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债权转让模式法律规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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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2p债权转让模式法律规制研究摘 要P2P债权转让模式法律规制研究主要通过对采用债权转让模式的网贷平台进行研究,分析其产生的背景、风险以及法律规制。虽然我国P2P网贷平台将近发展了十年之久,但是当前P2P债权转让模式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非法集资、非法发行债券的法律风险或者与互联网技术相伴随的信息安全与技术风险等等。在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下通过利用P2P债权转让模式的漏洞,可能对出借人、借款人以及网贷平台造成损失进而触犯法律。因此为解决P2P债权转让模式的缺陷与不足,我们应当在借鉴国外P2P网贷平台法律规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以及行业准入规范,对P2P网贷平台采取有力的监管措置并完善信息披露
2、制度,不断使P2P债权转让模式规范化,进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关键词:P2P;债权转让模式;互联网金融 ;法律规制The Study Of Legal Preventive Of P2P Assignment of Debt Mode AbstractThe study of legal preventive of P2P assignment of debt mode includes setting,risk,legal preventive by studying P2P online lending platform using P2P assignment of debt m
3、ode.Although P2P online lending platform in china has developed ten years,there are some problems about P2P assignment of debt mode ,for example,the legal risk about illegal fund raising and illegal issurance of securities and the risk of information securities and technolog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4、 internet technology.In the setting of internet finance ,if someone take advantage of vulnerability of assignment of debt,it maybe make huge loss for lender ,borrower and online lending platform.In order to address the weaknesses of assignment of debt modes ,we are supposed to perfect relevant law a
5、nd industry regulations and take powerful measures of online lending platform ,enhancing transparency in industry ,making assignment more standardize and the industry of internet finance developed more clearly.Key Words: P2P;Assignment of debt modes;Internet finance;Legal preventive目 录摘要-1Abstract-目
6、录-一、P2P网贷平台-1(一)P2P网贷的行业现状-1(二)P2P网贷的特点-1 二、P2P债权转让模式- (一)P2P债权转让模式的含义- (二)P2P债权转让模式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分析-三、P2P债权转让模式的风险- (一)担保风险(二)法律风险(三)道德风险(四)资金池与期限错配风险(五)技术风险(六)信息安全风险四、P2P债权转让模式的法律规制 (一)国外P2P网贷平台的法律规制 (二)我国P2P债权转让模式的法律规制参考文献-12一 P2P网贷平台P2P全称Peer to Peer,又称对等网络,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直接推动了P2P网络借贷的发展。P2P网贷平台是由穆罕默德尤努斯
7、教授于2006年首创,并逐渐演变为多种模式。P2P网贷平台是指个人或法人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相互借贷,借款人通过平台寻找有投资意愿并有盈余资金的投资者,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设计有吸引力的借款条件,出借人通过平台选择与自身风险偏好相一致的项目投资,应与其他出借人共同分担一笔借款额度,以实现风险的分散。 周雷主编:互联网金融理论与应用中国工信出版集团,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年版,54页截止2015年12月5日,我国P2P网贷平台累计3769家,其中累计问题平台达1157家,从2005年至2015年累计问题平台数占总平台数的31.20%, 黄益平,王海明,沈艳,黄卓主编:互联网金融12讲中国人民
8、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103105页由此可知我国P2P网贷行业仍不容乐观,但是P2P网贷平台在英美国家(以英国的Zopa,美国的Lending Club为例)却已相对完善,在网络时代逐渐被大家所接受。(一)P2P网贷的行业现状自从2006年我国第一家网贷平台“拍拍贷”正式成立,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贷行业逐渐形成了多种发展模式。从2007年至2008年为探索期,2009年至2013年P2P行业进入快速增长期,2014年至今,为规范完善期,P2P网贷行业逐渐走向正规化、规范化的道路。截止2015年12月5日我国P2P网贷平台累计3769家,成交量为8486亿元,贷款余额为400
9、5亿元,网贷平台数与上一年度同比增加139%,其中累计问题平台达1157家,此外P2P网贷平台地区分布不均衡, 黄益平,王海明,沈艳,黄卓主编:互联网金融12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103105页问题平台在贷款平台总量中占据很大比重,新增平台的数量远低于问题平台的数量,从目前来看我国P2P网贷行业现状仍不容乐观,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化之路仍需时间。(二)P2P网贷的特点虽然P2P本质是民间借贷,但是与一般的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相比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1、信息透明化P2P网络贷款平台以网络为中介,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其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信息的相对透明化,借贷双方更容易达成合作意识,进
10、而提高了合作效率。此外,信息直接由借贷双方相互交换,少了中间环节,避免造成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2、交易方式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在P2P平台上,借贷者和投资者的需求都是多样化的,借贷者和投资者需求的多样化促进了他们彼此之间的磨合,从而形成了灵活性和多样性的交易方式。此外,P2P借贷淡化了以往传统模式中的层层审批模式,在信用合格的基础上,手续简单直接,从而能高效率的满足借款者的资金需求。3、风险较高与传统的贷款模式相比,P2P网贷是无抵押贷款,更增加了网贷的风险系数。此外,网贷平台良莠不齐,容易发生连续多日无法联系、网站无法访问、停业、立案调查、限制提现、诈骗、跑路、资料造假等情形,因此一旦出现大
