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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内 容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合同运用得越来越频繁,大到动辄几千万的合同,小到在超市购买商品的小票,都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凭证。但是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成立但并不生效,甚至合同因为订立过程中的问题导致合同不成立的,都是无法达到当事人预期中的保障效果。由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其产生的责任也有很大的不同,有些时候当事人的权益并未得到更好的保障。本文将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两者的概念入手,从其性质、时间、构成要件、产生的法律效果等来探索两者的区别,并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突显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分在合同法的重要性,就司法案件着手探
2、析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处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构成要件;司法实践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Effectiveness of ContractAbstractWith the in-depth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contracts are used more and more frequently, ranging from tens of millions of contracts to the receipt of goods purchased in su
3、permarkets, all of which are documents to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the parties concerned.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concluding the contract, it may happen that the contract is established but does not take effect. Even if the contract is not established due to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conclusi
4、on, it cannot achieve the expected protection effect of the parties. Due to the different legal effects produced by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ntract and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contract,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re also very different, and sometimes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are not
5、better protected. This article will start with the concepts of contract formation and contract entry into force, explor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from their nature, time,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and legal effects, and stud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so as to highlight the importance
6、 of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contract formation and contract entry into force in the Contract Law, analy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on judicial cases, and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the mechanism of contract formation and contract entry into force.Key words
7、: contract formation; entry into force of contract; elements of constitution; judicial practiceII 目 录内 容 摘 要IAbstractII一、 引 言1(一)研究背景和意义11. 研究背景12. 研究意义1(二)文献综述1(三)研究内容和方法21. 研究内容22. 研究方法2二、 合同成立3(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及其要件31. 订立合同的主体至少要两人以上32. 订立的合同必须是合法的33. 双方必须就主要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34. 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3(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界定和意
8、义41. 成立的时间42. 成立的地点4(三)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4三、 合同生效4(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及其要件51. 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52.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53. 合同内容不违法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5(二)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意义51. 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52. 需批准、登记的合同,批准登记后合同生效63. 附生效条件满足或是附生效期限到来时生效6(三)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6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6(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61.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62. 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目的73. 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结果7(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71. 性质不同72.
9、 要件并不完全相同73. 发生的时间不完全相同74. 效力不同85. 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8五、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机制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不足8(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含义与性质之间容易混淆,导致司法实践案件出现错判9(二)合同成立和附条件、附期限生效问题实践中也难以区分9(三)实践中有时把合同不成立当作无效处理,从而混淆了当事人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10(四)法律关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相关条款不够完善10六、 完善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机制的建议10(一)完善合同法中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11(二)对特殊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尽可能通过单行法加以完善11(三)颁布更多合同法的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
10、标准12七、 结 论12参考文献14致 谢15一、 引 言(一)研究背景和意义1. 研究背景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发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开始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学着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大部分人发现自身对法律理论不了解,和法律条例不够完善等原因,导致人们法理常识错乱、概念混淆。从合同法来看,签订合同也成为人们经常接触到的事情,而合同成立的同时是否意味着合同生效?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区别?许多不是很了解合同法的人们会认为把两者等同起来。所以在订立合同时会忽略一些细节,以至于在发生冲突追究责任时,不能保障合同里一些原有的权利。本文将通过对理论的剖析、典型案例的分析、资料收集,对整理出来的
