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普通有限公司材料及表格(DOC35页)429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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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普通有限公司(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基本材料1、 公司章程 2、 选举书3、 任职文件4、 设立表格5、 委托书6、 场地表7、 租赁合同(仅仅供参考)长春市*有限限公司章程程为了规范公公司的组织织和行为,保保护公司、股股东和债权权人的合法法权益,维维护社会经经济秩序,促促进社会主主义市场经经济发展,依依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公司法法(以下下简称公公司法)及及其他有关关法律、行行政法规的的规定,由由*方共同出资资设立有限限责任公司司(以下简简称“公司”),特制制定本章程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本公司依据据公司法法和国家家有关法规规政策设立立,是企业业法人,有有独立的法法人财产,享享有法
2、人财财产权。公公司以其全全部财产对对公司的债债务承担责责任。 公司股东以以其认缴的的出资额为为限对公司司承担责任任。第二条 公公司从事经经营活动,遵遵守法律、行行政法规,遵遵守社会公公德、商业业道德,诚诚实守信,接接受政府和和社会公众众的监督,承承担社会责责任。第三条 公公司依法制制定章程,章章程对公司司、股东、执执行董事、监监事、高级级管理人员员具有约束束力。第四条 公公司向其他他企业投资资,除法律律另有规定定以外,不不得成为对对所投资企企业的债务务承担连带带责任的出出资人。第五条 公公司根据中中国共产党党章程的的规定,设设立中国共共产党的基基层组织,开开展党的活活动,公司司为党组织织的活动
3、提提供必要条条件。第六条 公公司保护职职工的合法法权益,依依法与职工工签订劳动动合同,为为职工参加加社会保险险,加强安安全保护和和安全生产产,并采取取措施对职职工进行职职业教育和和岗位培训训,提高职职工素质。第七条 公公司依照工工会法组组织工会,开开展工会活活动,维护护职工合法法权益。公公司应当为为本公司工工会提供必必要的活动动条件。第八条 公公司工会代代表职工就就职工的劳劳动报酬、工工作时间、福福利、保险险和劳动安安全卫生等等事项依法法与公司签签订集体合合同。第九条 公公司依照宪宪法和法律律的规定,通通过职工代代表大会或或者其他形形式,实行行民主管理理。第十条 公公司研究改改制以及经经营方面
4、的的重大问题题、制定重重要的规章章制度时,应应当听取公公司工会的的意见,并并通过职工工代表大会会或者其他他形式听取取职工的意意见和建议议。第二章 公公司名称和和住所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称:长春*有限公司司 第第十二条 公司住所所:长春市市南关区*街*号号*小区区*栋*室,公司以自自己的主要要办事机构构所在地为为住所。第三章 公公司经营范范围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营范围:*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经营范围由由公司章程程规定,并并经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依法登登记。公司司可以修改改公司章程程,改变经经营范围,但但是应当办办理变更登登记。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经营范围中中属于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和国务务院规定须须经批准
5、的的项目,应应当依法经经过批准。第四章 公公司注册资资本 第第十六条 公司注册册资本:人人民币*万元。 第第五章 股股东的姓名名(名称)及及住址(住住所)、证证件号码第十七条 股东的姓姓名(名称称)、住址址(住所)及及证件号码码如下:自然人股东东: 1、*,住址:长春市朝朝阳区*街*号号身份证号:2、*,住住址:长春春市朝阳区区*路*号身份证号:第六章 股股东的出资资方式、出出资额和出出资时间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东的出资方方式为货币币出资。第十九条 股东的出出资额、出出资时间如如下:1、*,货币出出资,*万元,于于20*年*月*日前到位位。2、*,货币出资, *万元,于20*年*月*日前到位。第
6、二十条 股东应当当按期足额额缴纳公司司章程中规规定的各自自所认缴的的出资额。第二十一条条 股东以以货币出资资的,应当当将货币出出资足额存存入公司在在银行开设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币财产出资资的,应当当依法办理理其财产权权的转移手手续。第二十二条条 股东不不按法律和和本章程规规定缴纳出出资的,除除应当向公公司足额缴缴纳外,还还应当向已已按期足额额缴纳出资资的股东承承担违约责责任。第二十三条条 股东认认足公司章章程规定的的出资后,由由全体股东东指定的代代表或者共共同委托的的代理人向向公司登记记机关报送送公司登记记申请书、公公司章程等等文件,申申请设立登登记。第二十四条条 公司成成立后,发发现作为设设立
