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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江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基本现代化进程、建设低碳清洁新区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镇政发2017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
2、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立足我区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确保环境目标顺利达成,为建设“低碳清洁”新区提供坚实保障。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
3、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2018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市要求,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面积均达到省市要求。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已经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我区土
4、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2018年制定我区详查实施方案,并启动详查工作,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5年开展1次。(环保局、社发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分局、经发局、科信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板块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板块落实,不再列出) 针对我区化工、电镀、农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从2018年起开展详查工作,按照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查和空间遥感核实等统一技术规定,排查和确定我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关闭
5、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掌握我区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分局、经发局、科信局等参与)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环保局、社发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分局等参与) 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有序推进我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开展林地、草
6、地、园地等其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新区管委会审定。划定结果上传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更新。(环保局、社发局牵头,国土分局等参与) (二)建设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根据要求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逐步健全我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优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
7、测点位的科学性和代表性。(环保局牵头,社发局、经发局、科信局、国土分局等参与)(三)形成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在我区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我区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每5年完成一次例行监测,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根据监测评价结果,提高监测频次,同时在重点农业生产区同步监测土壤和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环保局、社发局牵头,国土分局等参与) 结合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改革,提高全区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健全土壤监测技术体系,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
8、平,提高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完善包含布点、采样、制样、分析、质控、评价以及样品库管理在内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分局、社发局等参与) (四)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统一部署,制定我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利用环保、国土资源、社发等部门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耕地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我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遵循统一标准规范,整合土壤环境相关数据,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
9、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提升土壤环境保护的大数据服务功能,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保局、社发局、国土分局牵头,城乡建设局、科信局、经发局、规划局等参与) 二、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保护各类未污染用地 (一)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生态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镇江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健全财政、投资、产业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加强对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利用的空间引导与约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入
10、园进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开展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经发局牵头,科信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社发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等设施和场所,加快推进废弃物集中处置,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经发局牵头,科信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国土分局、行政执法局、社发局等参与) (二)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
11、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环保部门做好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要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保局牵头,经发局、科信局、国土分局等参与) (三)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提升耕地质量,优先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有关部门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
12、批、 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分局、社发局牵头,经发局、 环保局、城乡建设局等参与)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环保局、经发局牵头,科信局参与) (四)加强长江沿岸等未利用地环境管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我区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社发局、国土分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国土分局牵头,环保局、社发局等参与)依法严查向长江沿岸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牵头,公安分局参与) 三、严格现有污染源管理,
13、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一)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针对铬、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要根据企业分布、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工业园区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每5年完成一遍。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质量出现下降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环保局牵头,经发局、科信局等参与) (二)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有色金属
14、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 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保、经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环保局、科信局负责) (三)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和废渣库等重点设施,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废渣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国土分局、科信局等参与) (四)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
15、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对电子废物、废轮胎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保局、经发局牵头,科信局、国土分局、国税分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五)强化电镀等涉重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推行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涉重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开展新区华科生态电镀专业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2020 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省下达要求。
16、 (环保局、经发局、科信局负责) (六)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总量(折纯)较2015年削减5%、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供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社发局牵头,经发局、科信局、环保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探索建立试点区域的企业、农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回收残膜补贴机制。(社发局牵头,经发局、科信局、财政局、公
