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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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培养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维护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正常 的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 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假设干规定和某某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某某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 的、在某某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及国科大校部各院 系、本科部(以下简称“院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o第三条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2、国科大或研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 的学业。国科大或研究所有权对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偏离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相应 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第四条 国科大或研究所基于与学生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有违法、违规、违 纪行为的学生实施的纪律处分,是依法实施的一项行政制裁,既是教育教学中的管理行 为,也是教育管理学生的一种形式,应当做到程序公正、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 处分适当。第二章处分种类、期限及处理权限第五条 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触犯国家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四、
3、违反国科大或研究所制订发布的管理制度的。第六条 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第四十七条 听证主持人应维护正常听证秩序,听证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纪律、拟被处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二、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和记录人,询问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听证开始;三、事件调查人员提出拟被处分学生违法、违规或违纪的事实、证据、处分依据 以及处分建议;四、拟被处分学生及其代理人就事件事实进行陈述和辩白,提出有关证据,对调查 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五、听取拟被处分学生及其代理人的最后陈述,听证笔录交拟被处分学生审核无误 后签字或者盖章,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六、听证结束
4、后,根据听证笔录,国科大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决定。第四十八条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应报某某院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备案。第四节 处分决定文件的制作和送达第四十九条作出处分决定后,国科大或研究所应为被处分的学生制作处分决定文 件,并直接送达本人。处分决定文件应载明以下事项:一、被处分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号等基本情况;二、认定的违纪事实;三、违纪事实发生后,国科大或研究所所做的善后工作;四、适用处分的理由和依据;五、作出的处分决定和处分期限;六、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诉的权利和期限。第五十条直接送达处分决定文件确有困难时,可采取留置送达与公告送达:一、将处分决定文件直接送达给被处分
5、学生时,如本人不在,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 签收;二、被处分学生或者他的同住成年亲属拒绝签收处分决定文件时,送达人应当邀请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 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三、如受处分学生或者他的同住成年亲属拒收处分送达文件而见证人又不愿协助 在处分送达书上签字时,可将送达文书以公告的方式张贴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然后拍照 作为证据,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送达情况并签名,即视为送达。第五十一条直接送达处分决定文件确有困难时,可通过邮局用挂号方式邮寄给被 处分学生:一、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二、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
6、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 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五十二条 被处分学生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一、可以在公告栏张贴公告、国科大或研究所的网站、公共媒体或在报纸上刊登 公告;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三、公告送达,应在材料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七章申诉及复查第五十三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所受处分的种类,向作出处分决 定的国科大或研究所设立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提出申诉的学生以下简称申 诉人):一、国科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7或9人组成,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 学生处、纪检监察、负责
7、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等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假设干人和学生 代表假设干人,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二、研究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5-7人组成,包括主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学生 管理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等部门负责人、教 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办公室设在学生管理部门;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出席会议有效,没有学生代表参加的会 议无效;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议所做结论,须得到与会人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有 效。第五十四条 申诉人应当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 个工作
8、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国 科大或研究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暂 缓执行有关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 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国科大或 研究所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第五十五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提出书面再申诉。复查决定由研究所作出的,可以向国科大提出书面再申诉,国科大在接 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复查决定 由国科大作出的
9、,可以向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再申诉。第五十六条 在申诉期间,除开除学籍处分之外,原处分决定照常执行。被开除学籍 的学生,在处分决定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所)手续。申请复议的,办理离校(所) 手续时间延长至复议决定送达后10个工作日。逾期不办的,由国科大或研究所指定人员 代为办理并记录在案。其善后事宜,按国科大或研究所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七条 学生逾期未提出申诉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O第八章处分的解除第五十八条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限内,表现良好、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 处分期满所受处分自动解除。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限内再次违纪的,再次违纪处分期限 期满后,表