11、资料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尝试论述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为完善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机制提出建议。2. 研究意义本文的主要意义在于:第一,尝试解决理论上的不足之处。从现有理论出发,以解释理论为主,找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以及理论上对此问题的研究缺陷,对此提出见解。第二,对法律实务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从合同订立的流程入手,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对本文主题进行分析,结合案例,指出问题并就此提出完善建议。(二)文献综述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专门出台了相关法律合同法,该法虽然有对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做出不同的解释,但是并没有对两者做出明确的区分。在研究合同法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直是研究者
12、讨论的主题。通常来说,人们签订合同,都是希望该合同能够成立并生效的。但是,由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两者之间的要件不大相同,因此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当然,如果要想合同生效,就必须先成立。在夏凤英,蒋晓玲,董书萍主编的合同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分别介绍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相关的一些常见问题。它明确指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独立的词汇,各自有各自的含义,为了解两者之间的差别提供了参考。在王德山主编的合同效力研究中,作者认为“法律应当将依法成立的合同与该合同的生效时间统一起来”。换言之,就是把按照法律要求成立的合同的生效时间(除无效合同外)等同其成立的时间,去除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间隔。此外,合
13、同法的相关规定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其成立之时生效。因此,有些人认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相同的,或是把两者的效力等同起来。事实上,有些合同的成立,不一定生效,有可能只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待生效合同。生效的合同不但有成立的法律约束力,还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从概念、产生要件、时间、地点、效力等方面入手,来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三)研究内容和方法1. 研究内容本文将从文章主题直接出发,对两者各自的概念、要件、时间地点等入手,接着将两者的特性进行比较区分,再用案例作为切入点来进行分析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上的不足,提出个人建议。2. 研究方法(1)文
14、献分析法本文通过根据研究的课题进行文件的搜集、鉴别,最后整理文献,并对文献进行全面理解,和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的一种方法。(2)案例分析法根据研究的课题,了解,查找相关的案例,并对此进行分析阐述,以此辅佐本文的观点。(3)比较分析法通过研究课题的两个主题,对其进行比较分析,找到其共通与差别处,以此进行试论。二、 合同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及其要件合同的成立,是指建立合同关系的双方,一方提出要约和另一方给出承诺的时,对合同内容达成统一意见,并形成协议。从本质上讲,合同的成立就是当事人关于债的关系的表达得到和谐统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建立在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意思表达达到统一的一
15、种情况,是一种事实状态。合同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 订立合同的主体至少要两人以上签订合同的人可以是受制于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是代表当事人来签订合同的法律代理人,所以订立合同的主体是法律代理人时,其不享有合同里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义务。有些缔约人可能不直接参与合同的订立,但可能受制于合同(通过授权代表签订合同的),另一方面,缔约人也有可能参与了合同的订立,但不是合同的签约方(代理人)。而合同的主体是受合同内容制约的当事人,他们是直接享有合同权利并负有合同义务的人。2. 订立的合同必须是合法的缔约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且不违背道德伦理,订立合同的过程也必须合法进行。由于法律对合同内容的权利
16、和义务有一定的限制要求,且当事人希望其所签订的合同受法律认可,由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订立的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要求。3. 双方必须就主要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达成一致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合同内容经过谈判,并达成协议。不能在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协商后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就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被承认,合同不成立。4. 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提出签订合同的邀请,而另一方当事人对邀请的同意是承诺。如果合同只是经过一方的要约,另一方当事人尚未给予承诺时,合同不成立。(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界定和意义1. 成立的时间(1)没有受到法律限制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的,那
17、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的时间。(2)合同订立是采用书面形式签署的,那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签订合同的时候。(3)合同是由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合同双方决定采用签订书面合同,虽未签署,但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被一方当事人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时,就认定合同成立。2. 成立的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产生义务且生效的场所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在有些合同中,成立的地点还需要根据合同是否为要式来区分。其中,要式合同成立的地点是合同内约定或法定的地方;而不要式合同就是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三)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根据法律成立的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合同生效,而且当事人双方都受法律约束且合
18、同里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经另一方同意,自作主张地更改,终止合同,或是,因为没有依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法律的维护。此外,合同成立还有另一种法律后果,就是合同在成立后因为没有达到某些生效条件,合同未生效。这类情况在合同法里有所说明,其中第一类就是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一定要完成有关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特定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第二类是附有生效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后,如果合同里规定的条件没有满足时,合同未生效;第三类是附有生效期限的合同,如果这类合同成立,但还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时间,该合同就还未生效。这时的债权
