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的税收问题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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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民主工商学院毕业论文目 录摘 要1关键词1Abstract1Key words1前言2一、网络营销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税收的影响2(一)网络营销在我国的发展趋势2(二)网络营销对我国当前税收的主要影响31.对税收征管的影响32.对现行所得税课税的影响33.对现行增值税课税的影响34.对转移定价的影响45.对国际税收的影响4二、国际上对网络营销税收问题的看法4(一)各国和组织地区的网络营销税收政策41.美国的网络营销税收政策42.欧盟的网络营销税收政策53.国际组织网络营销的税收政策6(二)国际上对网络营销中的税收问题的主要争议6三、对我国网络营销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思考7(一)现阶段我国应实行
2、的网络营销税收政策7(二)网络营销的合理纳税是未来的发展趋势71.改革与完善现行税制72.建立网络营销税务登记制度83.提高征管的计算机技术水平84.培养面向网络经济的复合型税收人才85.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合作96.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9结束语9注 释10参考文献10致谢辞11网络营销的税收问题分析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工商管理2005级x班 宋俊 学号 xxxxxxxxx 摘 要网络营销使人类社会的交换方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虚拟时代,我国已逐渐成为世界上网络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网络营销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一个巨大的商务网络市场摆在人们面前,网络以其特有的魅力吸引了众多的商家加
3、入。网络营销的迅猛发展在给经济贸易的高速成长带来巨大机遇和巨大潜在税收收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税收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并尽早解决。关键词:网络营销;互联网;税收问题;税收政策The analysis Of tax revenue problem In Network marketingAbstractThe network marketing caused the exchange of the human society to enter for one brand-new hypothesized time. Our country has gradually become th
4、e worlds fastest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network one of the countries. The network marketings status is not allow to neglect,and the function is also unwise to underestimate. A huge commercial network market suspends in front of the person.The network attracted the numerous businesses by its uni
5、que charm to jo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marketing while has brought the huge opportunity and huge latent tax revenue to the economical trade the high speed growth, also has brought a series of tax revenue question. Is worth us paying attention and studying, and solving as soon as possibl
6、e. Key words: Network marketing;Internet;Tax revenue question;Tax policy前言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互联网正迅速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领域,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并带来社会经济、人们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也日渐兴盛。互联网上,各种购物网站层出不穷,淘宝网、易趣网、当当网、卓越网等网站较为有名。各购物网站为不见面的网上交易提供一个网络平台、一个虚拟市场。卖家在此开“店”设“铺”,买家来此淘“宝”购物。网络购物品种繁多、价格便宜、方便快捷、足不出户,在城市里、在网民中、在白领里日渐
7、盛行1。(在正文中注明参考文献)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税法调整的对象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及企业、单位、个人的直接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在建立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家将通过制定实施税法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因此,税法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与繁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营销已经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大到公司企业,小到个人,都能在网络上拥有自己的“专卖店”,这种低成本、高效率
8、的营销方式不仅受到卖家的欢迎,而且不少网络消费者也乐在其中,孰不知道网络营销给国家的税收法律及征管体系都提出了极大的考验。现在,国际上对网络营销税收征管的研究和尝试仅仅刚刚起步,尚无完善的法规和征管实例,不少原则问题还尚未定论。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网络营销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网络营销引发的税收问题还不突出,我国也还没有对应网络营销的税收规定。但随着网络和通信新技术的采用,将会出现更多的涉及网络营销税收的新问题。网络蕴藏市场无限,孕育商机万千,网络营销极具发展前景,必将成为21世纪企业营销的主流。那么,如何适应现代网络营销的发展,加强网络购物的税务管理对我国各级税务机关来说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
