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卷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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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卷及解析1.齐某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一年,约定不得转租。乙住一 段时间后,租得更合适的房屋,于是,未经齐某同意将房屋 转租给金某夫妇,约定租期三年。齐某因为换锁上门,才发 现房屋已经被转租,但未作任何表示。一年后,齐某因住房 需求,遂以乙擅自转租向法院主张乙转租行为无效,要金某 夫妇搬走。以下选项正确的有()oA.转租合同超过租赁期限的局部无效B.转租合同无效C.齐某可主张撤销乙和金某夫妇的转租合同D.可以追加金某夫妇为第三人【答案】:A|D【解析】:A项,原租期一年,承租人超过租赁期限转租的,超过期限【答案】:A|B|C|D【解析】:A项,在法治社会,合理的法
2、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 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 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B项,可预测性意味着作出法律决定的人在作决定的过程中 应该尽可能地防止武断和恣意。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将法律决 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必须 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如推理规那么和解释方法。 C项,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缓解这 种紧张关系通常借助法律解释的方法。D项,可预测性与正当性都是法治国家理当崇尚的价值目标。 8.甲、乙、丙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 收益颇丰,净资产到达1.7亿元,三人欲将公司转为股份公 司为将来公司上市
3、做准备,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如变更后股份注册资本为2亿元,那么所增加的注 册资本可以由甲、乙、丙三人认购B.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那么所增加的注册资本 可向社会公开募集,但不能定向募集C.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那么公司不必另行 办理增资程序D.变更后发现原公司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 元的对外债务,那么此差额的补足责任由甲、乙、丙三人连带 承当【答案】:A|D【解析】:AB两项,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 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局部,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 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由此可见,股份公司 募集设立既包括向社
4、会公开募集,也包括面向特定对象的定 向募集。公司目前净资产到达1.7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2亿元,需要募集3000万元,既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也可以向原来的股东定向募集。C项,公司法第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 时,应当依法办理。此题中,变更组织形式为股份 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变更公司形式 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增资程序来变更注 册资本。D项,公司法第93条规定,股份成立后,发起 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 人承当连带
5、责任。股份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 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 担连带责任。此题中,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 万元的对外债务,意味着净资产价值低于1.7亿元,发起人 应当承当连带责任。9.科鼎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 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那么。关于该章程条款,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B.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D.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答案】:A|B【解析】:A项,公司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召
6、开股东会会议,应 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公司章程可以对 股东会会议召开的通知时间另外做出规定。B项,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加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为法定的最低标准,因此公司章程 可以约定公司解散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C项,公司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
7、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48条 第3款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据此,公 司法特别将董事的表决机制确立为一人一票,属于强制性 法律规定,不容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 出资比例行使。D项,公司法第5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 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必,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组成的规定为强制性
8、规定,公司章程不能违背这一规 定。如果科鼎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而不能全由公司股东代表组成。10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以下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任命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的任期相同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答案】:D【解析】:AD两项,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 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人
9、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对相关问题的提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作为受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领导的工作机构,其不是最后决定问题的权力机 关,并没有作出最后决议的职权。B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的规定,全 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以下限制: 只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全国人 大常委会只能进行补充任命,也即当专门委员会人数缺乏时 才能进行任命;补充任命的对象有限制,仅限于个别副主 任委员和局部委员,不能任命主任委员。C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8条规定,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 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
10、组织和工作,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 见,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的任期不一定相同。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之所以被称作 临时性委员会,在于它的组成是由于某项工作的需要,如果 特定问题的调查任务一旦完成,那么该委员会就可以被撤销 了。11 .李立与陈山就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提起确权诉讼。案外人王 强得知此事,提起诉讼主张该财产的局部产权,法院同意王 强参加诉讼。诉讼中,李立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关于该案, 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王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王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C.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D.李立撤回起诉后
11、,法院应以王强为原告、李立和陈山为被 告另案处理,诉讼继续进行【答案】:A|D【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 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本 案中王强主张对该财产的局部产权,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 第三人提起诉讼。B项,必要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 讼标的同一,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且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 一确定的共同诉讼。王强既非共同原告,也非共同被告,而 是反对李立和陈山两个人,所以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人。CD两项,民诉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
12、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 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李立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 后,法院应以王强为原告、李立和陈山为被告另案处理,诉 讼继续进行。12.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创造专利权后,将该技 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 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 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 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 丙公司在辩论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 的?()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 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
13、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如专利无效,那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 利使用费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答案】:A|B|C|D【解析】:A项,在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在知识 产权侵权诉讼中享有不同的诉讼地位:独占许可合同中的被 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排他许可合同中 的被许可人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起诉; 普通许可中的被许可人通常不享有起诉权。此题中,甲公司 将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创造专利权在中国大陆以独占许可方 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独占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当事人单独起 诉。B项,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但在实务中有不同做法,新近 的做法多倾
14、向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在专利无效宣告 前,不认为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C项,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 并收取专利使用费。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 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 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 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 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 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 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 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那么的,应当全部或者部 分返还。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
15、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假设干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创造专利权 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 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辩论期间内请求 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13.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 定,出现以下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 证项下的付款行为?()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答案】:A 局部无效。BC两项,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 但在6个月内
16、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 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 中,齐某发现转租的事实且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不得再 主张转租合同无效,也不得主张撤销转租合同。D项,因租 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 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中,法院可将金某夫妇列为无独立请求 权第三人。2.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 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 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 审。关于重审,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 应解除B.由于原判
17、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 新指定举证时限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 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D.假设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 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那么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 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 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除外: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 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 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 付款义务;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14
18、 .甲国公司在乙国投资建成地热公司,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 构投了保。1993年,乙国因外汇大量外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 施,使地热公司虽取得了收入汇出批准书,但仍无法进行货 币汇兑并汇出,甲公司认为已发生了禁兑风险,并向投资担 保机构要求赔偿。根据相关规那么,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乙国中央银行已批准了货币汇兑,不能认为发生了禁兑风 险B.消极限制货币汇兑也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畴C.乙国应为开展中国家D.担保机构一经向甲公司赔付,即代位取得向东道国的索赔 权【答案】:B|C|D【解析】:AB两项,导致货币汇兑风险的行为可以是东道国采取的积极 行为,如明确以法律等手段禁止货币的兑换和转移,也可以
19、是消极地限制货币兑换或汇出,如负责业务的政府机构长期 拖延协助投资人兑换或汇出货币。C项,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4条关于合格的东 道国的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在开展中国家会员国境 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D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8条第1款规定,在对 被保险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后,本机构应代位取得被保险 人对东道国和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兑投资的权利或 索赔权。担保合同应包括关于代位的条款。15 .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 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 假设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 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以
20、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B.英国法C.甲国法D.乙国法【答案】: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 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此题中,由于英国 公民迈克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所以,宣告死亡的问题应该 适用中国法。16 .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 儿童。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D.假设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答案】:B【解析】:A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方法第8 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
21、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 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因此,甲、乙并不是必须 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B项,收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 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 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 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 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 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C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
22、收养的 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 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 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此题中,甲和乙的经常居所地在英国,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 地在中国,所以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收 养的效力应适用英国法。17.U9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 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以下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 请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那么该厂不承当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
23、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那么不承 担赔偿责任【答案】:D【解析】:A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按照侵 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承当责任。另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社会 关系,而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的人。钱某并非消费者,因而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请求赔偿。B项,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 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C项,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如
24、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损害系操作不 当导致,那么生产者不承当赔偿责任。D项,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当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 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 陷的存在的。此规定为生产者的免责事由而不适用于销售者 的免责。18.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 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 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 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 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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