11、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4、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在P2P网络借贷中,投资者的信息整理和审核极大地依赖互联网技术,事实上,P2P借贷模式的产生,也得益于信息技术尤其是信息整合技术与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二 P2P债权转让模式(一)债权转让模式的含义债权转让模式,又可称之为多对多模式,是指P2P平台先放款给借款人,取得相应债权,然后通过对债权金额和期限的拆分,转换成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的债权包,将这些符合大众投资者需求的债权包进行转让,这样通过平台进行债权转让,实现了借款人借款需求和投资人投资需求的匹配。 管清友,高伟刚著,互联网金融概念、要素与生态,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P2P债权转让在实质上属
12、于民间借贷,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的出台,才将这一模式合法化。此外, P2P债权转让模式在我国典型的网贷平台为宜信。宜信公司主要的运作模式为债权转让模式,其借贷流程分为两步:第一步,由宜信高管以个人名义将自有资金贷给借款人并签订借款协议,第二步,宜信将获得的大量债权进行金额拆分和期限拆分,将其划分为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的众多债权,然后将其以产品组合的方式打包出售给投资者,但是在这种模式下借款人与投资者并非一一对应
13、关系,一个投资人可以对应多个借款人,类似一个庞大的资金池。在P2P债权转让模式下,宜信利用的基础为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即“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即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宜信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实现了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优化设计进行信用升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融资的一种证券形式。(二)债权转让模式涉及的法律关系在P2P债权转让模式中存在以下四个主体,分别为:出借人、借款人、第三人、网贷平台。其中借款人与第三人形成的是借贷法律关
14、系,当网贷平台内第三人作为自然人时,其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协议只要不违反合同法规定无效的情形,该借款合同合法且有效。在此法律关系中第三人是以专业放贷人的身份进行放贷,尽管其行为方式类似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但是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第三人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其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债权的行为对借款人不产生任何效力。此外,出借人是通过网贷平台而获得经过拆分的债权,由此可见出借人与借款人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第三人与网贷平台之间形成的是信托法律关系,根据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受托人的信任,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
15、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在第三人与网贷平台之间,网贷平台将第三人的债权进行金额拆分和数额拆分并将债权包转让给出借人以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在出借人与网贷平台是之间,网贷平台通过将对第三人的债券进行金额拆分与期限拆分,组成各种各样的投资方案,投资人购买适合自己的理财方案,实质上是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第三平台进行管理,因此出借人与网贷平台之间形成的也是信托法律关系。在借款人与网贷平台之间,网贷平台为第三人和投资人提供了信息交流的平台,因此,借款人与网贷平台之间形成了居间合同 合同法 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
16、关系。从以上对P2P债权转让模式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可知宜信模式的风险比较大。此外从法律关系上看这种模式并不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债权转让模式,而且这种模式存在触碰法律红线的风险如非法集资等。三 P2P债权转让模式的风险(一) 担保风险在P2P债权转让模式中,第三人作为专业放贷人,将其与借款的的债权进行金额与期限的拆分,投资人通过网贷平台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在这种模式下第三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同时,也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分为基础债权附随的保证担保、基础债权附随的递延担保或质押担保,那么当投资人通过网贷平台购买债权包的时候,借款人与第三人的担保效力将何去何从?1.保证担保 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
17、的司法解释,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在P2P债权转让模式中,并不是第三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人而是第三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将其对借款人的债权交于网贷平台管理,投资人通过网贷平台购卖债权包,由此可知是网贷平台以平台自身承担债权的兑付压力,保证人并不会在原有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担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随同主债权一并转让的,实行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主义。对于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办理变更登记对债权受让人的保障效力更高,可以
18、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在P2P债权转让模式中,并不是由第三人将债权抵押权转让给投资者,因此债权抵押权的效力不会会对投资者产生效力。3质押担保质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不同,质押担保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在P2P债权转让模式中,质押担保实质上是以第三人对借款人的债权设立担保,属于权利质权的范畴。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财产时设立,因此,第三人以其对借款人的权利质权为投资者提供担保,在债权进行拆分转让时,权利质权随时转让,新债权人以其持有的份额向第三人行使权利质权。(二) 法律风险1.P2P债权转让模式与非法集资 自从P2P网贷平台出现之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经常与P2P网贷平台
19、联系在一起。在2014年东方创投两位负责人被判非法集资罪,该案件成为P2P被判“非法集资犯罪”第一案。在P2P债权转让模式中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形包括:资金池模式、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发布虚假高利借款信息,并通过“借新还旧”短期募集大量资金,但是我们应当对东方创投的债权转让行为进行分类。如果东方创投将投资后的资金用于商品和服务,这样的生产经营行为并不符合非法集资罪的构成条件,但是其以货币、资本经营为目的的集资行为应当纳入非法集资犯罪当中。 梅腾,阎二鹏“P2P网贷债权转让”的刑法介入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质解释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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