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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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亮化工程实施方案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篇一:亮化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 5 件实事的有关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的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根据XX 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着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采购提供实物和安装、县组织协调、乡村配合施工”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二、建设原则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人口数量确定路灯安装数量,根据街道布局结构确定安装位置。2、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统一质量标准,严格施工验收,如期安全竣工
2、。3、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统筹解决管护费用,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三、目标任务20 xx 年完成 141 个村的街道亮化任务,包括市下达的 133个任务村和 8 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四、投资及资金管理全县 141 个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省级资金 1133 万元,市财政配套万元,县财政配套万元。资金管理。县财政设立亮化工程资金专户。省级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归集后下达我县设立的亮化工程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足额配套到位。省、市资金分三期下达。即:工程施工开始后下达 30%;二期下达 30%;县级完成工程验收后下达 3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含第二块蓄电池
3、价款)由市财政留存,工程交付第五年更换第二块蓄电池完成后,无息全额退还供货商。全县路灯亮化工程由县政府与供货商进行工程结算,工程交付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可预付不超过总合同价款20%的资金。项目实行验收报账制,按照“先干后报、完工验收、分期拨付、单据报账”原则,根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程序为:县级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提请省市进行工程抽查省、市抽查合格后下达抽查合格通知书县级财政进行支付(工程款的 90%)。五、工程招投标及实施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全部使用太阳能路灯,所需路灯由省级统一组织,由市按照工程任务量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结束后,在市完成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
4、总合同的基础上,由县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补充合同。中标企业须负责工程实施和产品 5 年质保期以及 3 小时上门维修服务。实施范围。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 141(133)个亮化任务村,按人口数分为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 1500 人以上的村安装 20 盏左右,500-1500 人的村安装 15 盏左右,500 人以下的村安装 10 盏左右。结合各乡镇的意见,全县一、二类乡镇,每乡镇确定 2 个村作为亮化工程示范村,每个示范村增加 18 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各村路灯安装数量和具体安装位置要形成安装方案及示意
5、图并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的支持。实施标准。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 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 30 米左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六、实施进程安排全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准备阶段(20 xx 年 7 月 31 日前)。根据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以县成立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县领导组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
6、合同,制定出台全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组建县级工程质量监督队伍。(二)施工阶段(20 xx 年 8 月 1 日9 月 15 日)。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县乡村三级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三)检查验收整改阶段(20 xx 年 9 月 16 日9 月 30日)。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一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村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量验收单,并向县农委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二是县级项目验收。县农委要按照
7、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验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级报告验收情况。同时向县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验收情况及结论。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省市联合抽验。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四)总结考核阶段(20 xx 年 10 月)。县领导组对照各乡镇亮化工程目标任务,对亮化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农村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七、保障措施(一)健全机构,强化组织。按照“县领导、乡组织、村实施”的原则,县、乡、村分别建立相应工作机构,
8、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工程组织实施。以县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包片领导为副组长、包村领导为成员的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负责督导工程进展和质量标准。所涉行政村要在村委主任负总责的基础上,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成立由 3-5 名村民代表组成的村级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全村亮化工程的全程质量监督。同时组建一支施工队伍,全力配合协助中标企业做好路灯安装点确定、安装施工、路灯安装平面图绘制、文字说明起草等事项,平面图要标明村亮化主街道名称和路灯安装点位置。以上内容要纳入村级亮化工程实施方案。以乡镇
9、政府文件下发的本乡镇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督导办法、村级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等,要于 7 月 30 日前一并交县领导组办公室备案。(二)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县领导组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负责工程的实施。各乡镇负责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各任务村负责工程施工监督、日常维护管理等费用的落实。要选定一名有一定用电知识的管护人,负责施工后太阳能路灯的长期维护,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三)
10、完善制度,严格奖惩。一是建立考核制度。今年县委县政府将把街道亮化工程作为各乡镇工作目标考核任务,考核结果将纳入县新农村建设考核目标管理体系。施工期间,亮化工程进展由各乡镇实行逐日登记,各村每日进展由村长签字报送乡镇政府,各乡镇以周汇总,汇总情况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每周五向县领导组(县农委)报工程累计完成情况。县领导组办公室对照各乡镇亮化任务,按完成比情况进行全县排队,以文件和电视报道的形式进行通报。二是建立问责制度。县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廉洁等问题将予以问责。三是统一建档制度。项
