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真题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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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真题整理)L唐宁是沃运股份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 15%的股份。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公司的开展前景 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关于此事,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2016年真题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C.假设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那么唐宁的股份不得转让D.假设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答案】:B【解析】:A项,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答案】:A|B|
2、D【解析】:在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中,曹某和孙某为诉讼当事人; 在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中,曹某和刘某为诉讼当事人。 此题中,两个诉讼都是要求对方当事人为给付,均为作为的 给付之诉。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曹某诉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标的是“请求法院判决 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8000元”B.诉讼中,假设曹某不要求孙某赔偿误工损失费8000元,而 法院依然判决孙某赔偿曹某误工损失费8000元,对此孙某 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C.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是反诉D.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中,原告不适格,法院应当驳回该 诉讼【答案】:B|D【解析】:A项,在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
3、之诉中,诉讼标的是处于争议 的人身侵权法律关系。B项,根据民诉解释第392条,当事人可对超出诉讼请 求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当事人可对超 出诉讼请求提出再审申请。CD两项,因为孙某不是刘某财产损害赔偿之诉的诉讼当事 人,其无资格代替刘某提出诉讼,也自然不构成反诉,因原 告不适格,法院应当驳回该诉讼。8.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 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 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 某承当归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 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A.就汪某对
4、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答案】:C【解析】:A项,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 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 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 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2条第1 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 理债务。根据上述规定,此题中甲公司已申请破产,对于其 是否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并没有具体说明,如果存在该
5、情 况,那么汪某的行为属于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管理人 可以请求撤销。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 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 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局部承当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 承当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据此,汪某未缴纳的出资范围为150万元,汪某向乙 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行为属于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 务不能清偿的局部承当补充责任,应当视为履行了 100万元 的出资义务。所以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50万元。 C项,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
6、理破产申请后, 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 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 制度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3项,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 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 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汪 某不得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主张时效抗辩。【拓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 度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债 权请求权除了不包括上述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 求权,还包括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以及兑付国债、金 融债券以及向不特
7、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9.张某曾为某大学知名教授,60周岁退休后患老年痴呆症, 基本失去辨识能力。关于其监护人确实定,以下哪个说法不 符合民法总那么规定?()A.假设张某的配偶刘某、儿子张甲均主张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刘某有优先担任监护人的权利B.假设张某退休前曾与同事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约定:“当 张某因年老或疾病失去辨识能力时,由王某担任其监护人。” 王某有权基于此协议担任张某的监护人C.假设张某的配偶刘某已于早年病逝,其儿子张甲与女儿张乙 对监护人资格有争议的,张甲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 D.假设张某配偶刘某在担任张某的监护人期间不幸罹患癌症, 有权通过遗嘱指定其死后张某的监
8、护人【答案】:D【解析】:A项,民法总那么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 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 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由此可见,欠 缺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中,配偶处于第一顺位, 相较于子女有优先担任监护人的权利。B项,民法总那么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局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 监护职责
9、。本条成认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此题中,王某 基于有效的协议而担任监护人。C项,民法总那么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确实定有 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申请指定监护人。由此可见,张甲与张乙对监护人资格有争 议的,张甲有权不经基层组织指定,而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 定监护人。D项,民法总那么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 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由此可见,只有父母担任 监护人时,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刘某作为张某的配 偶,并无通过遗嘱为张某指定监护
10、人的权利。10.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 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以下哪一行为属于破产 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011年真题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2009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 甲A. 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归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 元201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 万元债务【答案】:B【解析】:欺诈破产行为是基于破产预期而以交易或者其他方式处分 财产而使债务人财产受到损害的行为。破产法将欺诈破产行 为分为两类:一是可撤销的
11、行为;二是无效行为。A项,企业破产法第33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下 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 或者成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此题中,公司的行为属于典型的 关联交易,应当认定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无效行为,且不受1年的时间限制。公司的行为自始无效, 因此无需请求法院撤销。B项,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下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 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此题中,2009 年10月15日进行的行为在可撤
12、销的时间范围内,“将公司 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为无偿转让财产,因此管 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CD两项,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 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 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企业破产 法第2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 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此题中,CD两项的个别清偿行为虽然发生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但是题干中并未给出该公 司已经到达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破产标准这 一条件。因此不
