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套历年真题备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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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套历年真题备考1.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局部作饵料,毒死麻雀后 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以下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和盗窃罪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答案】:D【解析】:A项,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分主要在于:前罪有毁 坏财物的故意,而后罪没有;前罪没有危害公共平安,而后罪有。本 题中,甲投毒的对象是粮站的稻米,会危害公共平安;同时: 甲只有 投毒的故意,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因此,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而构成投放危险
2、物质罪。B项,甲取出一局部稻米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根据刑法264条 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要求盗窃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甲取出一局部稻 开的信息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区房管局不应拒绝公开。C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 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规定确 立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分工,即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但这两项要求并非并列,前者处于优先地位。申请人王某向区房管局 申请公开的是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
3、地规划许可 证,此许可证的发放者为规划部门而不是区房管局。因此该规划许可 证应当由规划部门进行公开,区房管局拒绝公开具有法律依据,是正 当的。D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 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 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 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 2款规定的期限内。本案并无特殊情形,因此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 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4、作出。即使有特殊情况,最长只能延长15 个工作日,即为30个工作日而非自然日,不能与1个月等同。8.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 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分。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分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D.法院应对原处分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 作出判决【答案】:C【解析】:A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 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5、是共 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诉解释 第134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 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为复议维持, 区卫计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被告,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告知追 加,如果原告不同意,那么法院应将区政府列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B项,行诉解释第134条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本案应以作出原 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区卫计局确定级别管辖
6、。C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 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卫计局所在地为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所在地,其法院有管辖权。D项,既然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就要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行诉 解释第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 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8 .以下各案件定性准确的是()。A.张某受某国有公司委派,在合资企业中任总经理,李某是该企业中 外资方代表,任副总经理。张某任职期间与李某合议,准备从公司中 弄点钱花,于是张某与李某相互勾结,利用职权先后共侵占公司财物 近10万元,
7、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 务侵占罪的共犯B.海天集团是一家国有资本控股的大型企业,其采购员甲某利用职务 便利,侵吞公司财产到达10万元,对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 罪C.某村村民小组组长张某利用该村集体购买防护林树种的机会,利用职权趁机将专门用于购买树种的1万元钱据为己有,在司法机关对此 事追查时,张某的妻子李某想尽各种方法为张某开脱,后经调查得知, 二人在犯罪前就已经想好了如何应对调查的方法,对张某和李某的行 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D.张某是某市政府的司机,其利用单位资金管理松散的条件,经常在 修车、购买汽油的时候采取多开费用的方式从中获取利益,后来张某 的行
8、为被单位发现,张某本人被移送到司法机关,经调查张某共获取 赃款2万多元,对张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答案】:A|B|C|D【解析】:A项,张某和李某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合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 司财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BD两项,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与张 某均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C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的, 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张某与李某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是职务侵占罪 的共犯。9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罪状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内容,是定罪的法律依据
9、B.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 支、弹药的,处”是空白罪状C.刑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是引证 罪状D.简单罪状就是在条文中只简单地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不具体叙 述犯罪构成的详细特征【答案】:A|B|C|D【解析】:A项,罪状,是分那么罪刑规范对犯罪具体状况的描述,指明适用该罪 刑规范的条件,行为只有符合某罪刑规范的罪状,才能适用该规范。 明确罪状可以明确罪名的具体犯罪构成,以便适用此法律规定进行定 罪。B项,刑法第128条中“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需要参照枪支管理 规定才可以定罪,属于空白罪状。C项,刑法第119条中“过失犯前款罪”,需要引用
10、第119条第1 款的规定来定罪,属于引证罪状。D项,简单罪状,是不具体描述犯罪构成的详细特征的罪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 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 处分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以下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C.表达的是保护主义原那么D.表达的是属人主义原那么【答案】:B|C【解析】:A项,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 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假设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假设不适用,就不具有 溯及力。
11、刑法第8条并未提及新法旧法的问题,即刑法第8 条与此无关。B项,法的对人效力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C项,“保护主义”是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适用本国法的依据,该 条规定主要是针对外国人,保护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是保护主义 原那么。D项,“属人主义”是指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管其身在国内还 是国外。而该条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外国人,表达的不是属人主义原那么。 12.关于法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 治B.在一般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 紧张或冲突C.在法治国家,国家权力必须
12、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D.在当代中国,法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 目标上是一致的【答案】:A|B|C|D【解析】:A项,总体上说,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此法的产生 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B项,一般说来,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 紧张或冲突。C项,国家权力的获得,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法无规定即禁止; 而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任何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 的行为,均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D项,现代法治特别强调通过法律控制国家权力。在当代中国,法和 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上是一致的。13.张某
