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环境保护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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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市环保局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依据目录6一、行政审批排污许可证审批制度8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制度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制度17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制度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26二、行政处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度31三、行政征收排污费征收制度61四、配套制度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办法67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办法69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权力运行部门会议制度71市环境保护规范权力运行专家评审制度73市环保局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
2、境,加强源头预防腐败,深化规范环保权力运行工作,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反腐倡廉、从严治政的方针,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以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便捷为原则,扎实开展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范围市环境保护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事业单位。 三、主要任务围绕建立“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
3、权力运行机制,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应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清理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门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清理出的职权项目,应按“五权”进行分类,逐项登记造册:(1)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权力;(2)行政事业性收费权;(3)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4)内部管理权,包括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
4、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5)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二)明确行政责任。要根据本单位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情况,将法定职权特别是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干部选任等易发生腐败的权力进行合理分权,分解到具体机构和岗位。同时,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的具体责任,使每个部门、机构的领导和人员都明确自己岗位的行政依据、行政内容、行政范围、行政权限与义务、行政标准。分解行政职权,明确行政责任,既要防止平行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利于相互衔接,增进协调配合,做到行政责任明确,要求具体、时限清楚。 (三)公开行政行为。各部门要指定科室或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加工、
5、发布本部门动态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信息。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强化权力运行动态公开,主动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在决策方面,要建立健全集体研究、社会征集、专家咨询、公开听证和决策公示等制度,依法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社会知情监督;在执行方面,要在履行职责或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时,特别是在行使审批、收费、处罚等权力时,必须向当事人告知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办理事项有关的情况,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承诺时限要求办理各类事项,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在结果方面,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可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
6、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要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多种载体进行公示。 (四)强化行政监督。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制约,为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提供制度保障。要在全面清权确权的基础上,对每项权力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类分级分责管理,构建行政权力分级监管机制。要分别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明确具体监控部门,对不同监管层级的行政权力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监管层级高的行政权力,要采取风险提示、廉政谈话、诫勉教育等多种形式,由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3年7月下旬)。 1、召开全局会议,对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工
7、作进行动员部署。 2、组建机构、明确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3年8月)。进行行政权力清理、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关制度,并报送市规范办。报送内容和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包括:(1)行政职权统计表、行政职权目录表(含涉密不公开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监管层级划分及说明表、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2)每项权力的运行流程图;(3)权力行使的相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阶段,审核验收(2013年9月)。 领导小组对我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开展理论研讨,指导推动工作,对上报的制度进行审核验收。 五、领导和工作机构与职责
8、市环保局成立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络员:尚辉辉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审定我局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并作出总体部署;统筹和指导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局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开展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有关问题。65-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依据目录序号行政权力项目行政权力种类依据1排污许可证审批行政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2)中华
9、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2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行政审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程验收审批行政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3号)第二十条4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行政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3)省工业污染条例第二十七条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政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2009年)第四条(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
10、的通知(鲁环发201042号)(4)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6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相关(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7排污费征收行政征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许可证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责
11、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副局长、局长、评审专家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
12、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一)受理范围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市范围内重点监控企业;(二)许可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许可:1.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2.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有规范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3、环保部门已核定其污染物排放数量,且申请排放量在环保部门核定的数量之内。4.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或已按安装计划及进度实施;5.依法缴纳排污费;6.
1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所需材料1.排污许可证审批表;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合格材料;4.半年以上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数据记录,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6.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器材的型号和数量清单;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或环境统计年度报表);8.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9.排污者编制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核定方法、基础数据、核定过程、核定结果的技术材料或报告;五、受理承办
14、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当日内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六、审查与决定(一)承办人A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对于污染物排放复杂、监测困难、涉及因素多等情况,比如涉及制药、食品酿造、化工、焦化、机械、钢铁、电力等行业,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科室长审核后报分管局长签批。(二)需要征求有关科室意见的,由主管局长或局办公室批转给相关科室会签。七、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长期公布。拟批准的审批和审批结果在市环境
15、保护局网站上公示、公告7个工作日。八、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需要组织核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但核定时间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九、监督检查执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十、责任追究执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图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图补充材料,重新申报不符合条件退回审查并草拟审批意见受理申报材料 办公室核稿,有关科室会签主管副局长签批颁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公布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副局长
16、、局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四、所需材料1.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汇报材料;3.医疗废物经营专业人员明细表、学历、职称证(原件及复
17、印件)、主要技术人员的工作简历;4.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基本资料;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意见;6.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工艺流程材料;7.保证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急救措施。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其受理部门。六、审查与决定(一)承办人A审查并
18、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B(科室长)核审后,呈报分管副局长签批。(二)需要征求有关科室意见的,由主管局长或局办公室转给相关科室会签。(三)特殊种类或处于敏感地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由主管副局长提议交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审批。七、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长期公布。拟批准的审批和审批结果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公告7个工作日。八、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审核时间)作出许可决定。九、监督检查执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十、责任追究执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19、审批工作流程图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图受理经营单位申报材料补充材料重新申报承办人审查并草拟审批意见环评科研究办公室核稿,有关科室会签主管副局长签批颁发许可证许可结果公布不符合条件退回对特殊种类或处于敏感地区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由主管副局长提议交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副局长、局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
20、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3号)第二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予以批准。(一)完备的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二)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材料,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
21、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上岗人员具有经过培训取得的合格证书、建立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八)能够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
22、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合格材料,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合格材料,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材料,已按规定要求完成;(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四、所需材料1.建设单位验收申请文件1份;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4份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3份;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表)(指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表)1份(指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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