7、公司出出资的非货货币财产的的实际价额额显著低于于公司章程程所定价额额的,应当当由交付该该出资的股股东补足其其差额;公公司设立时时的其他股股东承担连连带责任。第二十五条条 公司成成立后,应应向股东签签发出资证证明书。出出资证明书书应当载明明下列事项项:1、公司名名称;2、公司成成立日期;3、公司注注册资本;4、股东的的姓名或者者名称、缴缴纳的出资资额和出资资日期;5、出资证证明书的编编号和核发发日期。出资证明书书由法定代代表人签署署、公司加加盖公章。第二十六条条 公司应应当置备股股东名册,记记载下列事事项:1、股东的的姓名及住住址;2、股东的的出资额;3、出资证证明书编号号。第二十七条条 公司应
8、应当将股东东的姓名或或者名称向向公司登记记机关登记记;登记事事项发生变变更的,应应当办理变变更登记。未未经登记或或者变更登登记的,不不得对抗第第三人。第七章 股东的的权利和义义务 第第二十八条条 股股东享有如如下权利:1、依法享享有资产收收益、参与与重大决策策和选择管管理者等权权利;2、参加或或推选代表表参加股东东会并依据据公司法法和本章章程享有表表决权;3、查阅、复复制公司章章程、股东东会会议记记录、执行行董事的决决定、监事事的决定和和财务会计计报告; 44、按照实缴缴出资比例例分取红利利并优先认认缴公司新新增资本;5、选举和和被选举为为执行董事事、监事;6、转让其其全部或部部分股权;7、优
9、先购购买其他股股东转让的的股权;8、依据公公司法的的有关规定定,提请人人民法院撤撤销股东会会、执行董董事违反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公公司章程所所做出的决决议、决定定或者提请请人民法院院解散公司司;9、公司清清算后,按按照出资比比例分配公公司剩余财财产。 第第二十九条条 股东承承担以下义义务; 11、遵守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和公公司章程; 22、依法按按期足额缴缴纳所认缴缴的出资额额;3、对违反反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和本章程规规定的行为为,向其他他守法的股股东承担违违约责任;4、以其所所认缴的出出资额为限限对公司承承担责任; 55、公司设设立后不得得抽逃出资资。 第第三十条 股东之间间可以相互互转让其
10、全全部或部分分股权。 第第三十一条条 股东向向股东以外外的人转让让其股权时时,必须经经其他股东东过半数同同意。股东东应就其股股权转让事事项书面征征求其他股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东自接到书书面通知之之日起,满满30日未未答复的则则视为同意意转让。其其他股东半半数以上不不同意转让让的,不同同意转让的的股东应当当购买该转转让的股权权,如果不不购买的则则视为同意意转让。第三十二条条 经股东东同意转让让的股权,在在同等条件件下,其他他股东有优优先购买权权。两个以以上股东主主张行使优优先购买权权的,协商商确定各自自的购买比比例;协商商不成的,按按照转让时时各自的出出资比例行行使优先购购买权。第三十三条条 股东
11、依依法转让其其股权后,公公司应及时时注销原股股东的出资资证明书,重重新向新股股东签发出出资证明书书,并修改改本章程和和股东名册册中有关股股东及其出出资额的记记载。对本本章程的此此项修改不不须经公司司股东会表表决。第三十四条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时,在股股东会会议议上对该项项决议投反反对票的股股东,可以以要求公司司按照合理理的价格收收购其股份份:1、公司连连续5年不不向股东分分配利润,而而公司该55年连续盈盈利,且符符合公司司法规定定的分配利利润条件的的;2、公司合合并、分立立、转让主主要财产的的;3、本章程程规定的营营业期限届届满或者章章程规定的的其他解散散事由出现现,股东会会通过决议议修改本
12、章章程使公司司存续的。第三十五条条 对第三三十四条所所列情形,自自股东会决决议通过之之日起600日内,股股东与公司司不能达成成股权收购购协议的,股股东有权依依法向人民民法院起诉诉。第八章 公公司的机构构及其产生生办法、职职权、议事事规则 第第三十六条条 公司司股东会由由全体股东东组成,是是公司的权权力机构,行行使下列职职权: 11、决定公公司的经营营方针和投投资计划; 22、选举和和更换执行行董事、监监事,决定定其报酬事事项; 33、审议批批准执行董董事的报告告; 44、审议批批准监事的的报告; 55、审议批批准公司的的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案案、决算方方案; 66、审议批批准公司的的利润分配配方案
13、和弥弥补亏损方方案; 77、对公司司增加或者者减少注册册资本作出出决议; 88、对公司司合并、分分立、解散散、清算或或者变更公公司形式作作出决议; 99、修改公公司章程; 110、本章章程规定的的其他职权权。第三十七条条 对第三三十六条所所列事项,股股东以书面面形式一致致表示同意意的,可不不召开股东东会会议,直直接做出决决定,并由由全体股东东在决定文文件上签名名、盖章。 第第三十八条条 首次股股东会会议议由出资最最多的股东东召集和主主持,并依依照公司司法第三三十八条规规定行使职职权。 第第三十九条条 股东会会会议由股股东按照出出资比例行行使表决权权。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会议分为定定期会议和和临时
