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及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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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摘要:网络以其开放性、无纸化等特点加速了人类文明成果的传播,同时也由于其虚拟性、迅捷性等特点使著作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著作权侵权事件频频发生。因此如何有效遏制网络著作权侵权,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已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分析了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研究现状、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和保护措施。关键词:知识产权,著作权,网络著作权,著作权法1 网络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1,常有学者称其为版权。我国的“著作权”和“版权”概念都是从国外引进的,英美法系采用“版权”概念,侧重保护作品复制的权利,即作者的经济权利或财产权利;大陆法系采用
2、“著作权概念,侧重保护作者的权利,即作者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大多数学者习惯于把它称为“网络著作权”或“网络作者著作权”,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就笔者的理解,网络著作权就是因网络而产生的,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其文学、科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从本质上说,网络著作权只是著作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特殊性就在于网络这种特殊的传播方式,使得无论是在作品的表现形式还是作品的载体上都不同于我们传统的概念。从内容上讲,网络著作权完全涵盖了传统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延伸出新的权利2。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是网络环境与传统著作权保护的融合,著作权的专用性、地域性在
3、网络环境下受到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挑战面前甚至有人认为著作权法完全过时了。然而,这种说法遭到了大部分法学家的反对,他们认为著作权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多次面临新技术浪潮的冲击,其完全能够通过自身的调整和完善适应互联网带来的变化。人类也完全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适应一切新技术带来的巨大变化和挑战,并在这种不断的变化和挑战中取得进步。2 网络著作权的研究现状国际知识产权界的专家和学者都十分关注网络著作权问题,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很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学术观点,据此也产生了不少的论文和著述,从而推动了世界各国的立法进程。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出现了针对网络与数字技术修订著作权法的高潮
4、。代表性的是美国1997年通过的反电子盗版法、1998年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欧共同体1995年发布的信息社会的著作权和邻接权绿皮书、2000年的电子商务指令和2001年的有关在信息社会中协调版权和相关权特定方面的指令(简称版权指令)、英国、德国等成员实施该版权指令的国内法和澳大利亚2000年的数字议程以及此后对版权法的多次修改,这些立法使发达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网络著作权制度。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利用高科技手段实行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越来越多。同时由于对网络著作权的研究,需要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不仅需要掌握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熟练应用。因
5、此,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和保护问题在各国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仍是国际学术界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3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网络改变了作品的表现形式、传播方式,加快了作品的传播速度,拓展了作品的传播范围。网络上的信息浩如烟海,网络中的参与主体复杂而多样,在这些主体中,如何判定是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为什么要承担这些责任?带着这些问题去分析具体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网络参加者主要分成三类:一是内容提供者,二是服务提供者,三是网络用户。相应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也分为三个方面: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的侵杈行为、网络联线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以及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3.1 网络内
6、容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Internet Content Provide,简称ICP)是各种因特网页以及以其他网络技术形式向因特网提供信息的主体。它泛指任何将某类信息发布于互联网的主体。不论是普通的网络用户还是企业、事业单位,只要其向网络发布信息就属于ICP。目前,网络内容提供者最主要的信息发布方式就是创建万维网网站,在其网页上发布储备信息。如果其上传或发布的信息有违法或侵权的内容,就要追究其侵权责任,为其发布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3。因此,不论是个人博客,还是大型专业ICP网站,只要包括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资料、作品,就要追究网站所有者的侵权责任。3.2 网络联线服务提供者的侵
7、权行为网络联线服务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简称ISP)是指各种网络服务商、电子布告系统经营者等为网上信息传输提供设施、途径和技术支持的主体。实践中,网络联线服务一般分为三种方式:一是通过调制解调器用电话线路接通网络(俗称拨号上网);二是通过电缆专线等固定线路接通网络;三是小客户的网站挂在ISP的服务器上,ISP向客户收取费用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其服务器的部分记忆空间放置客户网站。因此,要认定ISP的行为是否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必须对链接行为的性质、ISP对暂时复制行为以及ISP因用户的侵犯著作权行为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等问题做科学合理的界定。3.3 网络用户的侵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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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网络 著作权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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