17、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指导督促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做好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利用发展工作。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社发局负责,环保局、经发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用水功能区管理。水利部门开展灌溉用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组织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改善农产品主产区、永久“菜篮子”基地等重点农业生产区的灌溉水水质。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城乡建设局牵头,社发局等参与) (七)减少生活
18、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末端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制度, 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监管,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排查简易垃圾填埋(堆放)场,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全面治理积存垃圾,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统筹布局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向资源化集约利用转变。(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牵头,经发局、科信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区实现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污泥处理
19、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城乡建设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四、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一)保障受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 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位于工业企业周边、交通要道两边等区域的水稻、小麦、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跟踪监测。推动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措施,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加强对农民、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
20、。建立污染农用地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谁污染、谁补偿”原则,保护公民和农村集体组织合法利益。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市要求。(社发局牵头,国土分局参与) (二)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市要求。(社发局牵头,经发局、科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三)加强茶园果园等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
21、草地、茶园、果园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茶园、果园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社发局负责) 五、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一)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 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须自行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等参与) (二)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
22、要求 自2018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相关信息上传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分局牵头,环保局、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三)落实联动监管责任规划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
23、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建立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018年上半年,制定完成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规划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建设局等负责) (四)严格用地准入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分局、规划局牵头,环保局、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六、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减少土壤污染存量 (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
24、,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板块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等参与) (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组织制定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动态项目库,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环保局、规划局牵头,国土分局、城乡建设局、社发局等参与) (三)开展重污染遗留地块专项整治对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历史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土壤污染扩散,杜绝环境安全隐患。确定重污染遗留工业地块名单。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责任主
25、体采取管控措施,严防土壤污染扩散,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要求责任主体采取修复治理等措施。(环保局牵头,经发局、科信局、国土分局、城乡建设局、社发局等参与)(四)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市要求。(国土分局、社发局、环保局牵头,建设局、规划局等参与) (五)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
26、台账制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确保污染土壤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城乡建设局、社发局等参与)(六)定期评估治理与修复成效 环保部门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
27、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局定期向新区管委会和市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社发局等参与)七、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一)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及自行确定的特征污染物,重点监管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重要果园、生态红线区等重点区域。(环保局牵头,经发局、科信局、国土分局、城乡建设局、社发局等参与)(二)提高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健全区、乡镇、园区板块环保执法网格化监管,构建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环保局牵头,公安分局参与)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增加基层执法机构、重点乡镇(街道)及化工园区的环境监
28、管人员。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重点加强化工园区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将土壤污染应急纳入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土壤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等参与)(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及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历史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管控措施,严防土壤污染扩散,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对造
29、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要求其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予以追责。(环保局牵头,经发局、科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城乡建设局、社发局、安监局等参与) 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健全联席会商、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强化环保、公安、检查等协作,完善案件移交、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及时共享重要信息,确保及时发现处理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环保局牵头,公安分局、开发区检察院、开发区法院等参与) 八、加强科技研发,推动科学治土(一)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平台的科教资源优
30、势,支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究基地创建。(科信局牵头,经发局、科信局、社发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设从健全激励机制入手,吸引省内外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专业人才到我区工作,积极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环保局牵头,组织统战部、科信局、社发局、经发局、国土分局、城乡建设局、人社局等参与)(三)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适用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鼓励林木、草坪草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环保局牵头,社发局、国土分局,财政局,科信局等参与)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
31、成果共享与转化。2018年起,在我区推广国家和省市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科信局牵头,社发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经发局等参与)(四)大力发展治理与修复产业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的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经发局牵头,科信局、社发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财政投入力度,区级生态专项资
