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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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研究摘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两大部门法是最为邻近的,它们都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也都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密切相关。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它们调整不同的的社会关系。就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两者之间的关系,国内学术界目前的观点还不统一。理清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及协调,研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关系的意义几方面进行了论述。关键词:社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谐发展 一方面,随着国内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向前发展,在与时俱进在要求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
2、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构想。另一方面,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受到国际化的影响。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正面临巨大的挑战。如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发展;如何有效解决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如何构建保护乡镇企业劳动者、农民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国际化大局下怎样确保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发展不与国际劳动标准相冲突,又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
3、及如何处理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旧体制遗留事项,顺利实现制度过渡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有一系列的政治、经济甚至是文化的因素才能促成,仅靠劳动法是难以实现的。但无论如何,一套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鲜明特征的、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状况的劳动法终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基础。 在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中,针对就业格局的重大变化,尤其是灵活就业快速增长的势头,学者们着眼于重新审视传统的劳动关系内涵,指出把该种劳动关系排除在劳动法之外,作为劳务关系对待的失误1。 在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学者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手段上。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
4、因在于现行立法没有专项规定和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2。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不是国家的恩赐,对公民而言,是理应享有的法定权利的保障,它意味着国家通过履行自己不可推卸的义务而实现公民的基本人权。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充分实现公民的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所应尽的义务。1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对于社会法的定位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学术界众说分谈。 一般观点认为社会法位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不同的法律部门都属于社会法的范畴。 11社会法 社会法在国外出现很早,德国是较早提出社会法概念并制定了社会法典的国家。并对社会法的概念采取了狭义的理解。在法国和日本,有关社会
5、法的范畴要比德国广泛。在法国一般认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的内容。在日本,社会法的研究和发展有一个变化过程。对于社会法究竟是一种法律观念,还是根据这种观念制定的法律,都曾经引起过争论。在英美国家,社会法通常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英国,社会立法被解释为对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立法的统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理念的变化,西方国家的法学家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并将社会法视为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这样有助于对法学的分类和求索法的发展道路。社会法概念的出现,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思想与文化的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社会法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的法学概念,对它究竟是一个法律部门,还是一种法律观念
6、,或是一个新的法域的认识有较大分歧。但目前主要观点偏向于以下认识,王为农3总结提出社会法即公法和私法之外的、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为本位的“第三法域”及其立法和表现形态,其基本内容被限定在了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的范畴之内。郑尚元4认为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或交叉并不一定是社会法,它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具有特有调整对象的、具有现代属性的一类新型法律。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为典型的社会法的出现,突破了传统公法、私法的划分,形成了法律的多元结构。12劳动法 多数学者认为劳动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由竞争阶段,二是垄断阶段,三是国家垄断阶段。在此阶段,劳动立法有了重多发展,其中主要的表现之一就是各国的宪法
7、纷纷明确地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 一般认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国内外立法和实践来看, 劳动法的内容一般包括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作时间法和休息休假时间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职业培训法、劳动纪律法、社会保险和福利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督检查法等。饶艾5在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研究过程中,总结了条文直接移植说、高度抽象概括说和主辅原则归纳说三种劳动法基本原则。基于劳动法的特征,李杨6将其定位于独立的部门法且属第三法域。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的兼容,是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管理法的统
8、一,就其宗旨而言具有劳动者保护法是劳动管理法的双重性。1. 3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的出现是基于现代工业社会的飞速发展,是工业化产物。在英国圈地运动、工业革命的发展过程中引起了众多劳资关系问题,为了缓解当时社会矛盾,维持社会政治经济安定,政府开始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这是较早的社会保障制度。现代的社会保障法已然经过了一种立法理念上的巨大飞跃。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为了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以及解决某些特殊社会群体的生活困难而发生的经济扶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7。社会保障法是一个重要的、基本的、独立的法律部门8-9。社会保障法为社会法,以社会
9、利益为本位,以社会公平为其价值追求,以强制性为实施手段。社会保障法是人权法也是生存权保障法。社会保障法追求的目标和理念,与人类社会的进步是同步发展的,同时也是法律文化发展的反映。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大大丰富了法律体系的内涵。2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均隶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两大部门法关系十分密切。就二者之间的关系,目前学术界有人认为劳动法范畴更广,它包括社会保障法;有的人观点则恰好相反,认为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更有人认为二者是相互交叉的关系。总之国内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21 国内对二者之间关系不同的观点2.1.1 劳动法包括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在我国是渊源流长的,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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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劳动法 社会保障 关系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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