10、现良好的,所受处分可一并解除。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限内毕结业或退学的,处分自动解除。第五十九条 学生处分解除后,评奖、评优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 的影响。第六十条处分的期限及解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方法文件印发之日起的所有在 校学生。第九章附那么第六十一条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过程中的调查与处分程序中所必须的各种文本, 均应使用本方法附录所载学生违纪处分程序文本标准格式。第六十二条各研究所学生管理部门,依照本方法负责实施处分违纪学生的相关工 作:一、可依据某某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方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管理规 定,报国科大备案批准后生效;二、未向学生公布的管理规定,不得作为处分学生的
11、依据。第六十三条 学生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期间及休 学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应依据本方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六十四条在国科大或研究所接受学历教育的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非学历教 育研究生等类别学生的纪律处分,参照本方法执行。第六十五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在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学生本人提出 申请退学的,报国科大批准退学后,可不再给予处分。第六十六条 本方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某某院大 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方法(校发学字(20177号)同时废止。附:学生违纪处分程序文本标准格式1 .某某院大学调查笔录2 .某某院大学学生违纪当事
12、人陈述3 .某某院大学学生违纪简易程序认定书4 .某某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论证会议记录5 .某某院大学开除学籍处分听证会议记录6 .某某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告知书7 .某某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送交通知书8 .某某院大学开除学籍处分告知书9 .某某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申诉书10.某某院大学学生申诉复议决定告知书某某院大学调查笔录时间:年 月 日 时 地点:被调查人姓名:年龄:性别:学号:培养层次:攻读专业:调查人姓名:所属单位:调查人姓名:所属单位:内容:被调查人签字:年 月 日调查人签字:年 月 日(第 页共 页)附2某某院大学学生违纪当事人陈述时间:年 月 日 时地点:当事人姓名:年龄:性别:学
13、号:培养层次:攻读专业:住址:陈述内容:陈述人签字:年 月 日(第 页共页)某某院大学学生违纪简易程序认定书姓名:年龄:性别:学号:培养层次:攻读专业:住址:本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本人于 年 月 日因 行为,根据某某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方法第 条,第 款及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被处以 处分。本人同意对本人的处分适用简易程序并接受该处分,同时声明不再就此处分提出申 诉。确认人签字:年 月 日见证人签字:年 月 日某某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论证会议记录时间:年 月 日 时地点:拟被处分学生姓名:年龄:性别:学号:培养层次:攻读专业:住址:主持人姓名:职务
14、:参加人员姓名:职务:参加人员姓名:职务:参加人员姓名:职务:参加人员姓名:职务:参加人员姓名:职务:参加人员(6)姓名:职务:会议内容:会议决议:论证参加人签字:年 月 日(第 页共 页)附5某某院大学开除学籍处分听证会议记录时间:年 月 日 时地点:听证 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学号: 培养层次:攻读专业:住址:主持人姓名:职务:参加人员姓名:职务: 参加人员姓名:职务: 参加人员姓名:职务: 参加人员(4)姓名:职务: 参加人员姓名:职务: 参加人员姓名:职务: 参加人员姓名:职务: 参加人员(8)姓名:职务: 会议内容:会议决议:听证参加人签字:年 月 日记录人签字:(第 页共 页)某
15、某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告知书时间:年 月 B 时地点:学生姓名:经查属实,你的行为,根据某某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 条第 款和某某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方法第 条第 款规定,经研究拟给予 处分,特此告知。根据某某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方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你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管理部门提 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学生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应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确认 代理人身份及权限。学生签字:年 月 日告知人签字:年 月 日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观察;五、开除学籍。第七条纪律处分的期限分为:一、警告,180天;二、严重警告,240
16、天;三、记过,300天;四、留校观察,360天。纪律处分的期限从处分文件印发之日开始计算。第八条 处分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的权限为:一、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由研究所做出决定,抄送国科大备案;二、给予留校观察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由研究所或学生处提出,国科大校长办公会 议审议,校长批准;三、涉及不同研究所、院系的学生时,由学生处协调处理;四、各院系及集中教学校区的学生由学生处协调处理。第九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 处分: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成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第十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但免于处分的学生
17、,学生管理部门可以以下方式 给予批评:一、诫勉谈话;二、责令具结悔过;三、在国科大或研究所范围内通报批评。第十一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重处分:一、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二、威胁或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附7某某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送交通知书时间:年 月 日 时地点:学生姓名:你的行为,经查属实,根据某某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 条第 款和某某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方法第 条第 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你 处分,现将处分决定文件送交给你,请签收。根据某某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方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你有权进行申诉,你 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
18、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提交书面申诉。逾期将不再受理你提出的申诉。学生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应以书 面委托书的形式确认代理人身份及权限。学生签字:年 月 日送交人签字:年 月 日附8某某院大学开除学籍处分告知书时间:年 月 日 时地点:学生姓名:经查属实,你的行为,根据某某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 条 第款和某某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方法第 条第 款规定,经研究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特此告知。根据某某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召开听证 会。你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管理部门提 交书面申请。学生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应以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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