19、人就不能向法院申请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该合同就只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未产生合同效力。三、 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及其要件合同生效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还产生法律效力。成立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要求的生效条件,合同就生效,且受法律保护,并且具有双方所期望的法律效力。尽管在合同法里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但是,由于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首要条件,由此,可以推断出合同的生效要件中就包含着合同成立的要件。在此基础上还包含以下要件:1. 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民法通则里的解释原本只是要求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还有另一种说法,就是在原来
20、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再加上民事权利能力。由于合同订立是民事行为,需要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里强调的是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能够清楚表达意思的能力,这是对订立合同的行为人的要求,而不是合同当事人。2.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达清楚,是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而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表达意思时不自由,具体指的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表示合同内容意思不真实,那该合同就不能成立,且没有法律效力。3. 合同内容不违法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个要件是
21、对合同内容自由的限制,虽然,合同的订立是自由平等原则,当这里的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的自由。例如,合同让非法之人掩盖其目的,用合法的形式来签订的,该合同无效。(二)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意义1. 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其成立的同时合同生效。合同法的相关条例里对此做出了有关规定,一般而言,大多数合同都是在合同成立的同时生效,当然,首要条件是这些合同都是符合法律规定所订立的,也就是依法订立、成立的。2. 需批准、登记的合同,批准登记后合同生效有些合同虽然依法成立,但是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才能生效。例如,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在其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2、,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才正式生效。3. 附生效条件满足或是附生效期限到来时生效在相关条款规定里,缔约人双方可以在合同里对合同生效加附条件或时间。其中,附生效条件合同在达成条件之时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为了自身权益或是其他不正当的目的而阻止该条件满足的,则该条件被视为达成,合同也就生效。在具有附生效期限的合同里,双方约定的时间到来之时,合同生效。(三)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也就是合同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力,这时双方当事人就会受到合同的拘束力。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这些义务和权利是当事人必须完成的,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如果一方不遵守合同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
23、请,请求当事人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必要时将采取强制性措施。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1.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前面所提到的一份合同从订立开始,必须要先检查它是否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如果合同成立,那就要根据合同生效的要件来审查合同是否满足,区分成立的合同是生效、未生效还是无效;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合同就谈不上生效了,也没有判断的依据。所以,合同是否生效只能在合同成立之后才来判断,问题就从一开始审查合同成立转变成了审查合同生效。在合同成立后,只要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合同就生效。有些依法成立的合同,其成立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因此,一些依法成立的合同,其成立
24、时间与生效时间是相同的,这里的时间就取决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时间。2. 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目的通常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是希望合同能够产生效力,由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为了有效保障自身的权益,合同生效才是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合同成立只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其履行合同的行为并不受法律强制性要求。所以合同的执行力并不高,所以合同生效才是对当事人最有力的保障。因此,合同的生效是双方当事人的最终目的。3. 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结果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对合同是否生效进行区分。合同生效只是合同成立区分后的一种结果,还有小部分合同由于合同内容不合法或是合同附生效条件等原因而使
25、合同被宣布不确定、未生效或是无效。(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 性质不同合同成立,本质上是当事双方对合同内容意见一致的事实判断,取决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意志,国家的意志在这里不涉及到。而合同生效是国家对当事人意志的评判,取决的是国家意志对合同内容做出肯定判断的价值事实。换句话说,合同生效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把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意思表达的内容调整到符合国家法律的范围内,从而保证合同内容不侵犯到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的利益,使得合同双方当事人或是当事人与社会公共之间的利益得到互利共赢的局面。2. 要件并不完全相同如上所述,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因此,它们的要件属于包含关系。合同成立的要件是:订
26、立合同的主体至少要两人以上;订立的合同必须是依法订立的;双方必须就主要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过程。而合同生效则是在合同成立后,还要再对合同审查其要件: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法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成立是对合同形式上完整性进行强调,而合同生效则是对内容的真实,合法进行强调。3. 发生的时间不完全相同根据法律上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律成立的合同在其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只有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的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成立时间相同。但是,有些依法成立的合同还有其他情况:合同需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批准、登记的,在其批准登记时生效;如果合同规定其生效条件的,
27、那么在条件达成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还有合同规定生效时间的,其时间到达时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以上所指的是依法成立后的合同生效时间。由于有些合同不符合生效要件,合同没有生效,因此,没有生效时间,但有可能有成立时间。4. 效力不同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表示满意,双方均签订合同,做出承诺。在合同法中,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要求当事人要按照合同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终止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未经过另一当事人的意见,随意修改或撤回承诺。但当事人之间的义务与权利未得到法律认可的,合同处于待定状态。如果合同成立,但其内容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效的,则合同里约定的权利和义
