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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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开展应用,保证工程质量, 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开展和应用条例等相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 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 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 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 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运输、水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
2、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那么编制预拌混凝土行业开展规划。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预拌混凝土行业开展规划的要求,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相关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当与预拌 混凝土生产站点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二是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建设要符合行业开展规划的要 求,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明确预拌混凝土 生产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 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四是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 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为管理市场中存在的少量“无资质 搅拌站”提供直
3、接依据。(第四至六条)(二)关于强化行业质量管控问题。一是要求预拌混凝土 生产企业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材料进行取样、检验,按照 要求组织生产,确俣产品质量。二是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对预拌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不得销售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 销售时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三是明确预拌混凝土使用 单位与具有资质证书的企业订立合同,采购质量合格的预拌混 凝土。四是要求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开展交货检验, 及时确认预拌混凝土质量。五是明确因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造 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法承当相应的法 律责任。六是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技术规范和交底资料施工,对 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及养护
4、质量负责;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使 用预拌混凝土情况,并对发现的违法情形,及时制止报告。(第 七至十、十二、十五、十七、十八条)(三)关于深化行业绿色开展问题。一是配套建设的环境 保护、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当与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主体工10 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二是预拌混凝土运输单位应当 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三是除施工工 艺有特殊要求的以及预拌混凝土累计使用量不超过200m3或 者一次使用量不超过8m3的情形外,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 凝土。依法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 粉尘等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四是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推行标准 化、规范化管理,推动绿色
5、环保型生产站点和健康企业建设。(第五、十三、十六、十九条)六、创新举措此次方法的修订工作,充分借鉴了长三角等先发地区 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对于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的管理水平发挥 了重要作用。此外,方法还对部门监管职责、行业自律、 信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七、保障措施对于违反方法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将严格 按照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分裁量权量化基准的规定, 依据当事人违法情节按要求实施处分。八、下一步工作我局将按照市政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落实 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开展经常性督导和调度,推 进方法各工程标任务落实。12 第六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方 可从事生
6、产经营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预拌混 凝土生产经营活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 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 控制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 量。因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预拌混凝 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材料进行取样、 存样、检验和验收,并对检验和验收资料存档备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原材料的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以下 行为:(一)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者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 原材料;(二)使用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不合
7、格的海砂;(三)使用立窑水泥或者袋装水泥。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合同等要求设计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并对其设计 的配合比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对预 拌混凝土相关性能进行出厂检验,不得销售不合格的预拌混 凝土。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应当与具有资质证书的 生产企业订立供需合同,采购质量合格的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一般包括供应数量、供货日期、有 关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的交易价格可以参考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确定。预拌混凝土市场价格信息是编制建设工程工程
8、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向使用单位供应预 拌混凝土时,应当按分部工程向使用单位提供同一配合比混 凝土的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位应当使用专用车辆按 照核定的载重量密闭运输,保证车况良好、车辆整洁,采取 相应的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不得违反 规定倾倒余料、废弃料。专用车辆应当在符合规定的场所冲洗。冲洗场所应当设 置废水回收利用设施设备,及时清理排水沟、管道、沉淀池 等,不得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含泵车)需要在限制 或者禁止通行的路段通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办理临 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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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解读 2022 合肥市 混凝土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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