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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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靖有关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年 4 月 20B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4涉及渔业和其管理的自然保 护区以及耕地、园地土壤(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法实施之前产生的,并且土 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污 染地块除外)污染等生态环境 损害的。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5涉及造成森
2、林、湿地、草原、 陆生野生动植物以及其管理 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 然公园等生态环境损害的。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6发生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 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导 致区域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等 级下降,土壤环境风险等级上 升的。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为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 68号)、关于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
3、赔偿制度改革假设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 44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 20号)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县落地实施、 有序推进,及时总结我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验,建立完善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 护法律责任,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按照省、市统一部 署,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托既有的工作 基础,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
4、、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 害赔偿解决途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 资金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 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持 续推进。二、适用范围本方案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 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 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一)本行政区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责任:1 .发生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较大、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2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 境污
5、染、生态破坏事件的;3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直接导致区域 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等级下降,土壤环境风险等级上升,或造成耕地、 林地、绿地、草原、湿地、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等功能性退化的;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的。(二)以下情形不适用本方案:1 .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 偿的;2 .历史遗留且无责任主体的;3 .涉及驻靖部队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三、赔偿范围及权利人、义务人(一)明确赔偿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应急处置费 用、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
6、能 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 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含公益 诉讼)、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等。(二)确定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 位或个人,为赔偿义务人,应当承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 赔尽赔。现行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有相关免除或减轻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要承当行政责任或刑事责 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三)明确赔偿权利人。本县范围内发生本方案规定的生杰环境 损害事件时,怀化市人民政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
7、人。对受市人 民政府指定的辖区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县人民政府为承办主体, 县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水利 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 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多个部门或机构的, 按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类型,由附件明确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工作,其 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也可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受理生 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县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的部门或 机构(以下简称“赔偿工作部门或机构”)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四、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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