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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试题在线测试1.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以下各题。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A.张一、李二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C.张一父母、王三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答案】:D【解析】:【解析】:D项,党纪可以严于国法,但不能高于国法,在法治国家中,宪法和 法律至上。5.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以下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D.李某认为
2、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答案】:C【解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 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继 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 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 利的;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 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 申请的其他情形。6,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
3、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 条十九条。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答案】:B【解析】: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 又一个宪法性文件。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 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7 .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8 .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4、【答案】:C【解析】:A项,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B项,环境保护法第30条的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 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平安,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 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 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CD两项,环境保护法第31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 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 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
5、者按照市场规那么 进行生态保护补偿。8.甲、乙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取保候审。本案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对 甲可继续适用取保候审,乙因有伪造证据的行为而应予逮捕。对于法院适用强制措施,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对甲可变更为保证人保证.决定逮捕之前可先行拘留乙C.逮捕乙后应在24小时内讯问D.逮捕乙后,同级检察院可主动启动对乙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答案】:A|C|D【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且,公安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情对 保证方式进行变更。B项,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4款
6、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 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法院决定逮捕, 但是应当由公安机关先行拘留。C项,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 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 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 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D项,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1条 规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捕和同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人民检 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2条第1款规定,经 初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7、可能具有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情 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 批准后予以立案。法院决定逮捕乙后,同级检察院可主动启动对乙的 羁押必要性审查。8 .小张为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其行为所 可能承当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项或儿项?()。A.在调解过程中,受仲裁庭安排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不属于违纪行 为B.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被仲裁委员会除名C.保守仲裁秘密,不向外界透露任何与案件有关的实体与程序问题 D.在仲裁案件时向当事人索取贿赂,枉法裁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诉【答案】:A|B|C|D【解析】:A项,根据仲裁法及其相关规
8、定,仲裁可以先行调解,在调解过 程中,受仲裁庭安排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的做法是合法又合理的。B项,仲裁员要保持公正中立,其中,要求保持廉洁。仲裁员不得以 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的请客、馈赠或提供的 其他利益,亦不得代人向仲裁员实施请客送礼或提供其他好处和利 益。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可以被仲裁委员会 除名。C项,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 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而且在结案后,仲裁员不能 在结案后以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方式向外界透露仲裁当事人的名 称、仲裁程序进展的细节等内容。D项,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当仲裁职责的人员,
9、在仲裁活动中故意 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399条和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的规定,犯枉法仲裁罪的,可 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10.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 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以下 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那么对甲、 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那么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 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那么
10、对甲成立故意 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那么对甲、乙均成立故 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答案】:A【解析】:A项,吴某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且吴某对甲、乙 均有杀人故意,吴某向甲、乙开枪的行为,如果没有打中任何一个人, 那么吴某成立对甲和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但不需要数罪并罚。B项,如果打中甲致甲死亡,那么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 故意杀人罪未遂,行为人一个危害行为导致数个危害结果,属于想象 竞合犯,需择一重罪处断。所以,对吴某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不需要数罪并罚。C项,如果吴某一枪致甲死亡、乙重伤,那么属于一行为触
11、犯数罪名, 构成想象竞合犯。由于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所以,对甲成立 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而非故意伤害罪,应择一 重罪,按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项,如果同时打中甲和乙致两人死亡,那么对甲、乙同时构成故意杀 人罪既遂,但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不应数罪并 罚。11 .根据我国现行的宪法监察法等法律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A.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B.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是,监察委员会不对本 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工作报告C.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情况紧急的,可以在 技术调查之后补办批准手续D.监察机关独
12、立行使监察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影响【答案】:A【解析】:A项,监察法第10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 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B项,监察法第53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及 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 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C项,监察法第28条第1款规定,监察机关调查重大贪污贿赂等 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按照规定交给有关机关执行。D项,监察法第4条第1款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 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非不受任何 影响,
13、监察机关要接受相应上级机关的领导。12 .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表达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下 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党中央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 B.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C.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 刑事政策D.党对国家法治事业的开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答案】:B【解析】:A项,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后,中央政法委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确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忠诚、为 民、公正、廉洁”。B项,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同样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 行。各级党
14、组织在具体实施领导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司法机 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插手司法机关正常的 法治实践活动,更不应替代司法机关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因此党的 地方组织不能干涉相关层级司法机关对个案的处理。C项,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政策,这一政策对 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司法机关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工作中要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服务。D项,党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开展道路,对法治事业 的开展作出了总体战略部署,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 系,并且用党的路线
15、和方针政策不断指引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工 作,推动我国法治建设。13 .关于缓刑的适用,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高法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 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 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 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题中,李二在案件审结前已
16、经死亡,李二的父母是李二遗产继承人, 能够成为民事赔偿的责任人;张一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是民事赔偿 责任人;王三属于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 人,能够成为民事赔偿的责任人。综上所述,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 责任的人为张一父母、李二父母和王三。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 法院的以下做法正确的选项是()。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 庭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局部,法庭应当缺席判
