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施工管理制度汇编856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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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咸阳市保障障性住房建建设与施工工管理文件汇编咸阳市住房房和城乡建建设规划局局二一一年年九月目 录1、咸阳市市人民政府府关于印发发咸阳市经经济适用住住房建设管管理规定的的通知 2、咸阳市市城区廉租租住房公共共租赁住房房配套建设设管理暂行行规定3、咸阳市市公共租赁赁住房建设设与管理实实施细则4、咸阳市市限价商品品房建设与与管理实施施细则5、咸阳市市关于保障障性住房建建设责任追追究办法6、关于进进一步加强强保障性安安居工程质质量管理的的紧急通知知7、咸阳市市保障性住住房建设奖奖励办法8、施工现现场安全管管理制度9、安全生生产检查制制度10、安全全教育培训训制度11、分项项工程和各各工种安全全技术交底
2、底制度12、班组组安全活动动制度13、施工工现场消防防制度14、门卫卫制度15、治安安保卫制度度16、食堂堂卫生制度度17、钢筋筋工安全操操作规程18、木工工安全操作作规程19、泥粉粉工安全操操作规程20、架子子工安全操操作规程21、混凝凝土安全操操作规程22、电焊焊工安全操操作规程23、电工工安全操作作规程24、普工工安全操作作规程25、总经经理安全生生产责任制制26、工会会安全生产产责任制27、质安安副总经理理安全生产产责任制28、总工工程师安全全生产责任任制29、管工工安全生产产责任制30、建设设工程监理理项目部监监理人员考考核办法31、建设设工程项目目监理部奖奖惩制度32、项目目经理岗
3、位位责任制33、生产产负责岗位位责任制34、技术术负责人岗岗位责任制制35、工长长(施工员员)岗位责责任制36、质量量员岗位责责任37、安全全员岗位责责任制38、资料料员岗位职职责39、试验验员岗位责责任制40、生产产班组长责责任制41、炊事事班长岗位位责任制42、财务务人员岗位位责任制43、材料料员岗位责责任制44、保管管员岗位责责任制45、技术术负责人岗岗位职责46、创建建市级文明明工地计划划书咸阳市城区区廉租住房房公共租赁赁住房配套建设管管理暂行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保保障性住房房制度建设设,进一步步完善保障障性住房供供应体系,积积极解决中中低收入家家庭的住房房困难问题题,根据国国务院关
4、关于解决城城市低收入入家庭住房房困难的若若干意见(国国发20007224号)、建建设部等九九部委廉廉租住房保保障办法(建建设部令第第162号号)、陕西西省政府关关于进一步步加快解决决城市低收收入家庭住住房困难的的若干意见见(陕政政发20007662号)及及陕西省省城镇最低低收入家庭庭廉租住房房保障实施施意见(陕陕政发2200716号)、住住建部等七七部委关关于加快发发展公共租租赁住房的的指导意见见(建保保20110877号)等精精神和要求求,结合我我市实际,特特制定本规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所称配套建建设,是指指在新建商商品房、经经济适用住住房、旧城城改造、棚棚户区改造造项目(以以下称新建建住
5、宅小区区项目)中中,将配套套建设一定定比例的廉廉租住房和和公共租赁赁住房作为为土地出让让条件之一一,由土地地竞得人按按照市政府府的统一规规划和廉租租住房公共共租赁住房房建设标准准、规定比比例、总建建筑面积、套套数、布局局、套型等等要求配套套建设廉租租住房和公公共租赁住住房。第三条 本规定适适用于咸阳阳市城市规规划区范围围内新建住住宅小区建建设项目。第四条 市住房和和城乡建设设规划部门门是廉租住住房和公共共租赁住房房配套建设设的主管部部门,负责责廉租住房房公共租赁赁住房配套套建设标准准的制定、配配套建设合合同的签订订及建成后后的房屋管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革、财政、国国土等部门门按照各自自职责,密
6、密切配合,共共同做好廉廉租住房和和公共租赁赁住房配建建工作。第五条 新建住宅宅小区项目目须按以下下比例配套套建设廉租租住房和公公共租赁住住房:(一)新建建经济适用用住房项目目配套建设设廉租住房房或公共租租赁住房的的比例不低低于项目中中商业和住住宅建筑面面积的200%。(二)新建建普通商品品住房项目目配套建设设廉租住房房或公共租租赁住房的的比例不低低于项目中中商业和住住宅建筑面面积的100%。(三)旧城城改造、棚棚户区改造造项目有条条件配套建建设廉租住住房或公共共租赁住房房的,原则则不低于55%。第六条 建设坚持持经济适用用原则,设设计应在面面积控制标标准范围内内,合理布布局,功能能齐全,满满足
