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ocx
《论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ocx(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毕业论文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论文中特别加以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手写) 年 月 日毕业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毕业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障、使用毕业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有关学位论文管理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机构将本论文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论文属于: 保密,在 年
2、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不保密。 (请在以上相应的方框内打“”) 作者签名(手写) 年 月 日指导教师签名(手写) 年 月 日目 录一、网络消费权益保护概述1(一)网络消费的定义和特征1(二)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内容2二、当前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2(一)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受限2(二)网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限3(三)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未得到有效保护3(四)网络消费者的安全权面临新威胁3(五)网络消费者的求偿权行使困难4三、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4(一)立法体系不完善4(二)监管方面的原因5(三)经营者规避法律问题5四、完善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6(一)完善在线信息
3、披露制度立法7(二)监管方面的对策8(三)经营者方面的对策9(四)消费者方面的对策9五、总结10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梁诗曼摘要:网络交易以成本低、高效便捷、速度快的优势,打破了自古以来传统交易模式独占交易市场的定律,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在我国,人们强大的购买力不断推动着网络交易平台的发展和技术的革新,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所具有的双面性,在具备一定优势的同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弊端,网络交易也是如此,网络消费者在享受低成本、高效便捷的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常常受到侵害。但旧有的法律体系却难以适应网络消费模式的新特点,因此,我国亟需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监
4、管体系,以强化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nline Shopping Consumers in ChinaByLiangShimanMar.,2019Abstract: With the advantages of low cost, high efficiency, convenience and high speed, online trading breaks the law of monopolizing the trading marke
5、t by traditional trading mode since ancient times, and provides a new trading mode for people, which is favored by the majority of consumers. In our country, peoples strong purchasing power constantly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rading platform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However, it is u
6、ndeniable that the network has two sides, and there are some disadvantages that can not be ignored while it has certain advantages. The same is true of network trading. While network consumers enjoy low cost, high efficiency and convenience,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often infringed.
7、 However, the old legal system is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new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twork consumption mode. Therefore, China needs to improve the existing legal system and regulatory system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network consumers.Key words: Internet shoppin
8、g; consumer rights; legal protection一、网络消费权益保护概述(一)网络消费的定义和特征网络消费是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指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依托现代互联网技术所进行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笼统地看,网络消费相较于传统消费有着以下几点特征:一是交易主体更加复杂,在传统消费模式下,大部分交易都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在现实中面对面的直接交易,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模式。少数大宗交易的过程更加繁琐,但仍然限于买卖双方的互动。而在典型的网络消费过程中,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外,网购平台、网上支付平台、金融机构、物流配送公司等新的主体也牵涉到交易过程中来,并产生重大影响。二是交易环境
