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考试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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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考试题库1.甲骑摩托车搭着乙过山路,路面崎岖泥泞,甲便下车推着摩托车前 行。这时乙提出帮助把车骑过去,甲同意,并且紧跟其后,双眼一直 注视乙。不料过了山路乙骑着摩托扬长而去。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盗窃罪B.侵占罪C.抢夺罪D.抢劫罪【答案】:A【解析】:通说认为,抢夺罪的行为人既可以直接从财物占有者手中抢走,也可 以从他们附近公然将财物抢走,无论哪种情况都会被财物占有者能够 立即觉察,表达侵财的公然性。乙是公然取走被害人财物,应以抢夺 罪论处。但是个别观点认为,公然取走他人财物也成立盗窃罪,并且 只有当对物暴力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伤亡时,才宜认定为抢夺罪。本
2、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 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 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闪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 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 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 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 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答案】:B【解析】:刑法上的因果
3、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 的关系。A项,抢劫罪是指使用暴力,压制对方对抗,抢走对方财物或者逼对 方交出财物,其暴力与取财之间有因果关系。虽然甲为了抢劫使用了 暴力,并且也取得了财物。但该财物是被害人章某在逃跑时不慎从身 上掉下的,即甲的暴力行为与所取得财物这一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 系。追赶行为与取财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追赶行为并不等于暴力 行为。B项,因果关系中断,是指当行为与结果之间介入第三者的故意或者 过失行为以及自然性的事实时,该介入因素足以独立导致结果的发 生,原先的因果关系即告中断。此题中,虽然乙基于杀害的故意将程 某砍伤,但程某是因医生治疗的重大失误而死亡。
4、在这种情况下,存 在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因此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 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项,丙与在铁路道口正在值班的项某聊天,项某因而未及时放下栏 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项某作为值班人员有及时放下栏杆的义 务,所以其不作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丙不具有先行 义务,其与项某聊天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D项,李某受致命伤,在2小时内必死无疑,即在两小时内送到医院 即可防止死亡结果。但在到达医院之前,由于高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致 使李某死亡,中断了丁的杀人行为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直接 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是交通肇事,而非丁的杀害行为。9.赵某、钱某、孙某与李
5、某四人涉嫌共同抢劫被立案侦查。侦查期间, 赵某和钱某被逮捕,孙某被监视居住,对李某未采取强制措施。案件 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钱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 3年,孙某免予刑事处分,李某无罪。一审判决下来之后,检察院对本案提起抗诉。法院对他们四人强制措施的变更,正确的选项是?()A.对赵某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B.对钱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释放C.对孙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释放D.对李某应当予以释放【答案】:B|D【解析】:刑诉解释第134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 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分,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
6、制措施或 者予以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 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己到第一审人 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的。A项,在此题中,赵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属于应当变更强 制措施的情形。B项,钱某被判处缓刑,并且检察院对本案提起抗诉,所以,该案判 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C项,孙某被判处免予刑事处分,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而非 对其实施取保候审。D项,李某被判无罪,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10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不能成立?()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
7、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 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 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 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 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 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答案】:A【解析】:A项,根据法官法第8条第5项的规定,法官享有人身、财产和 住所平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故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受伤,可以要求 享受工伤待遇。申诉适用于受到处分的情形,王法官是有权
8、控告而不 是申诉。B项,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 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可 委托其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这里并没有对近亲属的职业进行限 制。并且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并不违反回避的 相关规定。D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 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 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 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可以拒绝 委托要求。毛律师拒绝当事人是在接受委托之前,是其意志
9、的自由表 示,没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11 .以下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是()。A.甲因为2岁的女儿不听话,在女儿屁股上踢了一脚,竟然导致女儿 的头撞在门框上,女儿颅内出血而死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 畅窒息死亡C.甲和乙因为小事吵架,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也未倒地。但乙忽然觉得胸部不适,蹲在地上,后倒地,经送医无效,死亡。经查, 乙是突发心脏病致死D.甲把乙的宠物狗毒打致死,乙因为悲伤过度,伤心而死【答案】:A【解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 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 经造成
10、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A项,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 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项,但凡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 亡罪。甲构成非法拘禁罪。C项,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 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D项,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 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 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12.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甲便让其
11、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 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 公司。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以下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A.贪污罪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C.诈骗罪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答案】:A【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 其财物的行为,其对象是国有公共财产。甲利用其特殊身份解除国有 企业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又以其妻所注册公司的名义与之订立合 同并大获其利,将国有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B项,根据刑法第166条的规定,国有公司
12、、企业、事业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 非法牟利罪:(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 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甲的行 为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任意一种。C项,甲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 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 瞒真相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D项,根据刑法第16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 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