7、住房对对采光、隔隔声、节能能、通风和和公共卫生生的要求。廉廉租住房和和公共租赁赁住房外立立面与室外外配套应与与同一开发发项目商品品房一致。廉廉租住房和和公共租赁赁住房设计计方案及图图纸应经市市住建部门门同意后方方可实施,并并作为验收收的依据。廉廉租住房和和公共租赁赁住房应当当符合国家家质量安全全标准。第七条 廉租住房房和公共租租赁住房在在新建住宅宅小区内以以栋或单元元为单位相相对集中配配套建设,不不得分散建建设。第八条 配套建设设的廉租住住房和公共共租赁住房房须满足以以下条件:(一) 廉廉租住房单单套建筑面面积不低于于30平方方米,不高高于50平平方米。公公共租赁住住房单套建建筑面积不不低于4
8、00平方米,不不高于600平方米。(二) 每每套独门独独户,设有有卧室、厨厨房、卫生生间等,供供水、供电电、供暖、供供气、有线线电视等基基本生活设设施安装到到位。供水水、供电、供供暖、供气气必须分户户计量。(三) 装装修标准达达到不需经经二次装修修即可正常常入住使用用。由市住住建部门制制定装修标标准,并审审查验收。第九条 开发建设设单位配套套建设的廉廉租住房和和公共租赁赁住房必须须与新建住住宅小区同同步规划、同同步建设、同同步验收、同同步交付使使用。分期期建设的新新建住宅小小区项目,其其廉租住房房和公共租租赁住房配配套建设部部分应在首首期完成,竣竣工验收合合格后由政政府收回,政政府向开发发建设
9、单位位一次性拨拨付中省投投资补助部部分的资金金,配套建建设的廉租租住房和公公共租赁住住房产权归归市政府所所有第十条 廉租住房房和公共租租赁住房作作为中省投投资补助项项目,报建建资料需单单独办理,立立项、可研研、环评、土土地证、初初步设计、建建设用地规规划、建设设工程规划划、施工许许可建设手手续、资料料齐备,达达到中省下下达项目补补助资金的的资料要求求,并报送送市住建部部门。第十一条 配套建建设的廉租租住房和公公共租赁住住房部分,免免收城市基基础设施配配套费(除除消防基础础设施建设设费、城市市集中供热热公网建设设费、城市市天然气公公网建设费费外的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费)、免免收行政事事业性收费费
10、(含人防防易地建设设费)和免免收政府基基金(含新新型墙体材材料专项基基金)。第十二条 市国土土资源管理理部门具体体负责廉租租住房和公公共租赁住住房配套建建设的土地地供应工作作。国土资资源管理部部门在土地地公开出让让时将住建建部门确认认的配建廉廉租住房和和公共租赁赁住房的规规划条件告告知竞标人人,作为土土地公开出出让的前置置条件。普普通商品住住房或经济济适用住房房项目配套套建设廉租租住房和公公共租赁住住房,应当当在国有土土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同同或者国有有土地划拨拨决定书中中,明确配配套建设的的廉租住房房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总总面积、套套数。第十三条 市发展展改革部门门在项目审审批或备案案时,应审审核廉
11、租住住房和公共共租赁住房房建设项目目的建设方方案是否按按要求足额额、合理配配建,并将将相关核定定内容列入入项目批文文。根据国国家及省相相关法规要要求,对廉廉租住房和和公共租赁赁住房建设设项目按照照项目投资资性质及时时办理项目目审批。第十四条 市住房房和城乡建建设规划部部门具体负负责廉租住住房和公共共租赁住房房配套建设设规划审批批、设计、质质量监督等等管理工作作。(一)凡在在市区内对对宗地提交交规划条件件、审批规规划建设项项目审批时时,必须将将配套建设设廉租住房房和公共租租赁住房作作为规划审审批的先决决条件,审审查项目内内容是否符符合配套建建设要求,在在平面规划划设计上要要集中设计计配建,便便于
12、产权划划分,并对对配套建设设的廉租住住房和公共共租赁住房房进行单体体审批或注注记说明,对对不符合要要求的不予予核发建建设用地规规划许可证证和建建设工程规规划许可证证。对应应当配建而而未配套建建设廉租住住房和公共共租赁住房房的建设项项目,不予予核发建建设工程施施工许可证证,不予予竣工备案案。(二)市住住房和城乡乡建设规划划部门在办办理房屋预预售许可时时,应审查查开发建设设单位履行行廉租住房房和公共租租赁住房配配套建设合合同的情况况,对不按按合同要求求配套建设设廉租住房房和公共租租赁住房的的住宅开发发项目,不不予核发商商品房预售售许可证、房房屋所有权权证。第十五条 对未经批批准,以招招拍挂方式式取