11、目完工验收后,各乡镇要按照“一村一档”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包括安装平面图、太阳能路灯数、村级监管组名单、村级和乡级工程验收报告、具体长期管护人以及维护运行费等)。档案一式三份,县乡村各执一份。各乡镇根据所辖村档案要对各村亮化工程运行情况以月进行跟踪调查,记录在册,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篇二:亮化工程实施方案为办好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的 5 件实事,根据XX 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 xx48 号文件)和XX 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 xx80 号文件)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县农村街道亮化任务,结合武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
12、想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按照工作领先、质量一流的要求,全面搞好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新农村。二、目标任务20 xx 年,完成全县 15 个乡镇(区)未实施亮化工程的 270个行政村和 42 个省级推进村 5400 盏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各乡镇(区)亮化工程任务见附表 1。三、建设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规划建设,保证质量一流、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任务。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亮化工程长期管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确
13、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四、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 270 个行政村亮化任务,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 1000 人以上的大村安装40 盏,600-1000 人的中村安装 25 盏,600 人以下的小村安装15 盏(100 人以下的特小行政村 10 盏);42 个省级推进村各按 15 盏安装(不足 200 口的村 10 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 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 光源等零配
14、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 30 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五、资金筹措及管理我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资金由省市县统筹解决。全县完成 270 个行政村和 42 个省级推进村街道亮化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 3066 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 1534 万元,省发改资金 766万元,市财政资金 540 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 226 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万元。亮化工程项目资金,采取资金到市,县配套资金要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上拨到市财政。由市亮化办按照工程合同和进度拨付,实施验收报账制。
15、县政府聘用的监理公司所产生的亮化监理费用、调整后增加的 42 个省级推进村路灯运输和装卸费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简称县亮化办)工作经费,按XX 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 xx48 号文件),由县财政解决。六、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县政府成立 XX 县区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一)领导组组成人员组长:阎新平县长副组长:李军印副县长成员:高怀碧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申俊杰县监察局局长崔红彦县发改局局长姜向东县财政局局长张建国县新农办主任田文良县质监局局长王鹏宇县供电公司经理武旭燕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史利
16、波县新农办副主任石三英县新农办会计各乡镇乡镇长、石盘开发区办事处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国兼任,副主任史利波(兼)。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行政村亮化领导组。(二)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要围绕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圆满完成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1.县新农办承担行政村亮化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拟定,亮化工程协调指导,亮化工程进度统计、汇总、上报,监理资金管理和拨付,组织亮化工程验收、档案管理。2.县财政局负责亮化工程配套资金的上拨、以及亮化监理资金和亮化办工作经费等费用的落实。3.县质监局参与
17、太阳能路灯及其组件的标准质量监督。4.县监察局负责亮化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受理和处理亮化工程实施中的信访和投诉等问题。(三)乡村职责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其职责:一是要积极协调,全力配合中标企业,进行科学规划,做好路灯安装点的确定,做到布局合理;二是要为中标企业和施工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三是要统一组织本乡镇(区)路灯安装、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汇总上报;四是要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招标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所需路灯由省统一集中采购。市根据任务村数和所需太阳能
18、路灯盏数出具政府采购委托书,委托省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企业。(二)施工合同制。亮化工程项目省政府采购结束后,市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各县市区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分合同,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三)质量监督制。县政府已选定有亮化工程监理资质的专家,牵头组成本县亮化工程质量监理队伍,县质监局也要积极参与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和监理,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每个亮化任务村要确定 1 名责任心
19、强的村级负责人和 2 名老党员或老干部共同组成 3 人亮化监督小组,负责本村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施工配合。(四)统计建档制。新农办要对项目及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总向上级报告。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五)考核检查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是省政府考核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府要对各乡镇亮化工作的标准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督查、排队,好的通报表扬,差的曝光批评。各乡镇也要把街道亮化工程列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和奖惩办法,加大工程的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及时问责处理。八、项目实施分阶段任务及要求(一)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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