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完整版考试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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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完整版考试试题1.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当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答案】:A|B|C|D【解析】:A项,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的“解 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为解决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 端提供了调解或仲裁的便利。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
2、民之间投资争 端公约第25条第1款规定,中心的管辖权适用于一缔约国和另一 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D.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答案】:B|C【解析】:A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不得采用以下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 公平竞争: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收费;为争揽业务,不正当获取其 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泄露 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等暂未公开的信息,损害相关 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B项,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 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
3、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以下 情形除外: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 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 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故婚姻、继承案件不得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C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 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当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oD项,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接受指派承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 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 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4、6 .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以下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 体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 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答案】:A|C|D【解析】:A项,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区别主要在于: 人权是一种自然权,而基本权利是实定法上的权利;人权具有道 德和价值上的效力,而基本权利是法律和制度上保障的权利,其效力 与领域受到限制;人权表现为价值
5、体系,而基本权利是具体的权利 体系;人权源于自然法,而基本权利源于人权等。人权是基本权利 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B项,基本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我国宪法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并没有规定法人可以 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C项,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 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 自由和权利。D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 性四大特点。7 .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 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
6、规 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8 .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答案】:C【解析】:A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 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此题中, 王某申请的公开是某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属于与王某自身 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因此王某无须
7、出 示有效身份证件。B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9条、第10 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 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 取相关政府信息。即只要申请人能证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自己的 生产、生活、科研等有关即可。申请人王某为被拆迁人,与所申请公 开的信息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区房管局不应拒绝公开。C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 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
8、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规定确 立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分工,即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但这两项要求并非并列,前者处于优先地位。申请人王某向区房管局 申请公开的是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此许可证的发放者为规划部门而不是区房管局。因此该规划许可 证应当由规划部门进行公开,区房管局拒绝公开具有法律依据,是正 当的。D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 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 复期限的,
9、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 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 2款规定的期限内。本案并无特殊情形,因此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 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即使有特殊情况,最长只能延长15 个工作日,即为30个工作日而非自然日,不能与1个月等同。8.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 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分。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 处分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B.本案应以区
10、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D.法院应对原处分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 作出判决【答案】:c【解析】:A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 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 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诉解释 第134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 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为复议维持, 区卫计局和区政府
11、为共同被告,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告知追 加,如果原告不同意,那么法院应将区政府列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 B项,行诉解释第134条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本案应以作出原 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区卫计局确定级别管辖。C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 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卫计局所在地为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所在地,其法院有管辖权。D项,既然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就要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行诉 解释第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
12、,应当 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9.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单位可以成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B.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运输毒品罪既包括在境内运输毒品,也包括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 内运往境外D.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以走私毒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 数罪并罚【答案】:A【解析】:A项,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 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分。单位犯第2、3、4 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分”据
13、此,单位是可以成为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的。B项,第1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必须到达“数量较大”。C项,运输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中的“运输”的含义是不相同的,前 者不包括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内运往境外。D项,行为人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行为,只是作为本罪的 加重情节,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这一点和刑法第3章规定的走私 罪是不同的。10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不能成立?()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 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
14、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 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 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 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 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答案】:A【解析】:A项,根据法官法第8条第5项的规定,法官享有人身、财产和 住所平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故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受伤,可以要求 享受工伤待遇。申诉适用于受到处分的情形,王法官是有权控告而不 是申诉。B项,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 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
15、请复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可 委托其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这里并没有对近亲属的职业进行限 制。并且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并不违反回避的 相关规定。D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 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 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 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可以拒绝 委托要求。毛律师拒绝当事人是在接受委托之前,是其意志的自由表 示,没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11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 列哪
16、一选项是错误的?()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答案】:C【解析】:AB两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 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 答复的规定,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 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管其是否自 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 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同样不适用死刑。CD两项,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 的犯罪分子。对
17、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 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方式。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1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 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 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 任何法律争端。B项,该公约本身未对“法律争端”作规定。根据世界银行董事会关 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问投资争端公约的报告的解释,争端必 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 而实行赔偿的性
18、质或限度的。C项,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第1款 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 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 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 缔约国承当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需要 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争端当事双方表示同意后, 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D项,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53条第1款 规定,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除本公约规 定外的任何其他补救方法。除依照本公约有关规定予以停止执行的情 况外,每一方
19、应遵守和履行裁决的规定。2.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关于此处的“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 “拘留”的异同,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这两个“拘留”没有区别,都是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有关 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只不过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B.这两个“拘留”不同。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临时性的羁押 措施,目的是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本条规定的“
20、拘留”是对违反 法庭秩序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是对其违法责任的追究,其性质更接 近于行政处分中的拘留C.这两个“拘留”相同,都是为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采用的, 本条规定的拘留适用于行为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情形,此时行为人 应当被迫究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D,以上说法皆错误【答案】:B【解析】:ABD三项,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不带有惩罚目的,只是为了控 制犯罪嫌疑人以便侦查活动顺利进行,是临时性措施;对严重违反法 庭秩序的人适用的“拘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终局性惩罚措施。C项,本条规定的“拘留”并不是为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严重 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也不一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构成该罪一般
21、要求行 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暴力)。13.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 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答案】:A|B|C|D【解析】:AB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 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22、县内的指定地点或 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 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 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因此,只要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 县范围内,任何地点都可以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 问。C项,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 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关于询问被害人,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过失,被害人可以
23、 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答案】:A|C|D【解析】:ABC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款的规定,侦查人员询 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 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机关提供证言。D项,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 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过失, 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成认笔录没有错误 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 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 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第126条规定,刑事诉
24、讼法第122条的 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第127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刑事 诉讼法第2章第3节各条规定。由此可见,对被害人、证人进行询 问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后,笔录的制作要求完全相同。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 搜查中实施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 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 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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