13、能撤销。11.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 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当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 丙要求甲承当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 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 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答案】:B【解析】:A项,诉讼时效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 的局部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4、及于剩余债权, 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此题中,乙公 司是要求甲公司“先”清偿8万元,意味着乙公司没有放弃 2万元债权,乙公司的行为能够导致甲公司10万元债务诉讼 时效中断。B项,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对 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 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此题 中,丙要求连带债务人甲承当责任,这一事由会导致甲和乙 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C项,诉讼时效规 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 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此题中,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那么甲公司的
15、行为, 会导致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项,诉讼 时效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 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此题中,应 自甲公司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应该是自通知到达债 务人乙公司之日起而非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乙公司的10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才中断。12.国务院环保检查组至某市巡查时,发现该市频发重大环境 污染案件,请问责任主体是?()2018年真题A.该市政府B.该市生态环境局C.该市市长D.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答案】:A【解析】: 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此题中不存在股东要求公司 回购
16、股份的情形,故唐宁不得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B项,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 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 司法并未规定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Qjn oC项,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 其他限制性规定。据此,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转让、公司 高管的股权转让受到法律限制,至于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股权 转让是否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学界存在争议。鉴于转让股 权属于公司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即便认为公司章程可以“限 制”发起人
17、转让股权,公司章程也不能“禁止”发起人转让 股权。如果存在章程条款禁止发起人转让股权,这样的章程 条款也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唐宁可以转让其股权。D项,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 享有优先购买权。在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公司法 中并无类似规定,故在唐宁转让股权时,其他发起人不享有 优先购买权。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 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 责。因此,市政府应当对该市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承当 责任。13.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0年5月1日甲乘火 车去
18、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也没 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2016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 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 行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7 .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C.2016年6月5日为甲的死亡日期D.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答案】:A|C【解析】:A项,在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所地为中心的区域,宣告死亡的 效果等同于生理死亡,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终止,财产作 为遗产被继承。此题中,甲被宣告死亡,甲的继承人可以依 法继承其财产。B项,民法总那么第51条规定,被
19、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 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 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 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此题中,如果甲后 来生还,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其配偶乙尚未再婚且未向婚姻 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那么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 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C项,民法总那么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 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此题中, 2016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故2016年 6月5日即为甲的死亡日期。D项,此题中,甲乘火车,与铁路公司成立运输合同。但题 目中无证据证明甲失踪是由于承运人履行
20、运输合同造成,故 承运人铁路公司的运输与甲的因失踪而被宣告死亡之间无 因果关系,所以铁路公司也无须对甲的死亡承当损害赔偿责 任。14 .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决定聘请 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对此,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 同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 第三人【答案】:B【解析】:AB两项,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6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 有约定外,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 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1、根据题干信息, 应该确定陈东是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并不当然 取得合伙人身份,且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OC项,合伙企业法第35条第1款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 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本 题中,虽然陈东被聘任为经营管理人,从事内部管理、拓展 市场,但应当是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有权以合伙企业 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该选项的表述不完整,会让人误以为 陈东只要被聘任为经营管理人,不用授权就可以对外签订合 同。D项,首先,经营管理人只有在经过合伙企业授权之后,才 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对外“代理”合伙企业,陈某假设无对外代 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那么当然不存在对该权利
22、进行内部限制的 问题;其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企 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陈某假设获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 授权,那么合伙企业对其行使该权利的限制不能对抗的是善意 第三人,而非任意第三人。15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以下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 内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 期间【答案】:B【解析】:A项,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 括绝对不可变期间
23、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 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 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 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 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 限制,即不受国内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审限的限制。C项,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 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即在途时间是 指诉讼文书的邮寄在途时间,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 属于此项规定。D项,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
24、不可抗拒的事 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 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即法院系 依申请顺延期限,而非依职权。16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哪 些处理方法是正确的?()A.二审中不应准许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因二审的重要 任务之一是对一审法院进行审判监督B.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承 认C.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和解协议进行 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D.二审中因和解而要求撤诉的,经审查符合条件,人民法院 应予准许【答案】:C|D【解析】:民诉解释第33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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