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参考模板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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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附件2 合同编号:XX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XX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日期: 年 月 日29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承 包 人:劳务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工程的劳务分包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类型及规模:总建筑面积: m2 (其中地下室 m2 )。4.发包人:二、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有效期
2、至:三、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1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法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保留调整劳务分包作业范围的权利,劳务分包人不得由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成本、费用、利润或竣工时间延长)或其他权利主张。2 劳务分包人工程施工内容:。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暂定元,(元)。其中,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暂定元,(元),增值税率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暂定元, (元)。社会保险费按现行规律法规( )暂定人民币(大写)元, (人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或固定总价合同)或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项目所在地现
3、行预算定额人工费定额加规费约定上下浮 %结算五、工期、质量、安全要求1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合同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竣)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总日历天数为准。节点工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质量创优:确保,争创。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要求。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投标函及其附录;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作出的各项承诺;6
4、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以倒顺序时间解释)。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5、。3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内容,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4劳务分包人承诺,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均已完全理解并承诺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愿按合同条款及管理规定和制度的约定接受处罚。5劳务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连带责任。八、合同的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 贰 份。特别声明:本合同为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加盖承包人印章方能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有关合同性质的协议、经济往来函件(涉及
6、工期延长、费用增加、质量降低等方面)必须加盖承包人印章,项目部印章签订的上述协议、函件等均无效。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1 协议书: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依赖于本合同条款下的协议,不能独立作为解释依据。是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需由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合同成立的文件。 1.1.2合同条款:是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根据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合同三个部分的所有约定内容。1.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授权人或委托人。1.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授权人或委托人。1.1.5劳务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授权人或委托人。1.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
8、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1.8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9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10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和本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或由承包人指定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11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劳务分包人已指定并授权负责施工管理和全权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2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
9、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组成。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其它形式的承包(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1.1.13总包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第1.1.12款特指的总包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约定内容。1.1.14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由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本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本专用合同条款、本合同所有附件及后期各类补充协议组成。1.1.15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1.1.16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
10、及相关的技术数据。1.1.17报价书:指由劳务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后,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合同报价书。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劳务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18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劳务分包人中标的通知。1.1.19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20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21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
11、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2合同价款调整: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调整的合同价款。1.1.23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劳务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1.1.24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25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1.26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
12、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2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约定相同。1.1.28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详见协议书第六条1.3图纸1.3.1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1套施工图纸。劳务分包人需要
13、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3.2 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未经发包人及承包人许可,劳务分包人不得转作他用。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务分包人应相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劳务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1.3.3 如需深化施工图设计时,由劳务分包人完成,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责任人承担。1.4联络1.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4.2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并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
14、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4.3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5保密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未经发包人及承包人许可,劳务分包人不得转作他用。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务分包人应相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劳务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1.6专利及知识产权1.6.1 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的图纸、承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包括各类施工方案等)以及反映承包人要求的各类制度文件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劳务分包
15、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6.2 劳务分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如因采用施工工艺或使用施工设备及自身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而发生侵犯他人商标、图案、工艺、材料、设备专利权或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失、赔偿、诉讼等责任,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且相应损失承包人有权在劳务分包人结算中直接扣除。劳务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6.3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
16、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承包人2.1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2.1.1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劳务分包人应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2.1.2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应以书面形式交给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应在回执或承包人所要求的签收证明文件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对于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的指令
17、、通知等,若以传真或信函形式发出的,在承包人发出或投递后即刻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2.1.3 承包人可随时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指令,劳务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劳务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给劳务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2.1.4 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发包人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协调联络,协调劳务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劳务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2.1.5 对劳务分包
18、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2.1.6 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人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罚款、扣款、分包经济签证等费用履行告知义务,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分包签证。2.2 承包人项目经理2.2.1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2.2.2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3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3. 劳务
19、分包人3.1 劳务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1.1劳务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视为收到,该类请求或通知,按承包人公司审核流程,经承包人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的相应内容生效。3.1.2 遇承包人项目经理未能及时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等延误的情况,劳务分包人应依据第2.1.1款,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若劳务分包人就此延误未曾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即使已书面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答复的情况下未向承包人上级
20、主管部门提出进一步书面通知的,承包人视为不影响劳务分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劳务分包人不得以此向承包人提出有关工期、质量、价款、费用等提出索赔要求。3.1.3 劳务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劳务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若因劳务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的,由此给承包人造成费用损失或承担的违约责任,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3.1.4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下发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劳务分包人不得直接致
21、函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劳务分包人与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3.1.5 劳务分包人在审图时,或在分包工程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3.1.6 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及时提交各类报表、施工记录、试验、质量检验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1.7 劳务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任
22、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劳务分包人应提供方便。3.1.8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容再次分包,更不得进行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对劳务分包人非法分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及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3.2 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3.2.1 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劳务分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劳务分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合同履行的主要责任人。劳务分包人如需更换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3.2.2 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每月驻
23、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且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批准。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3.4 劳务作业人员3.4.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3.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1)劳务分包人应在进场后7天内在分包工程所在地银行为劳务作业人员建立工资卡,作为劳务分包人支付本分包工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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