13、因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执行死刑 之前,遇到以下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审核后的处理方式,正确的选项是()。A.查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但不影响原判决执行的,裁定继续执行死 刑B.查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改判C.发现张某还犯有抢劫罪,应当追诉的,在审理后合并执行死刑D.发现张某怀孕6个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 案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 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 撤销原判,发重新审判;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
14、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 重新审判;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 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 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14 .关于挪用公款罪,以下判断正确的有()。A.甲将公款划入自己的私人存款,准备购买个人住房,但一直未使用, 挪出4个月后又将公款挪回。甲构成挪用公款罪B.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掌管巨额资金。一日,乙向甲提出向其单位 借款50万用于购买假币,盈利后归还60万,甲擅自从公司款项中支 付给乙50万。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C.甲明知乙使用公款进行贩毒,仍将公款挪出供其使用。甲构成
15、挪用 公款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D.甲与乙通谋挪用公款80万元用于走私活动,井收受乙的贿赂5万 元。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从一重处分【答案】:A|C【解析】:A项,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 款罪。本案中,甲挪用的公款虽一直未使用,但挪出4个月,且挪用 公款数额较大,构成挪用公款罪。B项,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 筹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分。乙并没有与甲共 谋,也没有指使或者参与筹划,不构成共
16、犯。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 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 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 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15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缺乏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 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管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 执行米用作饵料,用来毒死麻雀
17、,这些稻米的数量及价值不会很大。因此, 甲不构成盗窃罪。C项,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平安,也 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 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甲的行为构成投 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D项,甲销售有毒麻雀给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该行为本身对公 共平安的危险是间接的、抽象的,要造成直接危险需要饭馆老板实际 使用了这些麻雀;而且,该行为发生在经济领域,非法获利5000元, 侵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甲毒死麻雀后与饭馆的行为构成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而非投放危险物质罪。综合以上分析,甲实施了
18、两个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应当数罪并罚。2.某甲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 徒刑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A. 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B. 1999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199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答案】:B【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 者指令下级人民法
19、院再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 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 或者证据缺乏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B项,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 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 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CD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 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 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 决、裁定的执行。16 .公安
20、机关侦查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对一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监视居 住,对另一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对两个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都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有()。A.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家属和律师之外的人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答案】:C|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 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
2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 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 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 保存。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是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 案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17 .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以下哪些选项的说法是错误 的?()A.甲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印制大量的包装材料、说明书,甲构 成非法经营罪B.甲在入境之时被查获携带了大量未经申报的黄金首饰,甲构成走私 贵重金属罪C.甲伪造货
22、币后又出售伪造的货币的,应从一重罪论处D.甲收受贿赂后实施徇私枉法行为并让乙帮助将贿赂款置换成股票, 对甲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乙不构成洗钱罪【答案】:A|B|C|D【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平安刑事 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目的, 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也属于“生产”。因此,甲成 立生产、销售假药罪。B项,走私贵重金属入境的,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C项,伪造货币后又出售伪造的货币,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分。D项,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的,也不影响洗 钱罪的认定。1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
23、治制度。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 本准那么19 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C. “一府两院”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唯一形式【答案】:A|B|C【解析】:A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 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 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B项,宪法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4、C项,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D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实现社会主 义民主的一种形式。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实现社会主义 民主的唯一形式。19.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 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消除杀人恶念,将菜倒掉。 关于乙的行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预备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答案】:B【解析】:着手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法益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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