17、决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 T 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答案】:A|B|C|D【解析】: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 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 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 A项,甲虽然犯两罪,但如果各罪分别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数罪并 罚后也符合缓刑的条件,那么可能适用缓刑。B项,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对于判 处管制的犯罪人不适用缓刑。C项,如果丙因立功被判处3
18、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那么可能适用缓刑。D项,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分,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 的人犯罪的除外。丁在实施放火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犯罪, 因此5年后再犯故意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14.“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那么”篇,经历了开展、变化 的过程。以下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 从重法律原那么的规定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那么的
19、内容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 刑法总那么,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 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答案】:C【解析】:C项,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 了刑法总那么;精练了刑法分那么,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 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对名例律 进行逐条逐句疏议的不是北齐律,而是唐律。A项,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的,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 那么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
20、刑法典的总那么局部。 B项,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 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 那么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那么局部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 方向迈进了一大步。D项,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 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局部,名 例律置于首篇。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1卷,律例正 文36卷,律文436条。15.甲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D市监狱服刑。服刑期 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刑罚执行4年后, D市监狱向D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关于本案的
21、减刑程序,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D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书面审理A. D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由审判员李某一人独任审判C.在审理过程中,甲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申 请能够证明其有悔改表现的证人乙出庭作证D. D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应当由甲提供其确有悔改表现的具 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答案】:c【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6条 第5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 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以下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被报请减 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
22、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 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此题中,甲所犯的贷款诈 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犯罪,应当开庭审理。B项,刑诉解释第453条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 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因而,在本案中,D市中级人民 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理此减刑案件。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1条 第2款规定,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 长许可后,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到庭,向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 及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 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到庭,向证人提问并发
23、表意见。因此,经审判长许可后,甲也可以申请证人到庭。D项,刑诉解释第450条规定,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 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以下内容:减刑、假释建议书;终 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证明 罪犯确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罪犯 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 评估报告;根据案件情况需要移送的其他材料。经审查,材料不全 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补送。因此,本案中,不应 由罪犯甲提供证明材料,而应由审查执行机关即监狱提供证明材料。 16.关于国际投资法相关条约,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依关于
24、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应由 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 方不得单方面撤销B.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向开展中国 家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C.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 的当地产品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D.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 的投资比例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答案】:A|B|C【解析】:A项,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第1款 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 组成局部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
25、经双方 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 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B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4条 规定,根据该章,只对在开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 CD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所禁止的投资措施包括:违 反国民待遇规定的投资措施。第一,“当地成分要求”,即要求企业, 无论是本国投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或使 用一定数量金额或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第二,贸易平衡要求,即要 求外国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或价值应与该企业出口 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当。违反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那么的投资措 施。第一,贸易平衡要求,即进口数量以出口
26、数量为限。第二,外汇 平衡要求,即企业可使用的外汇限制在与该企业外汇流入相关的水 平,从而限制该企业对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进 口。第三,出口限制,即限制企业产品出口的数量。17.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以下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那么,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局部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D项,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 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7、。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A项,在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而事实 上关于宪法与国际条约的效力位阶,以及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 题,在理论上也是存在争议的。B项,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这是对宪法修改 提议主体、表决程序的规定,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的相关内容。C项,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没有附那么。宪法的修正 案是宪法的组成局部,但它并不是宪法附
28、那么的内容。18.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以下选项正 确的是()o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D.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答案】:A|D【解析】:A项,宪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D项,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 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 转让。B项,宪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 权自主经营。据此,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
29、动, 政府不能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C项,集体经济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宪法第8条 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 经营体制。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 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 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开展。据此,只有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双层经营体 制,而城镇集体经济采取各种形式的合作经营方式。19.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 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 年7月,
30、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 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得侦查本案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4 条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在核准之前,侦查 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 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 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 间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 公诉因此,在核准追诉前,公安
31、机关可以对陆某故意杀人案进行 侦查,也可以对陆某先行拘留,检察院也可以对陆某批准逮捕,但是 不得对陆某提起公诉。20.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 “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 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关 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 罪的法定刑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 中止C.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
32、结果加 重犯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 遂【解析】:AB两项,根据高法解释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应当按撤诉处理。CD两项,根据高法解释第158条第2款的规定,刑事被告人以 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 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局部可以缺席判决。此题中,王三经传 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可以缺 席判决,而不是“应当”。2.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 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
