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建筑结构规范大全》GB50223-2008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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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PG B5 0 2 2 3一2 0 0 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 tandardforclassificationof seismicprotectionofhuildingconstructions2 0 0 8一0 7一3 0发布2 0 0 8一0 7一3 0实施中 华 人民共和 国住 房和城乡 建 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 合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 tandardforclassificationof seismicprotectionofbuildingconstructionsG B5 0 2
2、2 3一2 0 0 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 8年7月3 0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0 8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 tandardforclassificationof seisrnicprotectionofbuildingconstructionsG B 5 0 2 2 3一2 0 0 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j匕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 0 xn6 8毫米l 乃 2印张:1万字数:4 0千字2 0 0 8
3、年9月第一版2 0 0 9年4月第四次印刷定价:1 0.0 0元统一书号:1 5 1 1 21 6 6 7 1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 0 0 0 3 7)本社网址:httP:刀.cabp。 。m。n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 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5022 3一200 8,自发 布之日起 实施。其中,第1.0.3、3.0.2、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 B5 0 2 2 3一
4、2。 。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0 0 8年7月3 0日前、 君本标准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 2 0 0 86 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 B5022 3一2 0 0 4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汉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 9 7 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汉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
5、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按照“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的要求,提高了某些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并在全国范围内较广泛地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继续保持19 9 5年版和2 0 0 4年版的分类原则:鉴于所有建筑均要求达到“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对需要比普通建筑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6、并主要采取提高抗倒塌变形能力的措施。修订后本标准共有8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调整了分类的定义和内涵。2,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在地震等突发事件中的保护。3扩大了划人人员密集建筑的范围,提高了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抗震能力。4增加了地震避难场所建筑、电子信息中心建筑的要求。5进一步明确本标准所列的建筑名称是示例,未列人本标准的建筑可按使用功能和规模相近的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
7、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 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 震设 防分类标 准管理组(邮编:1 0 0 0 1 3,D mail:)。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 加 单 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广电广播电影 电视设计研究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
8、王亚勇戴国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许鸿业李杰李虹沈世杰沈顺高吴德安张相忱苗启松罗开海郑捷柯长华娄宇黄左坚目次1总则 , , ,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防灾救灾建筑 . .55基础设施建筑 一,. . ,65.1城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 , ,65.2电力建筑 , 75 . 3交通运输建筑 75.4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 , , , 86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 1 07工业建筑 , 1 27.1采煤、采油和矿 山生产建筑 1 27.2原材料生产建筑 1 27.3加工制造业生产建筑 , , , , , 1 38仓库类建筑 .1 5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6附:条文说明 1 71总
9、则1.0.1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4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2术语2.0.1抗震设防分类seismicfortificationcategoryforS truc-tllres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
10、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2.0.2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fortification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 0年内超越概率1 0的地震烈度。2.0.3抗震设防标准S eismiCfortification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3基 本 规 定3.0.1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2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3
11、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4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5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 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3.0.2建筑工程应分 为 以下 四个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 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
12、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3.0.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3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 的抗震设防目标。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
13、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3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4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 度为6度时不 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3.0.4本标
14、准仅列出主要行业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建筑示例;使用功能、规模与示例类似或相近的建筑,可按该示例划分其抗震设防类别。本标准未列出的建筑宜划为标准设防类。4防灾救灾建筑4.0.1本章适用于城市和工矿企业与防灾和救灾有关的建筑。4.0.2防灾救灾建筑应根据其社会影响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4.0.3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2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及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
15、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3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4.0.4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4.0.5 2 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县及县级市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工矿企业的防灾应急指挥系统建筑,可比照城市防灾应急指挥系统建筑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4.0.6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2不属于1款的县、县级市及 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
