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模拟测试卷(内有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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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模拟测试卷(内有答案)L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是()。A.命令与服从B,平等C.协商D.行政主体享有权利,相对人履行义务【答案】:C【解析】: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通过达成合意而订立的合同,而并不是 基于行政机关的单方面的行政命令权所订立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 中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对行政合同有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 方面变更权和解除权,而相对人不享有这些权利。这说明双方当事人 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故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关系应是一种 协商关系。2.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
2、在办理土 地权属变更登记时,丙公司未参与,属于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内容的情况。因此,假设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6个月内起诉。C项,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 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甲公司对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变更土地登记 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而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属 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D项,行政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 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9 .A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 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无关的B市中级法院一审。
3、B市中级法院受理此 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关于此案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错 误的?()A.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 申请B.应当由B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 行审理C.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内提出上诉 D.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有权上诉【答案】:B【解析】:AB两项,高法解释第520条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 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检察 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 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高
4、法解释第 22章规定的程序审理。可见,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裁 定终止审理,同时符合没收程序适用条件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 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且不是“应当”而是“可以”由B市中级法院 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CD两项,高法解释第517条规定,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 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 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6项 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 题中,马某妻子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对没收违
5、法 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其他利害 关系人不服的,也有权上诉。10 .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 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 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虚报注册资本罪B.虚假出资罪C.抽逃出资罪D.无罪【答案】:D【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 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6、行为。甲虽是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 成立的A公司,但为真实的出资,并未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 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B项,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 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数额巨 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甲向乙借款以实 际出资,不构成虚假出资。CD两项,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 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甲 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借钱出资合法,先有甲乙的自然 人借贷关系,再成立法人借贷关系,不存在抽逃情形,甲的行为无罪。
7、11.“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那么”篇,经历了开展、变化 的过程。以下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 从重法律原那么的规定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那么的 内容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 刑法总那么,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 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答案】:C【解析】:C项,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 了刑法总那么;精练了刑法分那么,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 兴、违制
8、、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对名例律 进行逐条逐句疏议的不是北齐律,而是唐律。A项,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 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的,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 那么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那么局部。 B项,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 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 那么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那么局部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 方向迈进了一大步。D项,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 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局部,名 例律置于首
9、篇。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1卷,律例正 文36卷,律文436条。12.商业银行出现以下哪些行为时,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建议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撤消经营许可证?()A.未经批准分立、合并的B.未经批准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C.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D.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答案】:C|D【解析】:AB两项,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未经批准设 立分支机构的,未经批准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 业整顿或者撤消其经营许可证。因此,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及其金 融债券的发行、买卖,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10、,不属于央行的监管范 围,央行对此没有建议权。C项,商业银行法第77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由中 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 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撤消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二)提供 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 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D项,商业银行法第76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由中 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 万元以上的
11、,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缺乏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撤消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的;(二)未经批准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三)违反 规定同业拆借的。13.吴先生与尤女士自由恋爱后结婚,育有一子吴勇,后二人因感情 不和协议离婚,考虑到吴勇年幼,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吴勇由尤女士 抚养,但倘假设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后尤女士再婚并怀孕,吴先生 诉至法院,以尤女士违反协议
