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docx
《社会治安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治安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docx(4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社会治安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 社会治安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方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将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力、实绩与政绩考核、奖惩和晋职晋级干脆挂钩的专项制度。 第四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分管责任;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落实责任。 第五条 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
2、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之一,综治工作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局综治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对股室(单位)综治工作进行考核。在探讨干部任用、晋职、晋级时,将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力和实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单位内部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无平安事故、重大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务,职工群众有平安感。 其次章 责任 第七条 局党组的责任: (一)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综治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决策,作出详细支配,并实行有力措施组织实施、层层落实; (
3、二)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整体规划中,做到年有安排、季有支配、月有部署;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刚好探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 (三)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气,使本单位、本部门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必需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把各种担心定的因素和重大治安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领导,配备专兼职干部,并从物力、财力上赐予支持和保障,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第八条 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以及局党组关于社会治
4、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决策和措施性看法; (二)仔细帮助局党组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力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 (三)在股室(单位)内部层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奖惩兑现,实行一票推翻权制; (四)切实抓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实施督查工作(一年不少于八次),发觉问题刚好整改; (五)深化开展普法教化,增加广阔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宣扬好人好事,提倡“见义勇为”,激励干部职工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股室(单位)其他干部职工,负有
5、参加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在工作中如遇到重大综治问题应刚好参加解决。 第十条 局党组在考察任用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晋职、晋级、提拔运用时,应听取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看法,将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力和实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一条 局监察室对严峻失职或渎职,导致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一票推翻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纪检、监察部门的规定,赐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刚好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考核 第十二条 对单位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力与实绩的考核,由局综治办会同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每年结合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
6、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在作年度述职报告时,必需对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状况照实作出自我鉴定,各级综治办须健全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综治基础档案工作,有关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考评状况应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考察干部的依据。 第十四条 考核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力和实绩标准: (一)实力标准: 1、熟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创建性贯彻执行; 2、对责任区的各种担心全因素底数清、状况明,控防措施得力,能刚好预防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3、刚好处理突发事务,将各种隐患和冲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刚好发觉并整治本单位、本部门的
7、突出治安问题,快速变更治安面貌。 (二)实绩标准: 1、真抓实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和齐抓共管的局面,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带头遵纪遵守法律,以模范行为带领广阔干部职工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2、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通过人力、物力、技术防范手段,形成群防群治的网络,达到防止和削减违法犯罪的目的; 3、主动开展“和谐单位”、“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保持政治、社会稳定,治安状况良好,职工平安感增加,保障本单位各项工作顺当开展。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对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力强、实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领导干部职工,应赐予表扬;有突出贡献的,
8、由本单位综治办举荐,报局综治领导小组批准,赐予相应嘉奖。 (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管的; (二)根据“纵向究竟,横向到边”的原则,层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目标的; (三)对违法犯罪行为敢抓敢管,见义勇为,主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四)主动疏导,调解各类民事纠纷,避开械斗、重大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发生,成果显著的;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探讨成果被省级以上单位接受,社会效果显著的; (六)荣获全国、全省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的; (七)本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创“四无”单位、成果显著的;
9、 (八)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十六条 依据精神激励和物质嘉奖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激励为主,适当地赐予物质嘉奖。嘉奖由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提出,局党组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对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峻失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领导干部,其股室(单位)主要责任人,视情节严峻,由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赐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执行,不检查督促落实,致使本单位、本部门治安秩序严峻混乱,影响政治稳定,社会安定,造成恶劣影响或遭遇重大损失的; (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
10、重视,机构制度不健全,干部经费不落实,没有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致使本单位、本部门综治工作无人管,经指责教化仍不改正,造成内部治安混乱,刑事案件和治安事务上升,群众缺乏平安感的; (三)对担心定因素内部冲突不刚好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非法游行,聚众闹事,纠纷械斗,停工、停课等事务,造成严峻后果,危害社会治安的; (四)因本股室(单位)领导失职,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特大案件或恶性重大事故,造成严峻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五)存在重大治安、火险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仍拒不整改或工作不力的; (六)因内部治安管理混乱,防范措施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发生贪污、盗窃、诈骗等重大刑事案件,
11、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因教化管理工作不力,本股室(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比例上升的; (八)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九)出现其他重大问题、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认为须要作出处理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监督实施,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状况,探讨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说明。 其次十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实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查究的若干看法 为切实维护好本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例、条规,经探讨,确定在本系统实行维护社会
