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行政确认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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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确认类流程图5、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园区、企业等认定(1)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项目认定省科技厅每年第四季度发布下一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填写安徽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出具推荐函(推荐两个以上项目的需排序),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及初审推荐函。受 理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要求提交全部补交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2、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省科技厅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省科技厅下达项目立项计划。当面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研究确定项目立项意见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承办机构:发展规划处 服务电话:0551-64693921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2)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认定不属于科技厅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入向有关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事业单位、企业申请,按照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同步操作所在市(直管县)科技局
3、及有关项目管理单位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省科技厅发布当年省科技计划申报通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文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省科技厅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下达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验收承办机构:资管处 服务电话:0551-62659890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3)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认定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完成单位网上申报推荐单位组织初审,审核并推荐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申请材
4、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省外专家网络评审及自然基金委评审(10个工作日),评审结果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省科技厅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决 定在受理后78个工作日内下达立项通知承办机构:基奖处 服务电话:0551-62655036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4)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网上填写省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报上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推荐。受 理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处网上受理并进行初审
5、。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络退回并告知应补充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审定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网络上退回申请书。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决 定根据专家论证情况,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建设或不予批准建设的决定。作出不予批准建设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发文批准建设。建设期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承办机构:基地处 服务电话:0551-62655756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5)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拟定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受理申请。 专家评审初步
6、立项并报分管厅长审核厅党组审定后正式计划立项签订任务书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承办机构:对外科技合作处 服务电话:0551-62657892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6)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普单位将所在地市科技局(直管县科技局)审核的省级科普基地的申报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窗口。受 理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要求提交全部补交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省科
7、技厅会同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发文认定,报省财政厅、国税局、国税局、地税局和科技部备案。当面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单位窗口领取批文。决 定根据评审和考察情况,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承办机构:引智处 服务电话:0551-62657061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7)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省科技厅经商有关部门发布通知,企业根据评价认定条件和通知要求填报自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企业将自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报所在地市科技局(直辖县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核,并向窗口提交自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受
8、理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要求提交全部补交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认定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根据申报情况,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发文认定。当面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决 定根据评审结果,研究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承办机构:政体处 服务电话:0551-62999803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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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厅 行政 确认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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