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保健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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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平安,依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平安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觉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缘由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务时,学校必需马上实行应急措施,刚好报告卫生及教化主管部门。 二、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水源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
2、护,落实相应的水源爱护措施,水源 30 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 三、保温桶或锅炉贮水卫生平安管理要求 1、水质符合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定期清洗保温桶或锅炉并记录; 3、供水房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干净,每周消毒一次; 4、清洗人员和锅炉工应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四、生活用水(过滤水)卫生平安管理要求 1、运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和运用的供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制度并予以落实; 3、长期停用,复原运用前应对过滤池、管道等进行清洗、消毒; 4、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五、加强饮用水、生活用水
3、的常规管理 1、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饮水平安和水源的平安监测,发觉异样应马上停用并报告;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运用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3、开水温度必需达到 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4、井水、蓄水池必需密封加盖,定期清洗水池、蓄水箱; 5、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化,教化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觉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应马上停用并报告。 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2 饮用水卫生平安干脆关系到我全体学生和老师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消退担心全供水隐患,保障学生和老师饮水卫生平安,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
4、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平安,依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领导重视师生饮水卫生工作,加大对饮用水卫生平安工作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二、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平安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觉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缘由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务时,学校必需马上实行应急措施,刚好报告卫生及教化主管部门。三、学校饮用桶装水的生产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报告。 四、学生必需用自备的茶
5、杯(壶)接水,不准用嘴干脆饮水,不得将饮水移作他人饮用,以防传染病发生。 五、值日老师应重视对学生饮水的指导,发觉不良状况应刚好予以劝阻和教化。要教化学生爱护水龙头的清洁,防止污染。 六、从事锅炉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运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七、学生在校饮用水由学校专(兼)职供水人员统一按时按点供应。 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的要求,结合成都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平安管理提出如下看法。 一、总体要
6、求 深化实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保障全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平安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属地政府统筹负责,教化、水务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卫生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执法的全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平安管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全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为学生在校期间供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平安工作的领导,统筹支配,落实经费,实行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教化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要各司其职,亲密协作,加强对各区(市)县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平安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二
7、)各区(市)县教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解决自建集中式供水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平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管理和督查指导。 (三)各区(市)县卫生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执法监督,每学期对自建集中式供水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饮用水水质至少检测 1 次。检测项目、费用标准,根据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是饮用水卫生平安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学校领导责任制,建立完善饮用水平安管理制度,制定水污染事务防范措施,管理人员须健康体检合格并经卫生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应尽可能运用市政水厂、乡镇水厂的管网水,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8、要保障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饮用水管网改造经费,水务部门在农村饮用水管网改造时,应优先考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 (六)无法运用市政水厂、乡镇水厂管网水的自建集中式供水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根据市教化局、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幼儿园)自建集中式供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教体200830 号)要求,做好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依据水源水质状况安装净化设施,确保在 2009 年底前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取得卫生许可证。 (七)已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自建集中式供水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加强水源卫生防护和机械消毒设施、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八)凡新申报开办并运用自建集中式供水的中小
9、学和托幼机构,须取得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据本看法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工作职责 一、托幼机构 (一)根据管理方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依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朝气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安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状况。(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
10、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视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化各班巡察。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刚好反馈给家长。(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限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协作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限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六)加强园(所)的损害预防限制工作,建立因损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刚好发觉平安隐患,做好园(所)内损害干预和评估
11、工作。(七)依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加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熬炼安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熬炼。(八)严格执行食品平安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平安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与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儿童养分等专业学问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供应符合养分要求的平衡膳食。(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与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学问的培训;主动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化,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十)依据工作要求,完成各
12、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刚好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妇幼保健机构 (一)协作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限制体系和评估制度。(二)依据管理方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三)受卫生行政部门托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 3 年进行 1 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四)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当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
13、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 次相关学问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五)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一日生活支配、儿童膳食、体格熬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损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化、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六)帮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限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平安、传染病预防与限制宣扬教化等工作。(七)对辖区内担当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朝气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八)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沟通阅历、学习卫生保健学问和技能
14、。收集信息,驾驭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状况,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供应相关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相关机构(一)疾病预防限制机构负责定期为托幼机构供应疾病预防限制的宣扬、询问服务和指导。(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限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中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平安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驾驭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协作,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其次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15、一、一日生活支配 (一)托幼机构应当依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改变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状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二)合理支配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嬉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依次和次数,留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三)保证儿童每日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 2 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 3 小时,寒冷、燥热季节可酌情调整。(四)依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支配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 3.54 小时,进餐时间 2030 分钟/餐,餐后宁静活动或漫步
16、时间 1015 分钟。36 岁儿童午睡时间依据季节以 22.5 小时/日为宜,3 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察,视察班级执行状况,发觉问题刚好予以订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儿童膳食(一)膳食管理。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方法、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平安管理制度。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供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
17、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 12 次集中饮水, 13 岁儿童饮水量 50100 毫升/次,36 岁儿童饮水量 100150 毫升/次,并依据季节改变酌情调整饮水量。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与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 2%。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选购。食品进货前必需选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选购和验收记录。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齐。食品加工用具必需生熟标识明确、分开运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
18、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贮存。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供应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 100 克以满意检验须要,并作好记录。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齐、舒适。餐前做好充分打算,按时进餐,保证儿童心情开心,培育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二)膳食养分。1.托幼机构应当依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养分素参考摄入量 (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安排。
19、2.依据膳食安排制订带量食谱,12 周更换 1 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削减养分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养分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留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爱好。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 1 次膳食调查和养分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 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 90%以上。维生素 A、B1、B2、C 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 80%以上。三大养分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 1215%,脂肪 3035%,碳水化合物 5060%。每日早
20、餐、午餐、晚餐热量安排比例为30%、40%和 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 50%以上。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养分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供应特别膳食。不供应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供应 1 次点心。表儿童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 食物种类 13 岁 36 岁 谷类 100150 克 180260 克蔬菜类 150200 克 200250 克 水果类 150200 克 150300 克 鱼虾类 100 克 4050 克 禽畜肉类 3040 克 蛋类 60 克 液态奶 350500 毫升 300400 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 25 克 烹调油 2025 克 2530 克 注:中国孕期、哺乳期妇
21、女和 06 岁儿童膳食指南(中国养分学会妇幼分会,2010 年)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体格熬炼(一)托幼机构应当依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熬炼,驾驭相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养。(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平安,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打算。定期进行室内外平安隐患排查。(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安排地进行儿童体格熬炼。做好运动前的打算工作。运动中留意视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熬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刚好实行措施或停止熬炼;加强运动中的爱护,避开运动损害。运动后留意视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
22、状况。(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熬炼;病愈复原期的儿童运动量要依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熬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细致的视察。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健康检查(一)儿童健康检查。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朝气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2)担当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朝气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根据管理方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 1),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健康检查项目。(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觉疑似传染病者应当
23、暂缓入园(所),刚好确诊治疗。(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 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发觉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 30 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2.定期健康检查 (1)担当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朝气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2)13 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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