33、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 0,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 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 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 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答案】:D【解析】:A项,甲、乙、丙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绑架吴某的行为, 已构成共同犯罪。但乙和丙误以为绑架吴某的行为是为了索要合法债 务,因此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甲与乙、丙在非法拘禁 罪的范围内构成共犯,而非绑架罪的共犯。B项,绑架罪的既遂不需要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只要实际绑架了被 绑架人就构成绑架罪的犯
34、罪既遂。因此本案中中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既 遂,甲让乙、丙放人的行为也不构成绑架中止。C项,吴某回去路上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件,吴某死亡与甲绑架之 间的因果关系已经中断,甲不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D项,由于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因此无论 甲的犯罪停止形态如何,由于乙和丙的绑架行为已经完成,即成立非 法拘禁罪的既遂。21 .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 某之前的对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 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以下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B.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
35、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C.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D.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答案】:C【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 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 处。这种情况在理论上称为事后抢劫或者准抢劫。AB两项,本案中,贾某离开时,抢劫行为已经完成,其轻踢马某胸 口的行为是为了报复而非劫取财物,因此不构成抢劫行为的延续,也 不属于事后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CD两项,贾某轻踢马某胸口,没有杀害或者伤害马某的故意,只是 由于意外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应认
36、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贾某的抢劫行为与轻踢马某的行为相互独 立,不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而应认定为两个独立的 犯罪数罪并罚。22.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A.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程 序取得他人财物。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甲也成立诈骗 罪B.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取得他人财物的, 由于他人知道自己付款,故乙触犯诈骗罪C.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丙就钱某的摩托车成立诈骗罪D. 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入自己 的账户。对丁应
37、以诈骗罪论处【答案】:B【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要求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 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对财物进行处分。A项,由于他人点击链接时没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因此不能成立诈骗 罪,甲的行为应构成盗窃罪。B项,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付款给乙,乙的 行为构成典型的诈骗罪。C项,丙谎称钱某的摩托车是自己的,将其卖给孙某,实质上属于先 将钱某的摩托车秘密据为己有,然后出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而非诈骗罪。D项,丁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刘某存折里的钱,而刘某并没有 处分财产的意思,故丁构成盗窃
38、罪而非诈骗罪。23.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5000 元)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 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包后 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答案】:D【解析】:A项,甲捡起钱包并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因此不构成抢劫 罪。B项,甲欺骗乙的行为并未导致乙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只是其顺 利获取乙财物中的一个辅助手段,
39、因此甲不构成诈骗罪。C项,甲捡起钱包时乙就在旁边,而且乙向甲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 所以甲明知钱包并非遗忘物,那么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D项,甲的行为可能成立盗窃罪或者抢夺罪。这主要看基于哪种学术 观点。如果认为成立盗窃罪需要秘密性,那么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如 果认为成立盗窃罪不需要秘密性,那么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24.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 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C.丙的妻子提
40、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答案】:C【解析】:ABC三项,高法解释第14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 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 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甲涉嫌滥用职权罪,该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 行使职权时实施的犯罪,故乙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丙的妻子也不 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项,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规定,以下公诉案件,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抱歉等方式获 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41、因民间 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那么第4章、第5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 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甲涉嫌的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犯罪,因 而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乙和丙的近亲属不得与甲达成刑事和解。 25.李某花2000元购得某省M公司生产的苦茶一批,发现其备案标准 并非苦茶的标准,且保质期仅为9个月,但产品包装上显示为18个 月,遂要求该公司支付2万元的赔偿金。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A.李某的索赔请求于法有据B.茶叶的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由国家卫计委制定、公布并提供标准编号 C.没有苦茶的食品平安国家标准时,该省卫计委可制定地方
42、标准,待 国家标准制定后,酌情存废D.国家鼓励该公司就苦茶制定严于食品平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该公司适用,并报该省卫计委备案【答案】:A|D【解析】:A项,根据食品平安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 平安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消费者 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 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缺乏1000元的,为1000 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平安且不会对消费者 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由于苦茶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因而李某可 以主张10倍价款赔偿。B项,根据食品平安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
43、食品平安国家标 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 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因而苦茶的国家标准 编号应当是由国家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C项,根据食品平安法第29条的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 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平安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 平安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D项,根据食品平安法第30条的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 制定严于食品平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也适 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6.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
44、由赵某担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赵 某认为,假设李某罪名成立,那么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 效,赵某无需承当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 无效,判决李某和赵某承当还款和担保责任。关于该案,以下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A.假设李某罪名成立,那么出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B.李某与王某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C.王某的起诉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唯一法律事实D.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局部民事责任【答案】:B|D【解析】:A项,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 两种以上的法律责
45、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当责任 主体的数个法律责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 同时追究,显然有悖法律原那么与精神时,就发生法律责任间的冲突, 产生竞合。假设李某罪名成立,那么既要承当刑事责任,也要承当还款的 民事责任,两个责任并不冲突,不属于责任竞合。B项,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 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那么)的行为规那么(指 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 政合同关系等。C项,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
46、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本案中, 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有李某的借款、赵某的担保和 王某的起诉等。D项,协议免责是指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 免责。在这一场合,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 人。因此王某可以自主决定免除李某的局部民事责任。27 .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那么的理解,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A.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C.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D.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
47、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答案】:A|B|C|D【解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那么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 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 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A项,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 最根本的保证。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 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B项,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 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 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当应尽的义务。 C项,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 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D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关于女工权益,根据劳动法,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公司应定期安排王某进行健康检查B.公司不能安排王某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C.假设王某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D.假设王某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答案】:B【解析】:A项,劳动法第6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 康检查。王某不属于未成年工。B项,劳动法第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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