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制度的存废问题-格式改.doc
《论死刑制度的存废问题-格式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死刑制度的存废问题-格式改.doc(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国政法大学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题目:论死刑制度的存废问题学 号: 专 业:姓 名: 学 院:年 级: 论文成绩:论死刑制度的存废问题摘要:死刑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又被称为极刑。而死刑保留论者与死刑废除论者也仍然是各执一词,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们人权意识的增强,世界范围内废止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死刑之存废问题成为与社会文明程度乃至人权发展水平等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本文作者认为死刑的存在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但是,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死刑制度在我国必将成为历史。关键词:死刑;存废;文明;人权死刑制度历史久远,它既是一个最古老的刑罚方法,又是一个被认为具
2、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方法,长期以来作为统治阶级治理社会的手段,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死刑的存废问题逐渐成为刑法学领域争论的焦点,至今没有结论。一、 死刑概述(一)死刑的定义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 ,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镇压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既保护了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又对有犯罪企图的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二)死刑的特征在所有的刑罚方法中,死刑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最大的严厉性无疑是死
3、刑区别于其他刑罚方法的基本特征。首先,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几乎所有的权利都是依附于生命权利的,自然人一旦丧失了生命,也就丧失了一切。一旦适用死刑,犯罪分子不仅丧失了最重要的生命权利,而且依附于生命权利的人身权利及其他有相对独立意义的权利也基本上都不存在。其次,死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可逆的,犯罪分子一旦被适用死刑,欲恢复执行前的状态是绝无可能的。这源于生命的不可恢复性,生命一旦丧失便意味着永远丧失。另外,基于死刑的最大严厉性,死刑的适用条件也越来越严格,程序越来越繁琐,将死刑的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从审判到执行的时间越来越长。我国自奴隶社会起就存
4、在死刑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一直延续至今。在适用死刑的问题上我国一直保持慎重的态度。二、 死刑的产生及发展一方面,死刑产生的经济根源是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物质财富的增多,进而出现了私有财产,而死刑的威慑力又使其有了保护私人财产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死刑产生的社会根源则是国家的出现和阶级的产生,统治阶级需要死刑来维护自己的特权和统治地位。“从现有的资料看,刑是法的最初形态,可能源于原始社会之同态复仇”。(1)死刑的产生与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有着紧密的联系。所谓同态复仇,即只允许被害人的家人向仇人复仇,并且报复的程度须与侵害的程度相等同。“报复”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5、。谋杀犯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社会正义就要求剥夺谋杀犯的生命。死刑的发展历史充分地证明了报应观对于死刑存在的重要性。但是,社会是不断进步与发展的,尽管死刑有其存在的重要性,现在当今社会是一个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所以世界范围内死刑制度发展的现状为:死刑立法数量不断减少,死刑执行数量大幅下降,死刑执行方式更加文明、人道。一些国家也相继废除死刑。三、 死刑制度的存废之争(一)死刑废除论废除死刑的观点最早可源于16世纪英国学者托马斯.莫尔,但是莫尔对死刑的质疑并未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西方历史上公认的最早对死刑提出系统的废除观点的学者,贝卡里亚是在天赋人权与社会契约论等古典自然法的基础上,论证死刑
6、的非正义性和不必要性,从而提出废除死刑的观点。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贝卡里亚指出: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这当然不是造就君权和法律的那种权利。君权和法律,它们仅仅是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总合,它们代表的是作为个人利益结合体的普遍意志。然而。有谁愿意把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呢?每个人在对自己做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如果说这已成为事实的话,它同人无权自杀的原则怎么协调呢?要是他可以把这种权利交给他人或者交给整个社会,他岂不本来就应该有这种权利吗?(2)而边沁指出:我们应该期望找到罪与刑之间最精确的相称性比例,但事实上它都经常被冒犯或忘却,因而往
7、往对于那些轻微之罪适用死刑。(3)死刑的这种潜在的恶劣影响也成为其废除死刑的重要立论。(二)死刑保留论死刑保留论者以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黑格尔和康德一样都是报应主义的代表人。康德指出:谋杀人者必须处死,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法律的替代品或者代替物能够用它们的增或减来满足正义的原则。没有类似生命的东西,也不能在生命之间进行比较,不管如何痛苦,只有死。因此,在谋杀罪和谋杀的报复之间没有平等问题,只有依法对犯人执行死刑甚至假定有一个公民社会,经过它所有成员的同意,决定解散这个社会,并假定这些人有住在一个海岛上,决定彼此分开散居到世界各地,可是,如果监狱里还有最后一个谋杀犯,也应该处死他以后,才执行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死刑 制度 问题 格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