13、得的土土地使用权权且土地地出让合同同约定应应当配建而而未配套建建设廉租住住房和公共共租赁住房房的建设项项目,按违违约处理,收收回土地使使用权。第十六条 对土地地出让合同同中已约约定配建廉廉租住房、公公共租赁住住房面积、套套数、标准准等建设要要求事项的的,取得土土地使用权权人和建设设单位不得得擅自缩小小、变更和和调整。确确需调整的的,必须经经市政府批批准。变更更后项目建建设单位应应当同时补补交土地出出让价款。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设单位必须须在取得施施工许可证证前与市住住房和城乡乡建设规划划部门签订订廉租住房房和公共租租赁住房配配套建设合合同。市住住房和城乡乡建设规划划部门在合合同中须明明确开发项项
14、目的总建建筑面积及及配建面积积、套数、设设计要求、建建设标准、建建设时限、资资金拨付等等事项。第十八条 市住房房和城乡建建设规划部部门要加强强对廉租住住房和公共共租赁住房房配套建设设工程的全全程监督管管理,确保保按时或提提前完成合合同约定的的廉租住房房和公共租租赁住房配配套建设内内容。第十九条 在城市市规划区内内,未取得得建设工程程规划许可可证和违反反建设工程程规划许可可擅自加层层、超过建建设设计标标准规划等等影响城市市规划的违违章建筑,由由执法部门门严肃处理理,所得资资金全部用用于保障性性住房建设设。第二十条 应当配配建廉租住住房和公共共租赁住房房的建设项项目在组织织竣工验收收时,由市市住房
15、和城城乡建设规规划部门、国国土部门按按照配建建合同及及土地出出让合同约约定,进行行验收,验验收合格后后方可进行行竣工备案案并办理交交接手续。配配套建设的的廉租住房房和公共租租赁住房作作为市人民民政府国有有资产,由由市住房和和城乡建设设规划部门门代为登记记,并作为为廉租住房房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房源实行统统一管理。第二十一条条 配套套建设的廉廉租住房和和公共租赁赁住房与所所在新建住住宅小区实实施统一物物业管理。开开发建设单单位、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按照相关关规定承担担相应的保保修、维护护等义务。配配建的廉租租住房和公公共租赁住住房的物业业管理费用用按照有关关规定标准准收取。第二十二条条 各县县(市)可
16、可参照本规规定执行。本本规定自二二一一年九九月一日起起施行。咸阳市城区区公共租赁赁住房管理理实施细则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为加快公共共租赁住房房建设,着着力解决城城镇中等偏偏下收入阶阶层和外来来务工人员员住房困难难问题,进进一步规范范公共租赁赁住房规划划、建设、分分配、运营营等相关管管理工作,根根据国家建建设部等七七部委关关于加快发发展公共租租赁住房的的指导意见见(建保保20110877号)、陕陕西省保障障性住房管管理办法(试试行)(陕陕政发2201142号)等等有关文件件精神有关关规定,结结合我市实实际,制定定本细则。 第第二条 本细则所所称公共租租赁住房,是是指政府投投资或者提提供政策支
17、支持,限定定户型面积积、供应对对象和租金金水平,供供给城镇中中等偏下收收入住房困困难家庭、新新就业人员员和外来务务工人员租租住的保障障性住房。咸咸阳城区(含含秦都区、渭渭城区、高高新区管委委会、秦汉汉新城管委委会)区域域内公共租租赁住房的的规划、投投资、建设设、租赁和和管理,适适用本细则则。 第第三条 本本细则所称称中等偏下下收入住房房困难家庭庭,是指家家庭人均可可支配收入入低于上年年度市区人人均可支配配收入的880%,人人均住房建建筑面积低低于16平平方米的家家庭。本细则所称称新就业人人员,是指指自大中专专院校毕业业不满3年年,在城区区有稳定职职业,并具具有本市户户籍的从业业人员。本细则所称
18、称外来务工工人员,是是指不具有有本市户籍籍,在本市市城区常驻驻3年以上上,具有稳稳定职业或或来咸打工工、进城落落户或从事事小本经营营活动的从从业人员。 第第四条 公共租赁赁住房的建建设管理应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导、社会参参与,统筹筹规划、合合理布局,市市场运作、统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第五条 市住房和和城乡建设设规划部门门是城区公公共租赁住住房的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负责全全市公共租租赁住房建建设指标的的下达及规规划、建设设、管理的的指导、协协调和监督督工作。各各区、管委委会按照承承担相应建建设任务,结结合区域发发展实际,相相应负责本本行政区域域内公共租租赁住房投投资、建设设和管理工工作。市发展改革
