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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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畜禽粪污资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_县畜禽粪污资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_年畜禽粪污资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_6号),_省农业农村厅、_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化利用工作的通知(_农联20_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建立养殖场(企业)投入为主、政府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统筹资环境承载能力、养殖废弃物资化利用能力,指导养殖场、区域性处理中心(有机肥厂)、种植基地等单位开展畜禽粪污资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的监督
2、和管理,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养殖场(户)开展项目申报、建设等工作。禁养区不予安排该项目建设,新建养殖场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三)填平补齐原则。根据养殖场(户)资化利用配套设施装备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做到就地就近合理利用。 (四)专款专用原则。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畜禽粪污资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要求,实行先申报后建设,先建设后补助,专款专用。 二、实施目标 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异位发酵床、有机肥生产、污水处理、区域性集中处理等粪污处理技术。确保2021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有机肥替代化肥比
3、例达到25.1以上。 三、实施期限 20_年1月至2021年12月。 四、资金预算 项目总投资114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00万元,地方财政统筹120_万元,建设单位自筹5774万元。 五、实施对象 (一)畜禽粪污资化利用的养殖场。存栏猪当量50头以 上,新建或改造畜禽粪污资化利用设施设备的养殖场。(猪当量折算标准:30羽蛋鸡、30羽鸭、15羽鹅、60羽肉鸡、3只羊折算为1个猪当量,1头肉牛折算为5个猪当量。) (二)畜禽粪污资化利用示范场。20_年重点打造4-6个生猪存栏当量20_头以上、建设标准高、技术路线科学、治理效果明显、示范效应强的养殖场。 (三)畜禽粪污资化利用示范片。积极探索
4、“养殖户+种植基地”的模式,做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重点打造10-15个畜禽养殖示范片。示范片的种植基地应流转土地3000亩以上,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申报。 (四)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利用畜禽粪污生产商品有机肥、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 (五)畜禽疫病防控洗消中心。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乡镇(街道)建设12个畜禽疫病防控洗消中心,重点用于区域性畜禽运输车辆消毒。 六、技术路径 该项目主要推广以下五种畜禽粪污资化利用模式,同时鼓励养殖场、区域性处理中心探索应用其它新技术、新模式。 (一)种养循环模式。养殖场产生的固体粪便,集中在干粪棚或贮粪池,经生物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利用;养殖场产生的污水,
5、通过管网收集,经厌氧池发酵后,利用车辆、管网输送到种植基地利用。 (二)异位发酵床模式。养殖场需建设异位发酵床,粪污统一收集到集污池,再利用污水泵抽放到发酵床,通过生物降解,确保畜禽粪污不污染周边环境。处理后的垫料应作有机肥利用。 (三)污水生化处理模式。养殖场产生的污水经生化工艺进行深度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固体粪便进行堆肥发酵就近利用。 (四)区域性集中处理模式。按照“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建设区域性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生产商品有机肥利用。 (五)大型沼气能利用模式。养殖场粪污经干湿分离后,干粪入贮粪棚生物发酵利用,尿污入沼气池生物发酵,产生沼气用于生产生活,沼液、沼渣作有机肥利用。
6、 七、建设内容 (一)养殖专业户粪污资化利用工程。 建设改造雨污分离管网、干粪(棚)池、厌氧发酵池、粪污储存池;购置泥浆泵等。 (二)规模养殖场粪污资化利用工程。 1.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改造雨污分离管网、粪污储存池、干粪(棚)池、厌氧发酵池、农家堆沤池、异位发酵床;购置固液分离设备、聚氧发酵器、高压风机、污水泵、涡式增氧机、翻抛机、铲车、废弃物处理一体机等。 2.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购置节水碗、漏粪板、刮板清粪设备等。 (三)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工程及种植基地。 1.有机肥预处理中心建设。建设辅料库、陈化车间、厂房、成品库;购置大型铲车、大型全自动翻抛机等。 2.有机肥加工厂建设。
7、购置除臭设备、高温发酵罐、菌种培育罐、检测设备、烘干机、颗粒机、大型翻抛机、粪污运输车辆等。 3.种植基地资化利用设施建设。建设输送管网、田间肥水储存池;购置污水泵、粪污运输车辆等。 (四)大型沼气工程。 建设集污池、进料池、进料泵房、沼气池、双膜储气罐、沼液储存池、沼气发电及控制室;购置沼气发电设施、智能监控设施等。 (五)畜禽疫病防控洗消中心。 建设洗消场地、污水收集处理池;购置消毒机、消毒药物等。 八、补助标准 (一)补助总额限额控制。 1.根据实施对象的有效栏舍面积、近两年养殖存栏情况(新建除外)、建设内容(详见附件1)及验收评价等确定补助资金。总额控制,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90元/平方
8、米,具体视全县申报、建设及资金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2.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及示范片补助总额不高于400万元。 3.近三年以来已享受了国家项目资金的建设内容不再补助(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除外)。 (二)补助金额按比例拨付。 1.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及示范片。按照不高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额的40标准给予补助。20_年启动,20_年完成或进一步完善的养殖场,按照不高于建设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补助。 2.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按照不高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额的40标准给予补助。 3.大型沼气建设补助标准。按照不高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额的35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示范场奖补。 示
9、范场在按比例补助后,再分档次增加示范奖补。 1.规模在20_5999头生猪存栏当量的示范场,每场奖10万元。 2.规模在600014999头生猪存栏当量的示范场,每场奖20万元。 3.规模在15000以上头生猪存栏当量的示范场,每场奖30万元。 九、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具备申报条件的实施对象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3),认真开展现场核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建设内容,同时将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项目承诺书(详见附件 4)等相关材料,应在10月31日前报送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示范片、示范场、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等实施对象由县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10、 (二)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需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或批复的建设方案实施;各乡镇(街道)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20_年度的建设项目在12月30日前,由项目实施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由各乡镇(街道)汇总报送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项目领导小组再组成验收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详见附件5),填写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6),验收合格后,具体补助金额将在_县政府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以“一卡通”形式将项目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责任。成立_县畜禽粪污资化利用整县推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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