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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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公砂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一八年十二月济公砂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济公砂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保护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济公砂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第三条 股东会的职权范围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第二章 股东会会议
2、的召开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因故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一) 董事会提议召开;(二) 监事会提议召开;(三) 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八条 董事
3、长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该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董事会可将书面通知直接送达股东本人,由本人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董事会依据股东预留在公司的地址以邮寄的方式通知,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通知送达日。第十条 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董事会召集人,也可书
4、面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四) 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十三条 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委托书并交由董事会存档备查;其委托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 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二) 是否具有表决权;(三) 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分别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指示;(四) 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
5、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五) 委托书有效期限和签发日期;(六)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第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地点)。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作。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投票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两种方式,由董事会主持人决定;投票(表决)结果由董事会负责存档。第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十八条 董事会、监事会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召开时,董事长应向股东会宣布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数。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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