28、务就不受法律约束,也不受法律强制性保护。而合同生效表示的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其内容在得到法律肯定的基础上获得的合同效力,具有国家强制力保护。5. 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由于合同成立涉及到的只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内容里表达的个人意志,是一种事实状态,这里并不涉及国家意志。所以合同成立产生的法律后果只有缔约过失责任等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当事人违反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则是国家意志对个人意志的肯定,所以,合同生效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或是不按合同规定的进行的,另一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有的甚至还可能产生
29、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五、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机制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不足虽然相关法律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分为两个问题,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有些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仍然显得模糊不清。2001年10月5日,陈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在人寿公司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寿公司)提出办理投保保金100万元和附加意外险200万元的保险,当事人陈某已填写投保书,(从法律层面看,填写投保书,属于要约)。10月6日时,人寿公司经理杨某给予陈某印有其印章的信诚运筹建议书,陈某按里面的建议,缴纳首期费用共计11944元。人寿公司在审核资料时,发现陈某投了高达300万元的保险,但没有附上其经济证明。为了预防投保
30、人有其他不正当的目的和风险,一般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高额的人出具有关证明。因此,人寿公司在10月10日,要求陈某提交相关的经济状况证明,还要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检查,否则就取消陈某投保,退回其预交的费用。陈某虽于10月17日去医院进行了全身检查,但仍未交经济状况的证据。10月18日凌晨,陈某在女友的家里被小偷刺死。在10月18日上午9点,人寿公司收到了陈某身体检查的结果。由于检查结果显示陈某有身体问题,有必要增加投保费来支付才能承保。因此,人寿公司发出了一份书面通知,通知陈某需要提高投保费,并提交承保该保险的财务证明。因此,询问陈某是否接受新条款。陈某家人称陈某外出,联系不上。在11月13日,陈母
31、找到人寿公司要求给予保险金。人寿公司于2002年1月14日调查后发现意外发生时保险公司未同意承保,也未开保险单,所以拒绝赔付附加合同200万元,愿意“通融赔付”主合同的保险金100万元。1月15日,陈母拿到10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7月16日,陈母在法院起诉人寿公司,请求判决人寿公司支付200万元的附加保金和额外利息。最后,法院于2003年5月20日,判决人寿公司应该赔付主合同的100万元和附加合同的200万元。司法实践在处理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时仍有诸多问题,影响判决的客观准确。(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含义与性质之间容易混淆,导致司法实践案件出现错判就前面举的案件来看,法院认定,双方签署了明确
32、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投保书,双方都达成了共识。且陈某在翌日交付了首期保费,履行了主要义务。因此,法院决定,这一保险单及其附加的协议已经成立,即生效,双方应根据协议履行。该案属于错误判决,混淆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情形。对保险合同成立来说,投保人提交申请签订保险合同这一举动只是要约。而承诺是需要保险公司经过审核,确定申请人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通过以上过程完成了合同订立的,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开具保险单。但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的保金过高,保险公司要求其提供有关的经济证明,并进行身体检查,再根据有关信息决定是否承保。这时,保险公司只是在审查,并不属于承诺,属于新的
33、要约。既然没有承诺,合同也就没有成立,自然不会生效。(二)合同成立和附条件、附期限生效问题实践中也难以区分由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里,缔约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对合同的生效条件进行限制。就像前文所说的,对合同生效条件进行约定的有两个种类,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在时间到达时合同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在时间到达时合同失效。而附生效条件合同是在条件达成时生效;附解除条件合同是在条件达成时失效。由于保险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合同,所以在条件满足时,合同才算生效。如果投保人意外发生事故是在合同约定条件满足前,这时的合同还满足生效条件,哪怕合同已经成立,保险
34、公司也可以不必强制性地承担该合同的保险责任。而上面案件会误判就是因为保险合同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上没有完全区分开,还有,在抵押合同中,一定要在先完成抵押物登记,合同才算生效。这里就明确区分了抵押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成立,在完成抵押物登记时生效,由此可看出抵押合同对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着不一样的必备要件。(三)实践中有时把合同不成立当作无效处理,从而混淆了当事人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合同不成立,指的是当事人还未建立合同关系,不受合同约束,造成的法律后果有两种:第一,合同不成立时,如果还未履行合同,尚未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商讨订立合同,或是直接终止;第二,合同不成立时,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当事
35、人可以继续修改订立合同,也可以终止,如果合同终止,双方将把履行合同所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另一方。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被法律认定为无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被认为无效,就要立即停止合同履行,并且还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法律后果。(四)法律关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相关条款不够完善根据上面案例,可以看出,立法上关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相关条例其实是不够完善的,这也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把当事人的责任弄混。例如,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这也就使得一些当事人不是很清楚自己订立的合同是否成立,又是否生效,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审判人员也没有可以判断的依据。这样不仅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缺乏订
36、立的依据,法院审理案件时也缺乏判断依据。六、 完善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机制的建议(一)完善合同法中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就以上面的案例来讲,法院根据合同的订立与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将“投保单”理解为“正式保单”,认为只要填写投保书,预交投保费,合同就成立且生效,所以本案的保险公司就要赔付如此高的保险赔偿金,这是不合理的。填写投保书只是要约,预交保险费只是一种“惯例”,虽然这一做法在客观上存在风险,但也不能因此认为合同成立且生效。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在保险合同里明确表明什么步骤属于要约,什么步骤属于承诺。且把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明确表达出来,因为合同成立是事实判断,非否,即是。而合同生效是法律上对的