19、革、财政、国国土、规划划、建设、物物价、税务务、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会保障、民民政、金融融管理、统统计、审计计、监察等等有关部门门各司其职职,共同做做好公共租租赁住房建建设管理工工作。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持政策第六条 公共租赁赁住房建设设实行政府府投资为主主,其他多多元化投资资参与的方方式建设。政政府在通过过集中新建建、市场配配建和改建建、长期租租赁方式的的同时,可可按照“谁建设、谁谁所有,谁谁投资、谁谁受益”的原则,积积极鼓励房房地产开发发企业、城城区企业单单位和其他他机构投资资、经营参参与公共租租赁住房建建设。第七条 公共租赁赁住房建设设用地,应应当在土地地供应计划划中优先予予以安排,实实行计划
20、单单列、专地地专供。政政府投资建建设的公共共租赁住房房,建设用用地实行行行政划拨;非政府投投资建设的的公共租赁赁住房,建建设用地可可以采用出出让、租赁赁或作价入入股等有偿偿方式供地地,并将所所建公共租租赁住房的的套型、建建设标准和和设施配套套条件等作作为土地供供应的前置置性条件予予以明确。投投资者权益益可依法整整体转让,设设定抵押。第八条 公共租赁赁住房建设设除依法支支付土地补补偿费、拆拆迁补偿费费外,一律律免缴土地地出让收入入。第九条 按照(财财综20007553号、财财税20010888号文件件精神,各各级财政、物物价、税务务部门要认认真贯彻落落实税费减减免政策,及及时公布免免收本地区区出
21、台的行行政事业性性收费项目目和税费减减免标准。免免收的全国国性行政事事业性收费费包括防空空地下室易易地建设费费等项目。免免收的全国国性政府性性基金包括括城市基础础设施配套套费、散装装水泥专项项资金、新新型墙体材材料专项基基金、城市市教育附加加费、地方方教育附加加、城镇公公用事业附附加等项目目。要积极极落实营业业税、房产产税、城镇镇土地使用用税、土地地增值税、印印花税、契契税等税收收优惠政策策,电力、水水利、市政政排污、广广电、热力力等部门管管网配套和和增容费从从低征收,及及时并网到到位,努力力降低保障障性安居工工程建设和和运营成本本,切实减减轻保障性性安居工程程建设和运运营过程中中的经济负负担
22、。第三章 规划建设设和房源筹筹集第十条 市市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规规划部门负负责会同市市发展改革革、财政、建建设、规划划、国土等等部门,结结合我市经经济社会发发展状况、城城乡总体规规划、土地地利用总体体规划、产产业政策、人人口政策以以及公共租租赁住房的的需求情况况编制公共共租赁住房房发展规划划和年度实实施计划,报报市政府批批准后实施施。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源主管部门门要按照住住房建设规规划和编制制计划的要要求,与市市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规规划部门共共同商定城城市住房供供地和建设设的年度计计划,并根根据年度计计划实行宗宗地供应预预安排,落落实到地块块。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赁住房房源源以新建、改改建和收购购等
23、渠道筹筹集。新建建公共租赁赁住房采取取集中建设设,和在普普通商品房房、政策性性保障住房房项目中配配建相结合合的方式进进行。第十三条 除中、省省补助资金金外,政府府投资建设设和筹集公公共租赁住住房资金的的来源主要要包括:(一)财政政年度预算算安排的专专项建设资资金;(二)提取取贷款风险险准备金和和管理费用用后的住房房公积金收收益余额;(三)不低低于10%的土地出出让净收益益或不低于于3%的土土地出让金金成交价款款;(四)建设设融资(包包括商业银银行和住房房公积金信信贷)(五)出租租、出售的的保障性住住房收益;(六)政府府依法没收收的违章建建筑处理所所得;(七)其他他方式筹集集的资金。第十四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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