14、会议议。定期会议必必须每半年年召开1次次,具体时时间由执行行董事决定定,但上半半年的会议议不能超过过当年7月月份,下半半年的会议议不能超过过第二年22月份。代表十分之之一以上表表决权的股股东、执行行董事、监监事提议召召开临时股股东会会议议的,应及及时召开。第四十一条条 召开股股东会定期期会议,应应当于会议议召开155日前通知知全体股东东;召开股股东会临时时会议,由由提议召开开会议的股股东或提议议召开会议议的公司机机构决定通通知期限,但但不得少于于3日。第四十二条条 股东出出席股东会会会议可以以书面委托托他人参加加,受委托托参加的人人行使委托托书中所载载明的权利利。第四十三条条 股东会会会议由执
15、执行董事召召集和主持持。执行董董事不能履履行或者不不履行召集集和主持股股东会会议议职责时,由由监事召集集和主持,监监事不能履履行或者不不履行召集集和主持股股东会会议议职责时,代代表十分之之一以上表表决权的股股东可以自自行召集和和主持。第四十四条条 股东会会会议的议议事程序为为:由执行行董事提出出议案,股股东进行充充分讨论,然然后投票表表决。经代代表半数以以上表决权权的股东通通过,也可可以采取举举手同意的的方式表决决。股东会对所所议事项的的决定,应应作成会议议记录,出出席会议的的股东必须须在会议记记录上签名名。第四十五条条 股东会会会议对所所议事项作作出的决议议,必须经经代表二分分之一以上上表决
16、权的的股东通过过。但是作作出修改公公司章程、增增加或减少少注册资本本的决议以以及公司合合并、分立立、解散或或变更公司司形式的决决议,必须须经代表三三分之二以以上表决权权的股东通通过。第四十六条条 公司不不设董事会会,设执行行董事1人人,由股东东会选举产产生。执行行董事每届届任期3年年,任期届届满可连选选连任。执执行董事任任期届满未未及时改选选,或者执执行董事在在任期内辞辞职导致无无执行董事事的,在改改选出新的的执行董事事就任前,原原执行董事事仍应当依依照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和本章程的的规定,履履行执行董董事职务。第四十七条条 执行董董事对股东东会负责,行行使下列职职权:1、召集和和主持股东东会会
17、议,并并向股东会会报告工作作;2、执行股股东会的决决议;3、决定公公司的经营营计划和投投资方案;4、制订公公司的年度度财务预算算方案、决决算方案;5、制订公公司的利润润分配方案案和弥补亏亏损方案;6、制订公公司增加或或者减少注注册资本方方案;7、制订公公司合并、分分立、解散散或者变更更公司形式式的方案;8、决定公公司内部管管理机构的的设置;9、决定聘聘任或者解解聘公司总总经理(以以下简称经经理)及其其报酬事项项,并根据据经理的提提名决定聘聘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副副经理、财财务负责人人及其报酬酬事项;10、制定定公司的基基本管理制制度;11、本章章程规定的的其他职权权。第四十八条条 公司设设经理1名
18、名。根据经经理的提名名,可设副副经理。经经理和副经经理均由执执行董事聘聘任或者解解聘。第四十九条条 公司经经理对股东东会和执行行董事负责责,行使下下列职权:1、主持公公司的生产产经营管理理工作,组组织实施股股东会决议议和执行董董事的决定定;2、组织实实施公司年年度经营计计划和投资资方案;3、拟定公公司内部管管理机构设设置方案;4、拟定公公司的基本本管理制度度;5、制定公公司的具体体规章;6、提请聘聘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副副经理、财财务负责人人;7、决定聘聘任或者解解聘除应由由执行董事事决定聘任任或者解聘聘以外的负负责管理人人员;8、股东会会和执行董董事授予的的其他职权权。第五十条 公司不设设监事会
19、,只只设1名监监事,由股股东会选举举产生。监事不能履履行职务或或者不履行行职务时,由由代表半数数以上表决决权的股东东临时选举举新的监事事履行职责责。第五十一条条 董事、经经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理理人员不得得兼任监事事。 第第五十二条条 监事每每届任期33年,任期期届满可连连选连任。监监事任期届届满未及时时改选,或或者监事在在任期内辞辞职导致监监事成员低低于法定人人数的,在在改选出的的监事就任任前,原监监事仍应当当依照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和本章章程的规定定,履行监监事职务。 第第五十三条条 监事行行使下列职职权: 1、检查查公司财务务;2、对执行行董事、经经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理理人员执行行公司职务务的行
20、为进进行监督,对对违反法律律、行政法法规、本章章程或者股股东会决议议的执行董董事、经理理及其他高高级管理人人员提出罢罢免的建议议;3、对执行行董事、经经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理理人员的行行为损害公公司利益时时,要求执执行董事、经经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理理人员予以以纠正;4、提议召召开临时股股东会会议议,在执行行董事不履履行召集和和主持股东东会会议职职责时,召召集和主持持股东会会会议;5、向股东东会会议提提出提案;6、依照公公司法的的有关规定定,对执行行董事、经经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理理人员提起起诉讼; 77、本章程程和股东会会赋予的其其他职权。第五十四条条 监事列列席股东会会会议、执执行董事办办公会议和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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