32、金,优先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专项整合力度,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财政局牵头,经发局、科信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社发局等参与) 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财政局牵头,国税分局、环保局、经发局、国土分局、城乡建设局、社发局等参与) (二)促进多元融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社发局、市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参与)(三)加强社会监督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
33、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城乡建设局、社发局、行政执法局等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多种途径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监督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 (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行政执法局、社发局等参与)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社发局牵头,环保局参与)(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
34、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层报省市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环保、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查机关的监督工作。培育和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开发区法院、开发区检察院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社发局等参与)(五)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我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完善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社交媒体等环境宣传网络,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环保局、宣传部牵头,社发局、国土分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一)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管理体制,
35、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2017至2020年,逐年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环保局,经发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分局、城乡建设局、社发局等参与)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每年1月底前要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环保局和新区管委会报告。(环保局牵头,经发局、科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城乡建设局、社发局、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三)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
36、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环保局牵头,经发局、科信局、财政局等参与)(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新区管委会与各部门、乡镇、街道、园区板块、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环保局牵头,组织统战部、审计局等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局牵头,环保局参与)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乡镇、街道
37、、园区板块相关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约谈乡镇、街道、园区板块主要负责人。(环保局牵头,组织统战部、监察局等参与)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导致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组织统战部、监察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我区正处在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乡镇、街道、园区板块,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区土壤污染防
38、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为建设宜居新区做出贡献。附件:1.重点保护区域清单2.重点监管对象清单3.重点项目清单 镇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1:重点保护区域清单(1)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清单序号名称蔬菜种类种植面积(亩)产量(吨/年)1镇江新区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叶菜类、根菜类、茄果类791022150(2)重要林地清单序号名称面积(亩)1镇江新区圌山森林公园8200(3)重要茶园清单序号主体名称茶园面积(亩)茶叶产量(吨)加工能力(吨)1镇江新区甘露茶园60050附件2:重点监管对象清单(1)化工园区、集中区清单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临港工业园、奇美化
39、工、巴斯夫片区(2)涉重园区清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镇江新区华科生态电镀专业区(3)新区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序号所在市(区)企业名称行业1镇江新区镇江市港龙石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仓储业2镇江同立橡胶有限公司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含原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分公司)农药制造4镇江科比斯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科莱恩特殊化学品(镇江)有限公司专项化学用品制造6镇江建苏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农药制造7新昌源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8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颜料制造9镇江南帝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无机化学原料制造11
40、镇江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12镇江白水化学有限公司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13索尔维(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罗地亚(镇江)化学品有限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14镇江长兴酒精有限公司酒精行业15镇江金阳道路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项化学用品制造16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17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18江苏普源化工有限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19江苏超跃化学有限公司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0江苏耘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农药制造21镇江德成化学有限公司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2镇江润晶高纯化工有限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3镇江四达化学有限公司涂料制造24镇江高鹏药业有限公司有机化学
41、原料制造25镇江德瑞药物有限公司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6镇江均和重工有限公司金属加工机械制造27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其他电力发电28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治理29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治理30镇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镇江市焚烧灰渣处置场)固体废物治理31镇江市凯普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市联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治理32镇江华科生态电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33崔苏尔密封系统(镇江)有限公司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4江苏绿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5托尔专用化学品(镇江)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镇江润港化工有限公司化学试剂
42、和助剂制造37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38春金(镇江)油脂工业有限公司食用油加工39恩斯盟防静电材料(镇江)有限公司其他塑料制品制造40镇江德马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1镇江恒昌塑料彩艺有限公司塑料制品业42山特维克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3镇江市光华粘合剂有限公司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注:结合排查、监管工作进展,每年对名单进行动态更新。(4)近年关停重污染企业清单序号所在市(区)企业名称1镇江新区镇江洛灵化工有限公司2镇江华发塑料厂3镇江新区新世纪涂料厂4镇江新区兴明化工有限公司5镇江荣盛化工有限公司6镇江新区通达化工厂7
43、镇江市灵达化工有限公司8镇江市扬子化工厂9镇江泛宇钛白粉厂有限公司10江苏嘉亿助剂科技有限公司11镇江新区托普斯过滤材料厂12镇江永达塑化材料有限公司13江苏华鸣涂料有限公司14镇江市森谊蓄电池有限公司15镇江新区丁岗金属制品厂16镇江新区华玉电镀厂17镇江新区金盛电镀厂18镇江新区石桥建新电镀厂19镇江新区石桥庄基电镀厂20镇江新区特种镀饰厂21镇江新区志业仪表部件有限公司22镇江新区黄桥工具有限责任公司注:结合排查、监管工作进展,每年对名单进行动态更新。附件3 :重点项目清单序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资金来源总投资(百万元)责任单位(一)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1基础能力建设镇江新区土壤监测实验室建设镇江新区配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集、检测设备0.32018-2020自筹+财政补助5(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1污染状况调查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镇江新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502018自筹+财政补助0.52污染状况调查丁卯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镇江新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502018自筹+财政补助0.5(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仲家宕口土壤修复与治理项目镇江新区仲家宕口受污染地块土壤修复2亩2018-2020年自筹+财政补助3 2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