13、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甲让A公司与其妻的公司进行交易,并非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13.有关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孙某涉嫌盗窃被起诉,委托两名辩护律师M和N为其辩护,在庭 审过程中,孙某拒绝M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的,合 议庭应当准许,但由于仍有一名辩护人,故庭审可以继续进行B.王某、肖某、陈某三人涉嫌抢劫被起诉至法院,三人均分别委托了 一名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肖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 因此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审理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14、被告人蔡某拒绝法律援助机构委托的律师继续 为其辩护,并另行委托了一名律帅参与案件审理,根据法律规定,自 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D.程某涉嫌诈骗被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先后两次均拒绝其委托 的辩护律师为其继续辩护并获得合议庭的准许,重新开庭后,程某再 次申请拒绝其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有一定理由的,合议庭仍然应当 准许其申请【答案】:A|C【解析】:A项,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 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 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 庭
15、审可以继续进行。B项,第2款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局部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 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 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C项,第4款规定,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 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刑诉解释第256条规 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 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 愿缩短时间的除外。D项,第3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 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 师,由其自行辩护。14.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6、和合法性,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导致其效力终止的唯一原因C.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源自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的规定D.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独立理由【答案】:C|D【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三个方面。A项,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如 题中,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一直是甲,即使乙抢走摩托车是在公然的情 况下,但并没有到达抢夺罪
17、要求的对物暴力的程度,因而乙构成盗窃 罪。根据此题中对乙行为的描述,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更符合题意。 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后, 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以下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真题A.撤消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A项,撤消行政许可是指当事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从事违法行为 取消其相应行政许可的制度,因此撤消行政许可本质是一种行政处 罚,行政处分法第8条第5项将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 撤消执照作为行政处分的种类之一予以明确规定。此题未提及甲公司 在获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后是否从
18、事违法行为, 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B项,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的原因,可以分为没有违法因素的 和有违法因素的两类情形。没有违法因素的情形有:具体行政行为 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自然人放弃具体行政行为 赋予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不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法律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有关 客观事实已经消失;新的立法规定取消已经实施的行政许可工程和 其他行政管制工程,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废止。有违法因素的情形主要 有: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C项,行政组织法是关于行政组织的设置权、编制权、行政权限、国 家公务员录用权和管理权的规
19、那么。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由行政组织法 加以规定。除了少量的行政组织法外,行政机关的职权更多地来源于 授权法的规定。授权法是指将行政职权授予行政主体的具体法律规 范。因此,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源自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的规定。D项,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包括两种情形:具体行政行为因明显 或严重违法而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因一般违法而被撤销。行政诉 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 销或者局部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 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 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因此,滥用职权是构成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而被撤销的一项独立的理由
20、。15 .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循变更性原那么。以下哪些情形符合变更性原那么的要求?()A.拘传期间因在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而直接予以拘留B.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发现另有其他罪行,要求其相应地增加保证金的数额C.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后对其先行拘留D.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的,予以释放【答案】:A|C|D【解析】:变更性原那么是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A项,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疑分子,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
21、在犯罪后即时被觉察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 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 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 作案重大嫌疑的。B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3条第1款,公安机 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 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可知, 此时要结合“其他罪行”判断是否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并非直接 要求增加保证金的数额。并且增加保证金的数额只是改变了取保候审 的保证方式,并没有改变强制措施的种类或者解除,所以未
22、表达强制 措施的变更性原那么。C项,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 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D项,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 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 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6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 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C.只能判决
23、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解析】:高法解释第241条第2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 理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 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因此, 法院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直接定罪。.劳模万某在公共汽车上阻拦一伙人殴打乘务员,公安机关错将其 当作滋事者处以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应对万某如何进行赔偿?()A.按日支付赔偿金B.恢复名誉C.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D.赔礼抱歉【答案】:A|B|C|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3条及第35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
24、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致人精神损害的,应 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 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 本准那么B.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C. “一府两院”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唯一形式【答案】:A|B|C【解析】:A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 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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