9、,我们有必要及早重视和研究网络营销的税收问题,尽早提出应对网络营销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从各个方面探寻网络营销的税收问题可实施的解决措施,为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1 序言介绍一下网络营销发展的概况2正文2.1网络营销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税收的影响2.1.1网络营销在我国的发展趋势网络营销是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进步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它以互联网为载体,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营销模式的全新经营活动,正日益成为信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企业和其客户通过网络营销找到了一个前景无比广阔的电子虚拟市场。在这一市场中,企业和客户双方可以即时获得全球范围的各类商业信息
10、,可以迅速完成订货、缔约、付款过程,实现瞬间交易。网络营销使企业的核心商务通过计算机网络得以实现,从而减少了商务的流通时间,降低了中间环节的流通费用。因此,这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已受到越来越多现代企业的欢迎。目前,全球有近亿家企业参与网络营销活动,全球网络营销贸易交易额超过 2万亿美元。在我国,网络营销虽起步较晚,但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当中发展迅猛,而且具有很大的潜力。由于网路营销是在全球统一的电子虚拟市场中进行的,传统的有形国界被打破了,其影响已远远超出营销活动本身。它将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律制度以及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
11、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样也受到了网络营销的深刻影响。2.1.2网络营销对我国当前税收的主要影响网络营销的出现和发展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不仅仅表现在对税收征管、课税对象等的影响,同时也表现在对我国国际税收的影响。(1)对税收征管的影响网络营销的无纸化、网络虚拟性和全球性使对实物对象、纳税义务人以及纳税地点的确定难度加大。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各种票证和账簿的基础上的,而网络营销实行的是无纸化操作,包括票证数据录入的无纸化、税收计算的无纸化和财务报表输出的无纸化。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并且可以轻易地被更改,不留痕迹,使交易无法追踪,税收
12、征管监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对象。传统营销环境下,税务机关是根据“属人”和“属地”原则来认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的。但在网络营销环境下,纳税义务人是通过服务器在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不需要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税务部门很难获得纳税义务人的真实资料。同时网络营销的流动性和无地域限制的特点,也使得纳税地点的确定更加困难。所以说,网络营销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影响是前所未有的。首先,传统的帐表凭证计税方式受到冲击。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是以纳税人真实的合同、帐簿、发票、往来票据和单证等为基础的,而网络营销却是以无纸化交易的数字化信息方式存在,可以随时修改且不留痕迹,使得税收征管失去可信的计税依据;其次,由于电子货
13、币、电子支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现行的货币银行、信用卡等,加上使用者的匿名方式,更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使得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甚至交易本身税务机关都难以把握,从而丧失了对偷逃税行为的威慑作用。(2)对现行所得税课税的影响现行所得税税制着眼于有形产品的交易,对有形产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财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规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然而,网络营销产生后,有形商品以数字化形式的传输与复制使得传统的有形产品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占网络营销绝大多数份额的网上信息和数据销售业务,如书籍、报纸、CD 及计算机软件和无形资产等由于易被复制和下载的特性,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及特许权之间的概念,使得
14、有关税务当局很难通过现行税制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导致了课税对象的混乱和难以确认。(3)对现行增值税课税的影响现行的增值税都是适用目的地原则征收的,目的地的确认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增值税的关键。但在网络营销中,就数字化商品而言,销售者不知其用户所在地,不知其服务是否输往国外,也就不知是否应申请出口退税。同时,用户也不能确知所收到的商品是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也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应补交增值税。此外,由于联机计算机的IP地址可以动态分配,同一台电脑可以同时拥有不同网址,不同的电脑也可以拥有相同的网址,并且用户可以利用匿名电子信箱,掩藏身份。网上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
