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贸易中根本性违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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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国际贸易中根本性违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为了贸易能顺利进行,人们都愿意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并且以约定的法律体系作为统一标准以解决各种问题。当合同中一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规定就构成违约,以违约造成的严重程度为标准,公约分为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根本性违约的后果比非根本性违约的后果更严重,而且在救济方法上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在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前提下,此时贸易的货物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损毁或灭失时,此时的货物风险承担者将是利益的受损方,因此,为了确定双方的利益和责任,我们必须判定发生损害时的货物风险归谁所有。因为货物风险的转移时间
2、节点和方向是影响贸易双方利益的基本条件。只有在了解根本性违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才能使买卖双方减少对自己不利的条款签订以及后续进行利益的维护。【关键词】国际贸易;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根本性违约;风险转移;企业利益On the Impact of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on Risk Transfer of Goods in International Trade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he number of international trades is incr
3、easing. In order for trade to proceed smoothly, people are willing to sign international trade contracts, and use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as a unified standard to solve various problems. When a party fails to perform all or part obligations acco
4、rding to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t constitutes a breach of contract. According to the seriousness of the consequences, breach of contract is divided into fundamental breach and nonfundamental breach. The result of fundamental breach will be more serious than nonfundamental breach, and the contract
5、can be cancelled. Under the fundamental breach, the traded goods are damaged or destroyed due to reasons that cannot be blamed on the parties to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the bearer of the goods at this time will be the injured party. Therefore, in order to determine For the benefits and responsibil
6、ities, we must determine who owns the risk of the goods when damage occurs. Because the time node and direction of the transfer of cargo risks are the basic conditions that affect the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trade. Understanding the impact of fundamental defaults on the transfer of commodit
7、y risks will help buyers and sellers reduce adverse conditions and sign subsequent benefits. Keywordsinternational trad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risk transfer corporate interests目 录1前言12文献综述33根本性违约的基本构成53.1违约的分类53.2根本性
8、违约的界定63.3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的区别64国际贸易中风险转移的不同规则84.1货物风险的定义84.2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则84.2.1物主承担原则84.2.2交付转移风险原则85根本性违约与货物风险转移的联系105.1买方根本性违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105.2卖方根本性违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105.2.1卖方不交货对风险转移的影响115.2.2交货的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要求对风险转移的影响115.2.3交货迟延导致根本性违约时的影响125.2.4卖方交货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的影响126被违约方的利益保障措施146.1买方根本性违约,卖方可以选择的救济措施146.2卖方根本性违约,买方可以
9、选择的救济措施146.3企业贸易利益的保障157结论17参考文献18致 谢201 前言国际贸易,是以满足自身利益为前提,如何实现预期利益并且减少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是每个企业在进行交易所思考的问题。但是交易对方的心理是我们无法预料的,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如何在交易过程中实现自身利益,减少损失。相比于普通贸易,国际贸易是在根据现有条件分析往后的经济状况的基础上订立的有法律效力约束的贸易关系,所经历的时间跨度大多以月份、季度为准,有的甚至长达一年以上。在此期间,企业的自身经营状况,以及国际间的经济条件、环境条件的跌宕起伏,都会导致贸易的不稳定性。虽说贸易双方有签订国际贸易合同,但由于在国际交易过程中,交
10、易双方是商业伙伴的关系,几乎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达成而进行交易,假设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预期利益无法达成,甚至继续交易使得成本远远大于利润,那么就无法避免一些交易伙伴选择违约以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如果合同一方产生根本性违约情况,最大的受损害方就属被违约方了。若在贸易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风险发生时,通常风险的承担者是损失方。此时违约的受损方和风险的承担者若同为一人,此时违约受损方将面临双重损失。因此,分析根本性违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对违约受损方就显得尤为重要。双方该承担的风险如何划分,不同的条款有不同的解决方案,主要是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转移主义、交付主义。这三种风险划分原则是在买卖双方不存在
11、违约的情况下进行的,当买卖任何一方存在根本性违约时,由于其带来的法律后果比非根本性违约的法律后果更严重,我们该如何界定风险的划分,才能使得贸易能公平公正?本论题主要是研究买方根本性违约和卖方根本性违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目前,国内外的学者普遍认为买方根本性违约会导致风险的提前转移,即风险损失由违约的买方承担。但是对于卖方根本性违约,则认为有不同结论。在卖方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若仍使用以上三种风险转移的解决方案,一味考虑风险转移至买方,而不考虑卖方有根本性违约行为,会导致买方既要承担风险转移后带来的损失,还要承担卖方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贸易事项无法成交的损失。此时,买方就是违约的受损方和风险的承
12、担者,这有违贸易的公平原则。本课题将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文简称公约)为基础,研究各项条款和相关政策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即分析不同的根本性违约情况对货物风险的转移情况有何影响。进而分析买卖双方该如何减少对自己不利的风险发生,如何进行利益的维护,及不同的违约情况适用何种救济措施。从而为根本性违约对风向转移的影响提供理论及技术指导,减少企业利益受损的风险。本文主要分为三点进行论述:第一,区分不同法则对违约的分类,并区分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只有分清违约是属于哪种类型时,才能对其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做出分析。第二,分别讨论买方根本性违约和卖方非根本性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思考不同的贸