16、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4.0.7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55基础设施建筑5.1城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5.1.1本节适用于城镇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工程。工矿企业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工程,可分别 比照城市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工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5.1.2城镇和工矿企业 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规模、修复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其配套的供电建筑,应与主要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5.1.3给水建筑工程中,2 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
17、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等,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1.4排水建筑工程中,2 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1.5燃气建筑中,2 0万人口以上城镇、县及县级市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1.6热力建筑中,5 0万人口以上城镇的主要热力厂主
18、厂房、调度楼、中继泵站及相应的主要设施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2电 力 建 筑5.2.1本节适用于电力生产建筑和城镇供电设施。5.2.2电力建筑应根据其直接影响的城市和企业的范围及地震破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划分抗震设防类别。5.2.3电力调度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国家和区域的电力调度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调度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宜划为重点设防类。5.2.4火力发电厂(含核电厂的常规岛)、变电所的生产建筑中,下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1单机容量为3 0 0 M 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 0 M W及以上的火
19、力发电厂和地震时必须维持正常供电的重要电力设施的主厂房、电气综合楼、网控楼、调度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烟囱、烟道、碎煤机室、输煤转运站和输煤栈桥、燃油和燃气机组电厂的燃料供应设施。23 3 O kV及以上的变电所和2 2 okV及 以下枢纽变电所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就地继 电器室;3 3 O kV及以上的换流站工程中的主控通信楼、阀厅和就地继电器室。3供应2 0万人口以上规模的城镇集中供热的热电站的主要发配电控制室及其供电、供热设施。4不应中断通信设施的通信调度建筑。5.3交通运输建筑5.3.1本节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系统建筑和城镇交通设施。5.3.2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建筑应根据其在
20、交通 运输线路中的地位、修复难易程度和对抢险救灾、恢复生产所起的作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75.3.3铁路建筑中,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客货共线 工、n级干线和货运专线的铁路枢纽的行车调度、运转、通信、信号、供电、供水建筑,以及特大型站和最高聚集人数很多的大型站的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3.4公路建筑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级汽车客运站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 区的公路监控室,一级长途汽车站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3.5水运建筑中,5 0万人口以上城市、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的水运通信和导航等重要设施的建筑,国家重要客运站
21、,海难救助打捞等部门的重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3.6空运建筑中,国际或国内主要干线机场 中的航空站楼、大型机库,以及通信、供电、供热、供水、供气、供油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航管楼的设防标准应高于重点设防类。5.3.7城镇交通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l在交通网络中占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应划为特殊设防类;处于交通枢纽的其余桥梁应划为重点设防类。2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隧道、枢纽建筑及其供电、通风设施,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4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5.4.1本节适用于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5.4.2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应根据其
22、在整个信息网络中的地位和保证信息网络通畅的作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其配套的供电、供水建筑,应与主体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当特殊设防类的供电、供水建筑为单独建筑时,可划为重点设防类。5.4.3邮电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 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2省中心及省中心 以上通信枢纽楼、长途传输一级干线枢纽站、国内卫 星通信地球站、本地网通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应急通信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3大区中心和省中心的邮政枢纽,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4.4广播电视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23、国家级、省级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当混凝土结构塔的高度大于2 5 O m或钢结构塔的高度大于3 0 om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国家级、省级的其余发射塔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国家级卫 星地球站上行站,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2国家级、省级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和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的主体建筑,发射总功率不小于Z O okW的中波和短波广播发射台、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与节目传送台的机房建筑和天线支承物,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6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6.0.1本章适用于体育建筑、影剧院、博物馆、档案馆、商场、展览馆、会展中心、教育建筑、旅馆
24、、办公建筑、科学实验建筑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6.0.2公共建筑,应根据其人员密集程度、使用功能、规模、地震破坏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6.0.3体育建筑中,规模分级为特大型的体育场,大型、观众席容量很多的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含游泳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6.0.4文化娱乐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礼堂、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文化馆的观演厅和展览厅、娱乐中心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6.0.5商业建筑中,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25、。6.0.6博物馆和档案馆中,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甲级档案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6.0.7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 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6.0.8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6.0.9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6.0.1 0电子信息中心的建筑中,省部级编制和贮存重要信息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国家级信息中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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