9、完全虚拟,这也是网络消费最为核心的特点,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的各个环节里,经营者、消费者双方都不再需要线下直接接触:经营者将商品信息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在相应的网络平台上展示,而消费者则在同一平台上对商品进行挑选,并对商家进行咨询、砍价;在交易中,相关合同、协议的签订以及货款的支付,也都依靠网络购物平台和网络支付平台进行;而在交易后的送货、售后工作,则通常由商家委托快递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来完成。三是消费行为高度开放、自由。传统消费模式在时间、空间上都存着很大的限制,交易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和较小的地域范围内进行。而网络消费则突破了这些限制,依靠互联网带来的实时信息传递以及
10、网络支付的实现。消费者几乎可以随时随地地获取来自世界各国种类繁多的商品信息,并且快捷简便的完成远程交易。这一特征是网络消费的突出优势,也正是网络消费诞生不久就盛行于世界各国的首要原因。四是交易合同的单一化。传统消费单个商家交易次数较少,线下消费的模式使得双方可以对商品内容、交易价格、合同细则等内容反复协商,交易的合同或协议高度个性化。而在网络消费中,单个经营者要处理的交易数量剧增,而且众多第三方机构参与到消费过程中,为保障效率,经营者普遍制定了单一的格式化合同,任何消费者都需要同意这一通用合同才能进行交易。(二)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1 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
11、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如果因为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中的缺陷而导致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因此经营者就侵犯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中享有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财产安全权:包括购买和使用商品服务以及以外的其他财产安全。如果消费者是正常使用途中致使其其他财产受到损害,亦属于损害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2 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对商品或服务不了解时有权向经营者询问此类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和用途。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全面的陈述情况,不许隐瞒或含糊其辞。3 公平交易权是
12、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时候消费者为了满足其自身的需求,经常会不得已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件,也经常因为信息的不全面,其无法辨识商品的真实度,只能依赖经营者所提供的单方面信息去衡量商品的价值,因而容易遭到不公平的交易行为的损害。例如一些“霸王条款”等不当行为,这些看似符合自由原则的条件侵犯了消费的权益。二、当前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受限从相关案例的统计情况来看,侵犯知情权是我国网络消费者遭遇最多的侵权类型。这主要是因为在网络购物的模式下,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经营者单方面提供的商品信息,而不能像线下
13、消费一样直接的观察、检验商品品质。许多经营者为牟取经济利益就纷纷利用网络消费的这一特性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主要形式如下:一是隐瞒遗漏信息,许多商家在陈列商品信息时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全面的展示商品的产地、日期、规格、工艺等信息。总的来说,商家应用的是“报喜不报忧”的原则,对于商品的优势信息,就大量宣传,对于商品不利于销售的劣势方面,则不予展示,或者模糊带过。二是捏造虚假信息,由于国内外各地的众多商家都同时在网络上进行经营,因此商家之间的竞争烈度要远高于一般线下商家。许多商家为吸引消费者眼球,大量地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例如夸大产品功能、利用PS修饰产品照片。虚标价格的现象也非常常见,消费者受低价吸
14、引进入某商品页面后,往往发现低价的并非图片展示商品,而是“试用版”或“体验版”。此外,在淘宝等主流平台上,都有对商家满意度、信用值等指标的评分,许多商家为迅速提高自身评分,大量采用“刷单”制造虚假交易和虚假好评。(二)网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限从表面上看,网络消费令消费者能够便捷地选购来自各地的海量商品,其自主选择的空间扩大了。但在实际上,网络消费者的自尊心最强受到来自多方面的限制。首先,表面上消费者可以对所有地商品进行比较、选择,但由于精力效率的限制,其选择空间往往仅限于排位靠前的少数商家,依靠“刷单”和付给平台推广费,少数商家可以占有大部分靠前地展示位置,消费者左挑右选,也逃不出这些商家的
15、“五指山”。其次,捆绑消费的情况普遍存在,消费者难以进行个性化地消费,为购买某一商品,往往需要购买其它几件商品,组成套餐。(三)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未得到有效保护相较于传统消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模式,网络消费需要消费者向经营者、购物平台、金融机构提供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箱、社交媒体账号、银行卡号在内的多种隐私信息。这就给隐私权侵害提供了便利,网络消费者隐私权受侵害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盗卖个人信息,经营者、平台管理者中部分不法分子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整理打包,售卖给电信诈骗、网络传销等各类不法行业从事者以牟取个人利益;二是商家不正当利用信息,部分平台和商家以“优化购物体验”的名义,
16、收集并保存用户信息,以分析消费者地喜好特征,进行广告的“精准投放”,更有甚者,向用户邮箱、手机大量发送商品促销、平台活动等广告信息,令消费者不胜其烦。(四)网络消费者的安全权面临新威胁网络消费给消费者的安全权带来了多方面的新型威胁,首先,由于网络消费普遍采用线上支付方式,这就是消费者的银行账户暴露在网络上各式各样的病毒和陷阱面前。一旦个人账户信息被不法分子破解,给消费者带来的往往是倾家荡产的损失。其次,消费者的交易安全权也更容易受到侵害,传统消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模式可靠度极高,消费者可以即时获取和检查商品。而网络消费由于距离问题不得不采取延期交货的方式,这就造成了延迟履行、不履行以及瑕疵
17、履行交易合同的情况频繁发生。(五)网络消费者的求偿权行使困难在网络消费模式里,一方面消费者面临的侵权威胁更加多样,另一方面消费者在遭受侵害后的求偿权利行使也面临更大困难。首先是参与主体的复杂性,在一次网络交易中,除了买卖双方外,快递公司、消费普通、金融机构都参与其中扮演重要角色。这就让消费者在遭受侵权时难以确定责任主体,例如当消费者发现商品损坏变质时,就很难确定到底是商家提供瑕疵商品还是快递方面不当操作造成商品损坏;其次是远距离交易给司法部门带来的调查、执法方面的困难,涉事的商家往往离消费者上千公里,而储存关键信息的消费平台总部、金融机构总部又位于其它不同地区,案件管辖权难以确定,即使确定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 网络 消费者权益 法律保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