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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决定下放、委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市政府确定下放、托付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书目 序号 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确定 备注 1市计生委 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安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下放至县(市、区)人口和安排生育主管部门办理 2市计生委 乡级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安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非行政许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下放至县(市、区)人口和安排生育主管部门办理 3市水利局 河道采砂(石)审批 行政许可 水法、河道管理条例 下放遂川江、蜀水、孤江、禾(泸)水、乌江等赣
2、江一级支流的审批权限至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办理 保留赣江干流、跨县市区边界河流审批权限。4市水利局 建设水工程符合流域规划审查 行政许可 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 下放流域面积 1000 平方公里以上且不跨县(市、区)的赣江支流的审查权限至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办理 保留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跨县(市、区)的河流审查权序号 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确定 备注 5市水利局 权限内水库大坝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水库大坝平安管理条例 下放重点小(二)型水库验收权限至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办理 保留一般小(一)型水库验收权限 6市水利局 权限内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
3、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方法 县(市、区)取用地表水许可权限中,工业和城镇生活日取水量由 3 万立方米提高到 5 万立方米,由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市级保留其它权限 7市水利局 权限内水库险坝变更原设计运行方式审批 行政许可 水库大坝平安管理条例 下放至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审批 8市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确定(2004 年国务院第 412号令)下放小(二)型水库、装机 1000千瓦以下电站的审批权限至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审批 9市水利局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质量
4、管理条例 下放小(二)型水库施工图设计审查至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审查序号 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确定 备注 10市水利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确定(2004 年国务院第 412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方法 1、县市区取用地表水,工业和城镇生活日取水量由300立方米提高到3000立方米;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由100立方米提高到300立方米。2、增加总装机1000千瓦以下的河床式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审批权限。由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11市水利局 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 行政许可 水法、河道
5、管理条例 下放至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审核 12市水利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非行政许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下放市级立项的占地5公顷以下、且挖或填土方5万立方米以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至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审批 13市水利局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非行政许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下放至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审批 14市质监局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 下放至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序号 号 审批
6、部门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确定 备注 15市民政局 社会福利企业年检 非行政许可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实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方法的看法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方法的通知 下放至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办理16市民政局 对区县政府批准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因建设工程必需进行迁移的同意 公共服务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爱护管理方法、关于进一步加剧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看法(赣办发201310 号)下放至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办理17市民政局 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救灾捐赠备案 公共服务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方法 托付至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办理 18市民政局 社会福利机构设立的审批 公共
7、服务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方法 托付至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办理 19市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设展览的审核 公共服务 宗教事务条例 下放至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办理 20市民宗局 确定和变更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土地运用权的审核 公共服务 宗教事务条例 下放至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办理 21市民宗局 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房屋、构筑物的审核 公共服务 宗教事务条例 下放至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办理序号 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确定 备注 22市商务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国
8、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 下放至县(市、区)政府办理 市政府事项,市商务局承办 23市商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非行政许可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方法(试行) 下放至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24市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非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方法(商务部令2004第 14 号)第四条其次款,商务部关于托付 39 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的复函(商贸函200852 号)附件 除井开区外,其它县(市、区)均可以办理。 25市工商局 户外广告登记 行政许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
9、办发200462 号)下放至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26市工商局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 下放至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序号 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确定 备注 27市环保局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编制报告书项目保留;编制报告表、登记表项目下放。将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水泥粉磨站、农药复配除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全部建设项目下放至县级环保局审批。原已下放的审
10、批权限不变。序号 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确定 备注 28市环保局 权限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 编制报告书项目保留;编制报告表、登记表项目下放。根据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相应下放。29市交通运输局 权限内县乡马路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备案 非行政许可 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2004 年交通部令第 3号)下放至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 原市交通运输局托付市县乡马路管理处实施。30市交通运输局 从事道路危急货物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托付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详细实施 3
11、1市发改委 总投资(包括增资)6000万美元以上、1 亿美元以下激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方法(2010 年修订)(赣发改外资字20101483 号)下放至县(市、区)和井开区、庐陵新区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32市规划建设局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下放至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按权限范围进行管理序号 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确定 备注 33市规划建设局 临时占用 1000 平方米以上5000 平方米以下的吉州区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城市绿化条例 下
12、放至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受市政府托付,原市园林处实施。按权限范围进行管理。34市规划建设局 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爱护措施审批 非行政许可 江西省古树名木爱护条例吉安市城市古树名木爱护管理规定 下放至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按权限范围进行管理 35市人社局 市本级初级、全市中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 县(市、区)中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下放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级保留市属企业的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 36市人社局 核发提前退休工种证 非行政许可 国
13、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 号)下放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37市卫生局 医师的考核结果备案 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属地管理,下放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序号 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确定 备注 38市卫生局 护士变更注册 公共服务 护士条例、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方法的通知(赣卫医发200818 号 属地管理,下放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39市工信委 电力设施爱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江西
14、省电力设施爱护方法 220KV 及以下电力设施爱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下放至井开区经发局和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 40市气象局 气球施放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方法 下放至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41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国务院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方法 下放至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42市体育局 临时占用县本级体育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下放至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审批 43市药监局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托付至县(市、
15、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序号 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确定 备注 44市公安消防支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运用营业前消防平安检查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下放权限范围(不含市中心城区):(1)单体建筑面积小于三千平方米的非高层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3)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加油站、三级加气站和加油加气站、储存总量不大于300M3的从事液化石油气、液化自然气、压缩自然气储备(经营)的企业、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 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工厂、仓库;(4)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且设在非高层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高层建设工程;(5)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两千平方米且设在非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消遣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高层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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