12、稳定责任查究制。责任追究制的对象为:各单位及其责任人和负责人。现就实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查究的工作提出以下若干看法: 一、维稳工作 1、末按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究竟的维稳信息网络,或形同虚设、无所作为的,导致发生影响稳定的事务的,予以通报指责;造成严峻社会影响的,或者说因同一缘由发生2起以上的,予以限期整改。 2、维稳信息报告不刚好,按要求应实行每周一报状况而未完全落实,一月内缺报、漏报2次以上的,予以通报指责;一季内因此受到2次以上通报指责的,予以限期整改。 3、对责任单位未建立健全维稳冲突纠纷排查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处置联动机制的予以限期整改。 4、冲突纠纷定期排查未落实,排查报表报送不刚
13、好,予以通报指责;六个月内因受到2次以上(含2次,下同)通报指责的,予以限期整改;2次限期整改仍未落实的予以黄牌警告。 5、因冲突纠纷调处不刚好,或调处不力导致冲突纠纷激化,末造成严峻影响的,予以通报指责;因同一缘由受到2次以上通报指责,或造成严峻社会影响的,予以限期整改;经2次限期整改仍未实行有效措施改进的,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领导的有关责任。 6、因信息不灵,未能刚好实行有效措施,导致发生2 0人以上重特大群体性冲突纠纷事务的,予以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相关责任;经2次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干部的相关责任。 7、全部关于维稳的工作,在6
14、个月内累计受到2次以上通报指责的,责令限期整改。经2次限期整改仍未有效改进工作的, 予以黄牌警告。 二、“610“工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指责: l、未实行有效防范措施,一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法轮功”干部,或其他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非法活动案件的; 2、发生“法轮功“非法活动滋事状况,或其他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非法活动案件,未按规定要求刚好上报状况,瞒报、漏报、缺报的; 3、未按要求落实“法轮功“干部回访监控措施,回访考察月报表报送不刚好的; 4、未按所制定的“法轮功”重点干部教化转化三年规划目标要求实行有效措施实施教化转化工作任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限期整改: 1、6
15、个月内累计受到2次以上通报指责的; 2、因回访监控措施落实不力,导致出现“法轮功”干部失控的; 3、因防范措施不力,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出现“法轮功”干部非法活动案件,或其他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非法活动案件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有关领导及干部的相关责任。 1、半年内经过2次限期整改,仍未能刚好有效改进工作 2、因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力,导致出现“法轮功”人 员,或其他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在当地聚众滋事闹事,造成较大影响的; 3、因回访监控不力,导致发生“法轮功“干部进京滋事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推翻,并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干部的相关责任: 1、年度内受到2次
16、黄牌警告的; 2、因防范不力,导致出现“法轮功“干部较大规模的聚众滋事闹事,或其他那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做大成势,而未刚好实行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造成极恶劣影响的; 3、因回访监控措施不力,发生“法轮功“干部集体性进京滋事闹事,造成严峻后果的。 三、信访工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指责: 1、发生群众越级上访,通知接访不到位的; 2、末刚好办结上级机关、领导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的; 3、迟报、漏报、瞒报不稳定事项,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限期整改,主要负责人向县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并追究分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1、因处置不当,同一事务群众赴县局集访达5次,或在6个月内
17、2 0人以上的群众赴县局集访达5次的; 2、因信息未驾驭,或处置不当,发生群众越级赴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影响较大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的,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1)对可能发生突发事务或大规模集体上访的信息苗头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以致造成较为严峻后果或影响的; (2)对群众反映剧烈的问题,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解决而不解决,造成严峻后果的; (3)对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拒不查处,或编报虚假材料欺瞒领导机关的; (4)拒不执行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对重要信访问题处理确定的。 (5)利用职权循私舞弊,收受被调查人或信访人钱物的; (6)打击报复或者非法拘禁、迫
18、害信访人的; (7)扣压、隐匿、篡改信访材料,或者将控告检举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8)本年度被列为全系统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推翻,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1、年度内累计受到2次以上黄牌警告的; 2、连续2年被列为全系统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的; 3、对不稳定因素或内部冲突化解处置不力,导致集体上访、聚众闹事、非法游行、停工等问题并造成严峻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四)平安生产工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指责: l、对市局有关工作精神执行不力,以致影响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整体进程的; 2、平安生产监管干部未落实的;
19、 3、隐患排查、报告制度执行不力的; 4、对重点危急源平安监控不力的; 5、平安生产宣扬面不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赐予限期整改: l、未对重点危急源进行监控的; 2、未开展平安生产宣扬教化的; 3、因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以致存在大量平安生产隐患的: 4、未建立事故处置预案或紧急求援队伍的; 5、6个月内受到2次以上通报指责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1、不按时上报平安生产状况或隐瞒平安生产事故的; 2、对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没有有效防范措施,不仔细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或检查,或对平安隐患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 3、
20、一般平安生产隐患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 4、发生一次重大平安生产责任事故的; 5、经2次限期整改后仍未实行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推翻,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l、年度内受到2次黄牌警告的; t 2、存在重大平安生产事故隐患,经上级平安监管机构提出整改看法后,仍无有效措施或整改不力的; 3、发生重大平安生产事故有意隐瞒不报或不照实报告的; 4发生重大平安生产责任事故,对社会造成严峻影响的; 5、发生特大平安生产责任事故的。 五、消防平安工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指责: 1、未设立义务消防员队伍的; 2、未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宣扬活动的
2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限期整改: 1、每月未按要求探讨部署一次消防工作的; 2、未层层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的; 3、每月未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平安排查的; 4、重大节目、重点时期、重大活动期间未开展消防平安 排查的; 5、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力度不大,导致一般火灾事故的; 6、未按有关规定,加强消防自救建设的。 (三)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较大火灾事故的,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干部责任。 (四)因未实行有效措施,导致本单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予以一票推翻,并对相关干部赐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划分 1、对无主管部门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和纯居民的
22、影响社会稳定行为由管辖地街办担当责任; 2、对各单位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事项,由该单位担当责任; 3、对出现的信访、消防、平安、治安、非典和“法轮功“ 干部非法活动等影响稳定的事项,将按“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清主次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对以上未涉及的有关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比照执行予以责任查究; 2、对全部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在年度内受到2次黄牌警告的,将实行“一票推翻”; 3、责任查究的程序和惩罚措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参照执行; 4、有关对责任查究工作的详细事项说明,由我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执行。 5、本看法自
23、下发之日起施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推翻权制实施方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调动社会各方面力气维护治安的主动性,依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确定、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推翻权制的规定(试行)和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 一票推翻权制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将治安责任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效益挂钩,同评比文明单位、综合性先进单位挂钩的专项推翻制度。第三条 一票推翻权制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应在全面推行目标管理,签订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社会治安 治理 领导 责任制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