37、价值判断,他们的效力不同。明确合同的效力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次,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再判断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意思表达的真实性进行考察。最后,法律必须确保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社会公共利益,如若违反以上内容,那么合同无效,且无法补正。前面两个阶段是对合同的当事人意志的要求,法律不能主动去审查,而最后一阶段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对合同内容的干预。通常在合同纠纷的案件处理中,法院会主动审查这份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情况,需要经过确定特定条件才能生效的合同,也要考察其是否完成条件要求才能判断其是否生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明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合同生
38、效,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自办理批准登记时生效。笔者认为在这条法规里还要增加合同还需符合生效要件才能生效。这里就是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分开来,让它形成两个明确的步骤。因为合同订立的自由原则,也就是由订立合同的一方自行决定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执行步骤以及如何执行,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都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国家意志不需要干涉太多。所以合同的成立只是当事人之间的意志,而生效不同,生效是国家对合同内容的确定,也就是国家的意志来干预和法律来约束合同的内容。所以,很有必要对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加以区分完善。(二)对特殊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尽可能通过单行法加以完善如上面
39、的案例所述,由于保险法里没有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给出明确的说法,所以在审判时,法院就直接把保险合同当作普通合同来看,直接运用合同法里的相关规定,误判该合同成立,使保险公司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所以笔者认为,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问题可以在保险法里明确给出认定标准,这样在司法实践里审判相关案件时也会容易许多,也能减少误判的几率。当然,不只是在保险法里,还有担保法和劳动合同法里,都没有专门指出担保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相关条款。所以在当事人对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认识上产生冲突时,案件的审判总会有些争议。争议的双方就合同法与其单行法里面的相关法律做出各自的决断,有些审判直接就合同法的内容认定
40、该合同成立,却忽视了该合同属于特殊合同,在单行法里有特殊规定,错误适用法律,从而导致错判。所以,笔者认为在特殊合同的单行法里增加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相关法律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在审判相关案例时,可以直接就单行法里对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相关法律对特殊合同作判决,也能减少争议。(三)颁布更多合同法的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标准由于在合同法的相关案例里,许多案例都是有共通之处的,所以在处理案件的同时,法院会参考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是最高院发布的,在统一司法适用标准、规范司法行为发挥着明确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应当参考指导性案件里给出的相关审判要点,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作判决,从而统一司法上对这类
41、案件的审判标准。所以,笔者希望最高院能够颁布更多的与合同法相关的指导性案例,为往后各级法院处理更多相似案件提供指导方向。而且,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有些案子发生时可能法律上还没有出现如何应对这种情况的条例,还有一些案子的情况可能法律上已经出现相关条例,却没有明确的指明相应的责任。这是一种正常现象,有些法律颁布就是为了预防某种现象的发生时可以应对,而事实情况总是千变万化,有一些问题可能在立法时未考虑到,或是更加复杂。这时就可以以案件情况展开分析调查,总结已有的经验对现有的法律进行补充完善,形成更加成熟的法律体系。有些法律的形成就是在司法实践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且在不断完善,最后形成较为
42、完善的法律法规。所以要想形成成熟的法律体系,就要不断吸取司法实践上的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七、 结 论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名词,他们之间在时间、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都有所不同。把两者混为一谈只会产生许多问题,不仅解决不了纠纷案件的问题,还会产生新的问题。所以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对合同产生的纠纷有明确问题的作用。通过以上对案件的分析,和个人的见解,希望对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做出较为明确的解释和提出问题所在。笔者在本文中还提出了个人对完善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建议,希望可以抛砖引玉,推动有关部门针对这一现象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继续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探索,从而完善充实我
43、国的合同制度。参考文献1 高玉红. 未生效合同研究D. 长春工业大学, 2018.2 张春龙. 试论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基于立法论的思考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 (04): 58-61.3 陈智敏.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J.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7, (20): 48.4 魏丹. 附生效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前的效力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03): 30-32.5 王德山. 合同效力研究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5.6 刘开中. 浅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J. 现代企业, 2013, (01): 4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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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批生效合同研究D. 郑州大学, 2018. 14 Azevedo, F. Vale, Z.A. do Vale, A.A. Decision-support tool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tracts in the electricity market P. Power Tech Conference Proceedings, 2003 IEEE Bologna, 2003.致 谢本文从一开始的选题到现在所呈现出来的较为完善的论文,在这整个过程里,蓝燕霞老师给予了我很多帮助和细心到位的建议。老师对论文内容严谨的学术态度和对本文所涉及到的专业知识,以及对文章内容精益求精的精神深深地打动了我,并促进我努力学习和工作。在论文完成之际,我要在此感谢蓝燕霞老师对我的关心和教育,对此表示最深切的敬意和感谢!还有,我的舍友们,在我论文这一些基础内容没搞清楚时,及时的,不厌其烦的回答我的问题。在此,由衷地感谢她们!本文在完成的过程中查找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资料对本文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本文对其中的主要文献已罗列出来,其中有些句子或段落是由这些参考文献得到的结论。在此特向所有的作者表示深深的感谢!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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