12、为由,要求获得吴勇的抚养权。法院认 定协议因侵犯尤女士的生育权而无效,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吴勇上小学后,因名字谐音,被同学起了绰号“没用”。吴勇内心感 觉屈辱,请求母亲为自己改名。尤女士遂到公安机关将“吴勇”改为 “尤勇”。后吴先生听说此事,诉至法院,以吴勇为自己亲生儿子,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理应跟自己姓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将“尤勇” 更名为“吴勇”。法院根据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 可以随母姓”,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有()oA.婚姻法第22条属于允许句B.婚姻法第22条属于法律原那么的规定,在没有规那么的情形下,可以在审判中适用C.婚姻法第2
13、2条规定了法律规那么的假定条件D.婚姻法第22表达了授权性规那么、准用性规那么、任意性规那么【答案】:B|C|D【解析】:A项,规范语句可以区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 “必 须”“应该”或“禁止”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允许句,是指使用了 “可以”这类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婚姻法第22条规定的行为模式 是“可为模式”,故该条文属于允许句。B项,法律规那么有明确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其行为模式明确具体,法官在适用上具有较小的自由裁量权。法律原 那么没有明确的三要素,其要求比拟笼统、模糊,法官在适用上自由裁 量权较大。婚姻法第22条规定的可为模式,非常明确具体,法官 没
14、有什么自由裁量空间,故本条规定属于法律规那么的表达。法官在审 判过程中,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规那么;没有规那么,或者规那么导致的结果 极端不公正的时候,法官才能适用原那么进行裁判。C项,法律规那么的三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假定 条件,是指法律规那么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 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那么中规定人 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局部,分为三种: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 为模式。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属于 行为模式中的可为模式。D项,根据法律规那么表达的内容不同,法律规那么分为授权性规那么与义 务性规那么。授权性规
15、那么属于可为模式(可以)。义务性规那么又分为: 命令性规那么,属于应为模式;禁止性规那么,属于勿为模式。婚姻法 第22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关键字是“可以”, 属于可为模式,因此属于授权性规那么。根据法律规那么对人们行为规定 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那么分为强行性规那么和任意性 规那么。强行性规那么,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人们没有选择余地,必 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任意性规那么,允许人们有一定 的选择权,可以按照法律规那么的行为模式行为,也可以不按照法律规 那么的行为模式行为。本条规定的“可以”意味着行为有一定的选择权, 属于“任意性规那么”。根据法律
16、规那么表达的内容确实定性程度不同, 法律规那么分为确定性规那么、准用性规那么、委任性规那么。确定性规那么内 容明确具体,可以直接适用。准用性规那么内容不确定,需要援引其他 法律规范的内容适用。委任性规那么内容也不确定,需要国家机关制定 实施细那么。本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内容明确具 体,可以直接拿来适用,属于确定性规那么。上述协议违反的原那么有()oA.公序良俗原那么B.平等原那么C.自愿原那么D.公平原那么【答案】:A【解析】:A项,公序良俗原那么,禁止人们的行为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 俗。本案中双方协议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已经实质上侵犯了尤女士 的生育权,且违背婚姻伦理
17、,已经触犯了公序良俗原那么。B项,本协 议由双方平等协商,并不违背平等原那么。C项,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 活动时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其依法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法律 效力,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民事任意性法律规范,当事人自己承当相 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尤女士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而签订协议, 出于尤女士的真实意愿。D项,公平原那么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那么,它 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18、失业保险【答案】:C|D【解析】:A项,公务员法第86条第3项规定,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 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去公职。也即虽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事务, 如无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受此限。B项,第87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 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 引咎辞去领导职务。C项,根据第89条第2项的规定,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项,第90条第2款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3.以下关于宪法的修正正确的说法有哪些?()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
19、念来处理当事人之 间的纠纷。本案尤女士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代价是不得生育。如果吴先 生取得孩子抚养权,同样不得生育。故协议并未违反公平原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姓名权的行使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B.姓名权属于相对权C.设假设法院判决孩子随母姓,表达了法的评价作用D.吴先生主张的中国传统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得在审判中 适用【答案】:A|C【解析】:A项,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事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 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民法典 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
20、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B项,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将权利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绝 对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主体。相对权利的义务主体是特定主体, 相对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 人的权利。公民的姓名权属于绝对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姓名权。 C项,法的作用包括:指引作用一一指引自己的行为;评价作用一一 评价其他人行为的合法性;预测作用一一预测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通过预测对方的行为安排好自己的行为;强制作用一一国家机关制裁 违法者的行为;教育作用一一教育一般人的行为,通过一个案件的发 生,让听说的人受到教育。本案法院以婚姻法第22条为标准, 评价认定孩子可以
21、随母姓,这代表着官方对尤女士为孩子改姓行为的 评价,表达了法的评价作用。D项,法的渊源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 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 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 为制定法。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 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那么来源 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那么、公共政策、习惯等。因此,吴 先生在本案中主张的中国传统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 的渊源因其明确具体性,而优先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但是,如 果没有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
22、法的渊源有歧义,或者正式的法的渊 源导致的结果极端不公正,那么,就可以适用非正式的法的渊源。14.关于挪用公款罪,以下判断正确的有()oA.甲将公款划入自己的私人存款,准备购买个人住房,但一直未使用, 挪出4个月后又将公款挪回。甲构成挪用公款罪B.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掌管巨额资金。一日,乙向甲提出向其单位 借款50万用于购买假币,盈利后归还60万,甲擅自从公司款项中支 付给乙50万。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C.甲明知乙使用公款进行贩毒,仍将公款挪出供其使用。甲构成挪用 公款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D.甲与乙通谋挪用公款80万元用于走私活动,井收受乙的贿赂5万 元。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从
23、一重处分【答案】:A|C【解析】:A项,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 款罪。本案中,甲挪用的公款虽一直未使用,但挪出4个月,且挪用 公款数额较大,构成挪用公款罪。B项,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 筹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分。乙并没有与甲共 谋,也没有指使或者参与筹划,不构成共犯。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 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 照
24、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 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15.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 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治疗,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 偿。以下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oA.医疗费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C.残疾赔偿金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答案】:A|B|C【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局部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 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 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 确定,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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