13、易术语下风险转移的时间和方向有何区别。第三,当对方出现根本性违约,并且在根本性违约存在时出现风险,那么违约受损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以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指出企业在寻找交易伙伴、签订贸易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可以实行哪些措施以避免对方根本性违约和风险的发生。2 文献综述关于根本性违约,张超在CISG对根本性违约的认定和救济中提出:根本性违反首先要求一方违反合同、贸易惯例、双方确立的习惯或公约规定的义务,而另一方必须遭受损害。关于风险的定义,余延满先生在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负担的比较法研究中指出,风险是指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于不是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或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而引起的合同项下货物的
14、价格风险。关于买方根本性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古丽扎克力木江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根本性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一文中提出,当买方根本性违约时,此时只要卖方已经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好履约准备,那么即使买方在卖方交货前或交货后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那么卖方在守约的基础上即使买方拒绝收货,风险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换或时间转移。关于卖方根本性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丘国中先生在框架中根本性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通过对公约第70条及其他条文的分析,当卖方存在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买方使用不同的救济措施,最终会造成不同的风险转移结果。而徐冰莹在其卖方根本违约下风险转移问题一文中对丘国中先生的观点进行补充,并对买方采取不同救
15、济措施带来的后果有更详细的介绍,一是认为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须承担逆转的风险;二是买方可要求卖方进行损害赔偿以及采取其他救济措施来弥补因卖方根本性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相当于买方接受合同。因此违约行为不会对风险转移产生影响,即风险仍正常地由交货行为转移至买方身上。国外的学者也对以上观点给出的支持,Nicholas认为由于买方采取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救济措施,根据公约第67至69条,已经转移到买方的风险不受阻碍地溯及既往地又转回到卖方,即风险责任仍由卖方承担。同时John O.Honnold与Harry M.Flechtner认为,风险回溯的规则之所以合理,是因为风险本
16、质上由其自身的违约造成的,同时以公约第70条来看,风险回溯规则设立的根本目的是在于保护买方,因此风险不应该转嫁给无辜的买方承受。 对于卖方交货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的根本性违约行为,关于其对风险转移的影响,罗惠铭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转移问题研究中提出,即使货物已经实际交付给买方,由于根本性违约行为的存在,风险并不正常转移,只有在卖方对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补救或买方同意接受不符货物之后,风险才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承担。3 根本性违约的基本构成1231.2.3.3.1 违约的分类依据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的严重程度,英美法系和国际公约、国际示范法均将违约分为了两类。英国法分为违反条件
17、和违反担保;美国法分为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合同通则分为根本不履行和非根本不履行;公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在英国法中,违约行为可分为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条件”和“担保”的区分原则是该条款是否具有实质性。由于条件是实质性条款,当一方不履行条件时,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解除;而一方不履行担保时,另一方仅能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在美国法中,违约行为分为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以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是否影响债权人获得合同的主要利益作为区分原则。重大违约是指债务人的违反约定使债权人无法获得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利益。根据公平原则,被违约方应给予违约方额外的时间使其可以继续履约,如果违约方在此时间段后仍未纠正
18、违约行为,此时,债权人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损害赔偿。而出现轻微违约时,由于债权人已经得到该合同规定的主要利益,此时,受损方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仅能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则将违约分为根本不履行和非根本不履行。其区分标准是违约方未履行的行为是否实质性的剥夺被违约方在合同项下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当一方出现根本性不履行时,违约受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除非不履行方并没有预见,同时作为合理人也无法预见到这样的结果。对于延迟履行,按照通则7.1.5的规定,应该给予违约方额外期限进行履约,若额外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受损害方也可终止合同。而非根本不履行并不达到实质剥夺对方预期得
19、到的东西,其违约后果是受损害方不能提出终止合同,仅能要求违约方进行损害赔偿。公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两类违约行为,区分标准是该违约行为是否实质性剥夺对方在合同项下可得到的利益。当一方根本性违约时,受损害方有权宣告合同解除,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而非根本性违约,由于没有使对方的合同目的落空,因此被违约方只能要求违约方进行损害赔偿。本文以公约的分类方法作为讨论的前提。3.2 根本性违约的界定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
20、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首先,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基本条件是存在违约。其次将其判定为根本性违约必须符合两个必要条件,第一是客观要件,一方违约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即该违约行为实质剥夺了受损害方根据合同应得到的利益。认定“实质剥夺利益”应注意两个要点,一是被违约方损失的严重程度,由违约对实现合同目的的影响程度或违约部分的价值与整个合同总值的比例决定,而且被违约方的严重损失与此次违约存在因果关系。其次是这种“实际上剥夺的利益”也取决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重视程度。第二是主观要件,指违约方能够预知到违约的后果,且合理人在相同情形下也能预知违约结果,也就是说违约方是存在主观上
21、的故意违约。这里需指明,合理人是在国际贸易中熟知某一贸易部门做法的专业人士。3.3 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的区别首先,根本性违约的一大特点:主观条件,即违约方并且一个合理人处于相同情形下都能够预见其违约所造成对方损害的程度。违约方可以预知到或有能力预知到违约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而非根本性违约的违约方没法预知损害的结果。其次,根本性违约行为实质剥夺了受损害方根据合同应得到的利益,会给对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非根本性违约没有实质性剥夺对方在合同项下可得到的利益,是可以通过补救方式使合同目的实现。最后,两者的救济措施有本质的区别。对于违约受损方,根本性违约的救济措施包括:主张解除合同、其他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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