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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工伤案件争议的案例分析,提供给大家参阅。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案情简介:张某于20XX年7月23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 同。20XX年10月20XX年5月24日,经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为工伤。20XX年7月26日,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七级。但是 双方在工伤认定作出前,20XX年3月1日达成赔偿协议签订赔 偿协议,主要内容为:签订本协议后,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 7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之后,双方未实 际履行该协议。20XX年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35600元,仲裁委员会 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5、,法院判决驳回公司 的诉讼请求。本案分析: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经相关劳动部门 认定为工伤的,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受工伤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劳动者又就工伤保险第2页共5页待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存在两种情形:一、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 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 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 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 际情况变更或撤销该协议。二、如果赔
6、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 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 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变更或撤销赔偿协 议,或直接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 局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 见第72条、第73条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 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 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 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
7、释第20XX年7月21 0, 刘某在某建设工程上班时,因电力公司在抢修电网,临 时叫刘某过去帮助,由于事先没有交代好,刘某误爬上没有断电 的的高压杆上被高压电击伤。后被送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第3页共5页 院住院治疗,双臂被截肢。20XX年n月25日,经福建南方司 法鉴定中心作出(20XX年。争议焦点: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 受伤,但刘某不是电力公司职工,是电力公司为了抢修电网,临 时叫刘某过去帮助,能否认定为工伤。案件结果: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电力公司按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刘某136万元。法律依据:20XX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 温雨雪冰冻灾害
8、有关的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XX 年8月20XX年9月,赵某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工 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20XX年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 30分,赵某驾驶摩托车从山东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某村家 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某承当事故的次要责任”。20XX年3月1 日,赵某之妻何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赵某 的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山东某能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 不服,于20XX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争议分歧关于赵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形成了两种意见。一是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
9、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 定为工伤。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第4页共5页 间的正常路线,赵某平时住职工宿舍,并非下班之后便回老家居 住,因此,其死亡不认定为工伤。二是认定为工伤。赵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镇某村,其父母妻子 均在该村有固定住所。20XX年1月23日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 节,赵某下班后自单位回家过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 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法院在审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 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要表达保护职工权利的原 那么,正确理解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应考虑 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 合判断,“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 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 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赵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 镇某村居住。在农历春节期间,赵某返回棋山镇某村,符合民俗 常理,赵某回棋山镇某村家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确定是在 “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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