
13、断层、破碎带、陷落柱、地质钻孔等);过采空区、过老巷等。四、改扩棚、冒顶事故的处理、特殊工程施工(如立眼、交岔点、峒室及其他临时工程)。五、施工队伍变更,或长期停工恢复施工时。六、石门揭煤、掘进防突、瓦斯抽排和重大水害防治、拨门、贯通、改变支护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必要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七、因其它原因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第28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试行)是一个综合性、指导性的“大纲”而不是作业规程内容的全部。与其相对应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编制说明(试行)是作业规程编制的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相关
14、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规章及制度繁多,难以罗列。因此,在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具体编制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切实使规程起到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第二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要求第29条 作业规程由矿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测、技术、通风、运输、机电、调度、安监等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后的作业规程,送矿总工程师批准。审批意见必须附在作业规程内,一并贯彻执行。第30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掘进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第31条 掘进作业规程中所有签名栏,一律手签,不得打印。第32条 凡集团公司工程处承担的工程,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
15、负责人签字后,报矿审批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有关技术资料必须报矿技术科存档。第33条 参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人员,必须是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经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第三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第34条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掘进施工区队技术员,在开工前向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认真贯彻。一、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本单位的区长主持。二、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填写贯彻记录,其内容包括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名称,贯彻日期,会议主持人,参加人数和全体参加贯彻人员的签名等。三、对分期施工或因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掘进工程,每次停工时必须有掘进工程停工通知
16、单;恢复施工时必须有掘进工程复工通知单,并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停(复)工通知单经掘进矿长或掘进副总签字后,交掘进施工单位、技术、地测、通风、安监、调度、机电、运输等相关部门执行。若因停工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施工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应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连同原作业规程一并予以贯彻。四、作业规程贯彻后,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掘进施工区队的考试由区负责人、技术员、安监处共同监督执行,并将考试成绩分别附于各单位持用的作业规程之后。轮休或请假的工人必须经补贯补考且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第35条 与本掘进工程
17、相关的安监、机电、通风、运输等有关单位,也必须对参与掘进施工的有关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36条 在施工中发生或遇到较大的冒顶区、破碎带,全封闭支护巷道空顶帮,煤与瓦斯的异常,地质及水文的异常变化,可能积水(瓦斯)的老巷等隐蔽工程时,都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做好原始记录,并报掘进副总工程师安排地测科负责填入相关的图纸。第37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设有规范、醒目、整洁的图牌板,内容包括:施工巷道布置平面图、施工巷道断面图、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书、区队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避灾路线图(含巷道名称加箭头表示顺序的完整路线)、工程质量要求等。第38条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
18、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切实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如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掘进施工区队技术员须及时通知技术科,并根据施工条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贯彻后,方可继续施工。第四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检查第39条 矿(处)生产、技术及安监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及时纠正。安全、质量检查时,必须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立即纠正。第40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复查每月进行一次,由矿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召集技术、安监、通风、机电、地测等部门每月上旬对规程措施进行复查,复查记录
19、由技术科下发至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当掘进工作面的通风、供电、避灾路线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改补充。当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施工工艺改变时,应随时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第41条 掘进工程相关技术文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相关施工记录清单如下: 一、相关技术文件包括:1、掘进地质说明书。2、掘进施工设计;包括巷道布置平、剖面图,巷道支护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3、“一通三防”设计;包括局部通风、监测监控、掘进防突、瓦斯防治、防尘、隔爆和防自然发火等。4、掘进供电设计。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包括:1、巷道拨门安全技术措施。2、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3、其它补充安全技术
20、措施。三、掘进施工相关记录包括:1、掘进工程开工通知单。2、掘进工程地质预报通知单。3、掘进工程水害预报通知单。4、掘进工程停(复)工申请通知单。5、防突效果检验联系书。6、掘进工程中腰线控制通知单。7、掘进巷道贯通通知单。8、设计变更通知单。9、掘进施工主要安全事故记录表。10、掘进施工隐蔽工程记录表。11、掘进工程竣工移交申请单。12、掘进工程验收交接单等。第42条 技术科建立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为主要内容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技术资料(纸质版、电子版)的管理,每一工程所有技术控制的记录,按工程进行归类存档,由基层区队保存的原始记录,技术科可保存复印件。第五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
21、施的管理职责第43条 基层区队是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主体,区队工程技术人员依据相关资料及规定执笔主编,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过程中,区队长应积极参与,提出针对性的意见,编制完成后认真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送技术部门。基层区队同时是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贯彻执行的责任主体,区队长负主要职责,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并监督执行。第44条 矿技术部门负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通知,收集相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并向编制者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资料,负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初审,并建立管理台帐,初审并经完善后提交掘进(或技术)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技术部门分管负责人负管理
22、职责。技术部门应定期开展作业规程评比及交流学习活动,以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第45条 矿掘进副总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并负责在审批意见中签署会审意见,编制者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掘进副总签字后,提交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作业规程复查。第46条 安监、通风、技术、机运、地质等部门是掘进作业规程编制的参加单位,并对本部门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各部门技术负责人或经授权的技术人员参加会审时,应逐条审查,严格把关,提出明确的意见,对编制粗糙,内容不完善,缺乏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有否决权。并负责本单位对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中相关内容的贯彻和监督执行, 第47条
23、 矿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终审,并签署批准执行意见。第四章报表、图纸第48条 报表、图纸管理是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必须规范、统一、准确、全面地反映矿井生产准备情况及实际生产面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一旦井下发生事故,便于组织抢险救灾。 第49条 报表、图纸的管理,由各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科长和地测科长具体落实,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第50条 上报的报表、图纸必须正规、齐全,真实可靠。报表要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打印,内容全面,无缺项,无漏项,无改动,字迹清晰。第51条 所有在籍掘进队(包括进尺队、修护队等)的活动情况,都要在报表中出现,并将队伍活动情况分采区在报表中进行填报。第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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