15、银行的出现,使税务机关清查供货途径和贷款来源更加困难重重难以明确征税还是免税,不仅导致目的地原则难以为继,而且对税负公平原则也造成了极大的冲击。(4)对转移定价的影响在网络营销中,因特网给厂商和消费者提供了世界范围的直接交易的机会,因此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的地位大大削弱了中介的代扣代缴税款的作用。企业集团为了降低成本,逃避税收,越来越多的应用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使得企业集团内部高度一体化,从而引发了许多转移定价方面的税收问题。(5)对国际税收的影响首先,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冲击。在国际税收中现行的税法通常以外国企业是否在该国设有常
16、设机构作为对非居民营业所得是否征税的依据。而在网络营销中,因特网不仅打破了空间界限,而且使得现行的固定营业场所的概念也变得模糊起来:商家只需要在互联网上拥有一个自己的网址、网页,即可向全世界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并不需要现行的常设机构作保障,因而也就没有了征税依据;其次,引起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现行的国际税收管辖权一般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当存在国际双重或多重征税时,一般以所得来源国际税收管辖权优先。而在网络营销中,由于交易的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和支付方式的电子化,交易场所、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和使用难以判断,使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失效。而如果只片面的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则发展中
17、国家作为网络营销产品和服务的输入国,其对来源于本国的外国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将被削弱甚至完全丧失,由此导致的大量税收流失显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因此,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重新确认已成为网络营销引发的重要税收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第三,税收的国际协调面临挑战。网络营销的快速发展加大了商品、技术、服务在全球的流动,客观上要求各国在网络营销的征税问题上采取同一的步骤与策略,但各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差异又使得税收的国际协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2.2国际上对网络营销税收问题的看法2.2.1各国和组织地区的网络营销税收政策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每个国家都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制定适合于自己国家
18、的网络营销税收政策。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的网络营销税收政策也随之变化。(1)美国的网络营销税收政策美国在网络营销发展初期,提出了网络营销免税政策,认为对网络营销征税将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从1996年开始,美国就致力于网络贸易免税方案。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2001年11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一项旨在延长互联网免税法案两年或更长时间的法案,该法案禁止美国各州对互联网贸易征收销售税,保持互联网的免税贸易。到2004年,美国各州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开始对网络营销部分征税,尽管美国国会始终反对对网络营销征税。既然美国政府致力于网络免税
19、方案,那么,在网络营销的税收管理问题上美国政府是应该是相当轻松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根据美国政府2000年发表的一份报告表明,计算通过互联网销售所造成税收流失的统计工作真是一项既说不清也道不明的模糊学科。据计算机世界报道,美国国会金融审计机构-美国总审计局(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发布的这份报告指出,当年国家和地方税收部门可能有3亿美元到38亿美元的潜在税收未能收上来。美国总审计局税务政策和行政管理部门主任James R.White在一个电话访谈中说:出于这个原因,美国总审计局的官员针对互联网销售税收流失问题制订了一个较低和较高的预测方案。他又补充总审计局官员在这
20、份报告中纳入考虑的一些问题是,互联网销售额的估计数目、免税产品和免税用户、不同的税收比率等。较高的预测结果确定:国家和地方销售税收总额中约有百分之二的税没有收上来。其数量大约是38亿美元;而较低的预测结果则表示有3亿美元的税收流失了。White说:按此报告推测至2003年,那么较高的预测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有高达124亿美元的税没有收上来;而较低的预测是10亿美元的税收流失了。那么,按次报告推算至今,美国国家和地方税收部门可能有近百亿美元的潜在税收未能收上来,也就是说美国网上销售的税收流失高达数百亿。尽管华盛顿的立法者正在对网络营销的税收问题进行激烈的辩论,但是在现今这个互联网的时代里,政府在
21、税收问题上将不断地遇到新的挑战,特别是网络营销发展最为普遍的美国。这就难怪Sen.George Voinovich (R-Ohio)积极呼吁各界对互联网的税收问题进行研究。(Voinoich是一个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积极拥护者)。(2)欧盟的网络营销税收政策在网络营销发展初期,欧盟为了促进网络营销的发展,与美国在免征网络营销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随着网络营销发展到一定程度,尤其当美国网络营销在全球占据主要地位时,欧盟为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对网络营销进行规范,逐步采取适当的纳税政策。在1998年,欧盟提出了对网络营销交易征收增值税。于2003年规定对消费者所引进的数字商品与服务征进口税,对提供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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